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转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万灵山公司,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住宿企业,旅游协会,有关单位: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导,发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提升。现将《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文旅发〔2021〕7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要求积极申报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认真填写申请评定报告书(附件1),同时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的PDF版)报送至电子邮箱530655319@qq.com,纸质材料报送至区文化旅游委(区行政中心A625)。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潘明巧;联系电话:61471963)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价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44号)要求,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导,发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提升。现将我市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总则
(一)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是指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划分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和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由市文化旅游委评定。
(三)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和管理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遴选、动态管理”的原则,成熟一批、评定一批。
二、评定程序
(一)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的程序进行。
(二)申报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其评定细则进行自检,符合条件和自愿申报的,递交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以及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通过所在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后,向市文化旅游委推荐报送。
(三)市文化旅游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并依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四)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市文化旅游委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五)符合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条件和标准的,列为国家级文化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经审定并按照每批1—2个单位的申报要求,由市文化旅游委推荐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三、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评定细则中“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所列情况,由市文化旅游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荣誉,并收回证书和标牌。
(三)市文化旅游委对期满三年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开展复核。复核不达标的示范单位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其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荣誉。被取消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荣誉的单位,应交回证书和标牌。
(四)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书和标牌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设计,由相应评定机构制作颁发。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如因更名需更换证书和标牌的,可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证明进行更换,同时交还原证书和标牌。
(五)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应在其宣传广告等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
四、组织实施
(一)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大力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的宣传,并指导有关企业积极申报。
(二)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标准,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评定细则执行。
(三)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市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樊明63236131、18883248991。
附件:1. 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2.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
评定细则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1
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
评定报告书
申请单位:
初审单位:
一、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填写)
(一)单位简况
名称 | 主管部门 | ||||
业务范围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电话 | 传真 | ||||
网址 | |||||
负责人 | 电话 | ||||
1.基本数据 | |||||
注册 资金 (万元) | 工作 人员 | ||||
上年 经营 情况 | 营业收入 | 万元 |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上缴税费 | 万元 | ||||
2.发展概况(开业时间、发展过程、近三年经营情况、获得的相关奖励或认证等) | |||||
3.文明旅游工作概述(推进举措、工作亮点、取得的成绩及《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自检情况等)
|
(二)单位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本单位申请评定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同意按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的决定,确定或改变本单位的等级。如有异议,服从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的最终裁决。 本单位承诺: (1)全面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不存在/存在《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所列情况, 具体为。
单位负责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二、初审意见(区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填写)
(一)推荐意见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经审核, 同意申报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特申请予以评定。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二)申报单位达标情况
是否达到LB/T 075-2019 | 必备项目是否符合 | 基本项目 评定得分 | 附加项目 评定得分 | 负面清单 评定分值 | 负责人 签字 |
附件2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
(LB/T 075-2019)评定细则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3月
说明:
1.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价指标包括5类基本项目、附加项目和负面清单,5类基本项目合计900分,附加项目加分合计100分,负面清单按照相关指标取消申报资格或扣减分数。
2.5类基本项目及分值安排为:制度建设(100分)、卫生环境(150分)、服务质量(250分)、宣传引导(250分)、实践活动(150分)。
3.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950分达标,其中:基本项目总分不低于855分,每项基本项目的得分率分别不低于85%;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800分达标,其中:基本项目总分不低于720分;每项基本项目的得分率分别不低于75%。
4.负面清单是评价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重要方面,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见附表。
5.打分方式:文档检查项目采用得分方式,检查可以作为得分支撑的图片、视频、文件、新闻报道等材料;文档、现场综合检查项目采用先文档检查得分,再现场检查减分方式;现场检查项目为减分方式;加分项目为加分方式。《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实行承诺制,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惩戒办法执行。
序号 | 内容 | 评分标准 | 大项分值 | 分项分值 | 次分项分值 | 分档分值 | 验收方法 与说明 |
1 | 制度建设 | 100 | |||||
1.1 | 专项方案和绩效考核 | 累计计分 | 20 | ||||
1.1.1 | 专项方案 | 有文明旅游工作专项方案,方案内容详实,操作性强。 | 8 | 文档检查 | |||
1.1.2 | 绩效考核 | 文明旅游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严格实施,效果良好。 | 12 | 文档检查 | |||
1.2 | 职业道德规范 | 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本单位特色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内容完善,涉及全面,操作性强。 | 10 | 文档检查 | |||
1.3 | 培训考核制度 | 有涉及服务、管理、安全等内容的员工培训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每缺一项扣5分。 | 15 | 文档检查 | |||
1.4 | 培训规范 | 累计计分 | 20 | ||||
1.4.1 | 培训范围 | 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年度培训比例。分档计分。 | 10 | 文档检查 | |||
大于90%。 | 10 | ||||||
大于75%。 | 7 | ||||||
75%及以下。 | 0 | ||||||
1.4.2 | 培训内容 | 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文明服务、安全教育等培训内容全面。每缺1项培训扣1分。 | 5 | 文档检查 | |||
1.4.3 | 培训效果 | 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考察员工培训效果。分档计分。 | 5 | 现场检查 | |||
掌握。 | 5 | ||||||
基本掌握。 | 3 | ||||||
不掌握。 | 0 | ||||||
1.5 | 宣传教育活动 | 有具备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有报道、有图片、有记录)。分档计分。 | 15 | 文档检查 | |||
一年7次及以上。 | 15 | ||||||
一年3-6次。 | 9 | ||||||
1.6 | 应急预案和演练 | 累计计分 | 20 | ||||
1.6.1 | 应急预案 | 有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预案详实具体,切合实际,操作性强。 | 10 | 文档检查 | |||
1.6.2 | 定期演练 | 有年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实施计划,并定期演练。分档计分。 | 10 | 文档检查 | |||
一年2次及以上。 | 10 | ||||||
一年1次。 | 6 | ||||||
2 | 卫生环境 | 150 | |||||
2.1 | 环境维护 | 累计计分 | 40 | ||||
2.1.1 | 卫生环境秩序 | 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写乱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2分。 | 2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2.1.2 | 建筑风貌 | 建筑风貌、装饰风格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每发现1处不得当扣2分。 | 2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2.2 | 垃圾箱 | 累计计分 | 20 | ||||
2.2.1 | 布局、数量 | 布局合理,数量充足,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每发现1处不足扣1分。 | 1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2.2.2 | 材质、分类设置 | 有采用环保材料制作的分类式垃圾箱。每发现1处不足扣1分。 | 1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2.3 | 垃圾处理 | 累计计分 | 20 | ||||
2.3.1 | 垃圾清理及时,日产日清,整体环境整洁、卫生、美观。每发现1处不足扣2分。 | 1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2.3.2 | 科学进行垃圾分类。 | 10 | 现场检查 | ||||
2.4 | 制度执行 | 卫生责任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实施效果良好,落实环保责任人,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每发现1处不足扣2分。 | 2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2.5 | 卫生间 | 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其他涉旅单位分类打分。 | 50 | ||||
旅游景区 | 卫生间建设与分布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A级旅游厕所的规定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相应等级的规定。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5分。 | 50 | 现场检查 | ||||
星级旅游饭店 | 卫生间建设与分布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相应星级的规定。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5分。 | 50 | 现场检查 | ||||
其他涉旅单位 | 卫生间数量充足、分布合理,设备运行良好,男女厕位比例符合规定,如厕环境干净、卫生、无异味,倡导文明如厕,管理有效。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5分。 | 50 | 现场检查 | ||||
3 | 服务质量 | 250 | |||||
3.1 | 经营管理 | 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无不文明经营行为。每发现1例不文明经营现象扣4分。 | 20 | 现场检查 | |||
3.2 | 机构完善 | 累计计分 | 20 | ||||
3.2.1 | 客户服务机构 | 有客户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咨询服务、投诉处理等工作。 | 1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3.2.2 | 投诉电话和意见箱 | 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旅游服务热线12301和旅游者意见箱。 | 1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3.3 | 处理规范 | 60 | |||||
3.3.1 | 投诉处理 | 累计计分 | 30 | 文档检查 | |||
3.3.1.1 | 在12小时内受理投诉,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4小时。每发现1例不符合扣1分。 | 5 | 文档检查 | ||||
3.3.1.2 | 件件有反馈。每发现1处未反馈扣1分。 | 10 | 文档检查 | ||||
3.3.1.3 | 投诉处理效果。累计计分。 | 15 | 文档检查 | ||||
投诉处理记录完整规范。 | 5 | ||||||
针对投诉涉及的普遍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 5 | ||||||
投诉处理依法依规、服务态度好。可向投诉人员了解反馈意见。 | 5 | ||||||
3.3.2 | 满意度调查 | 累计计分 | 30 | 本部分被评价单位可以自行开展或以第三方网评作支撑材料 | |||
3.3.2.1 | 征询方式不少于两种,可以采取纸质征询、在线征询等方式。 | 10 | 文档检查 | ||||
样本量符合接待规模(总量达到全年接待量的1/1000)。 | 10 | 文档检查 | |||||
3.3.2.3 | 征询意见有分析、有通报、有改进措施。 | 10 | 文档检查 | ||||
3.4 | 服务规范 | 从业人员仪态规范、热情周到、语言恰当。现场检查不符合酌情扣分。 | 3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3.5 | 尊重旅游者 | 尊重旅游者民族风俗、宗教信仰。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5分。 | 3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3.6 | 语言规范 | 使用文明用语,提供普通话服务,得10分。提供两种及以上其他语种服务,每种得5分,最多得10分。 | 2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3.7 | 人性化服务 | 为老人、儿童、孕妇、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人性化服务。每发现1处不足扣4分。 | 2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3.8 | 无障碍设施 | 无障碍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5分。 | 2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3.9 | 标识规范 | 累计计分 | 30 | ||||
3.9.1 | 公共信息 图形符号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使用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01.2)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0001.9)的规定。每发现1处应设未设或不符合规范扣3分。 | 15 | 现场检查 | |||
3.9.2 | 安全警示标志 |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规定。每发现1处应设未设或不符合规范扣3分。 | 15 | 现场检查 | |||
4 | 宣传引导 | 250 | |||||
4.1 | 宣传要求 | 累计计分 | 40 | ||||
4.1.1 | 宣传氛围 | 分档计分 | 10 | 现场检查 | |||
广泛普及文明知识、礼仪常识,文明旅游宣传氛围浓厚。 | 10 | ||||||
文明礼仪知识普及一般,文明旅游宣传氛围一般。 | 5 | ||||||
4.1.2 | 宣传形式 | 累计计分 | 3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1.2.1 | 本单位网站设有专栏,并每月更新。 | 10 | |||||
4.1.2.2 | 本单位微信公众号设有专栏,并每月更新。 | 10 | |||||
4.1.2.3 | 宣传形式多样,并定期更新。 | 10 | |||||
4.2 | 典型案例 | 累计计分 | 2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2.1 | 文明宣传 | 开展文明旅游典型事迹宣传。 | 10 | ||||
4.2.2 | 不文明警示 | 开展不文明行为警示教育。 | 10 | ||||
4.3 | 宣传品种类 | 分档计分 | 2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3种以上。 | 20 | ||||||
1-3种(含3种)。 | 10 | ||||||
4.4 | 文明旅游公益 宣传片播放 | 根据经营特点播放文明旅游公益宣传片。累计计分。 | 20 | 现场检查 | |||
4.4.1 | 播放地点 | 有固定播放设施和场所。 | 10 | ||||
4.4.2 | 播放时间 | 经营期间,每天定时播放。 | 10 | ||||
4.5 | 自创宣传品 | 分档计分 | 3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3种以上。 | 30 | ||||||
1-3种(含3种)。 | 20 | ||||||
无自创宣传品。 | 0 | ||||||
4.6 | 文明引导 | 本项指标针对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的文明引导设计,其它涉旅单位参照执行。分类计分。 | 120 | ||||
旅行社 | 120 | ||||||
4.6.1 | 组团环节 | 累计计分 | 25 | ||||
4.6.1.1 | 有行前说明会制度。 | 5 | 文档检查 | ||||
4.6.1.2 | 执行行前说明会制度,规范讲解文明旅游内容。 | 5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1.3 | 引导旅游者签订文明旅游承诺书。 | 5 | 文档检查 | ||||
4.6.1.4 | 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提醒参团旅游者文明旅游。 | 5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1.5 | 对行前说明会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 5 | 文档检查 | ||||
4.6.2 | 落地环节 | 累计计分 | 15 | ||||
4.6.2.1 | 与地接社签订规范合同,约定文明旅游引导职责。 | 5 | 文档检查 | ||||
4.6.2.2 | 全陪或领队与旅游目的地导游做好对接,宣传讲解目的地风俗习惯和有关禁忌,特别做好当地法律法规的提示、说明。 | 5 | 文档检查 | ||||
4.6.2.3 | 组团社、地接社制定不文明旅游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培训。 | 5 | 文档检查 | ||||
4.6.3 | 行程环节 | 累计计分 | 60 | ||||
4.6.3.1 | 提前介绍文明乘车(飞机、船)的相关知识,并组织旅游者文明、安全乘坐交通工具。 | 5 | 文档检查 | ||||
4.6.3.2 | 提前介绍文明住宿的相关知识,并组织旅游者文明有序入住酒店。 | 5 | 文档检查 | ||||
4.6.3.3 | 提前介绍文明用餐的相关知识,并组织旅游者文明有序就餐。 | 5 | 文档检查 | ||||
4.6.3.4 | 提前介绍文明游览的相关知识,并组织旅游者文明有序游览。 | 10 | 文档检查 | ||||
4.6.3.5 | 提前介绍文明娱乐的相关知识。 | 4 | 文档检查 | ||||
4.6.3.6 | 提前介绍文明购物、理性消费的相关知识。 | 4 | 文档检查 | ||||
4.6.3.7 | 提前介绍出入境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礼仪规范,并组织旅游者文明有序通关。 | 1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3.8 | 及时有效制止旅游者不文明行为。 | 1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3.9 | 导游领队佩戴文明旅游引导标志。 | 2 | 现场检查 | ||||
4.6.3.10 | 无不文明行为事件或及时向旅行社、使领馆报告重大不文明行为事件。 | 5 | 文档检查 | ||||
4.6.4 | 文明旅游督导员 | 累计计分 | 20 | ||||
4.6.4.1 | 建立文明旅游督导员制度。 | 5 | 文档检查 | ||||
4.6.4.2 | 有专门针对文明旅游督导员的培训。 | 5 | 文档检查 | ||||
4.6.4.3 | 有文明旅游督导员活动记录。 | 5 | 文档检查 | ||||
4.6.4.4 | 有文明旅游督导员奖励制度并实施。 | 5 | 文档检查 | ||||
星级旅游饭店 | 120 | ||||||
4.6.1 | 住宿环节 | 累计计分 | 6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1.1 | 办理入住时提醒旅游者文明住宿相关事项,大厅或客房摆放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品或播放宣传片。 | 2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1.2 | 提供娱乐项目或活动时,提醒旅游者文明娱乐相关事项。 | 2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1.3 | 提醒旅游者文明住宿,对不文明行为及时有效劝导。 | 2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2 | 餐饮环节 | 累计计分 | 60 | ||||
4.6.2.1 | 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 | 10 | 文档检查 | ||||
4.6.2.2 | 引导旅游者合理点菜、文明用餐,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公勺公筷、打包服务。 | 1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2.3 | 建立文明餐饮、节俭消费、公勺公筷、拒食野生动物等提醒提示制度。 | 8 | 文档检查 | ||||
4.6.2.4 | 在餐桌摆放文明用餐宣传牌。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 8 | 现场检查 | ||||
4.6.2.5 | 有效维护文明、有序的就餐秩序,不提供野生动物餐饮服务。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提供野生动物餐饮服务扣8分。 | 8 | 现场检查 | ||||
4.6.2.6 | 加强宴会前沟通,引导合理选择菜品、避免浪费。 | 8 | 文档检查 | ||||
4.6.2.7 | 加强食品采购和加工制作等各环节的管理,学习和推广各种减少食品浪费的措施。 | 8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旅游景区 | 120 | ||||||
4.6.1 | 游览环节 | 累计计分 | 60 | ||||
4.6.1.1 | 景区入口、游客服务中心、旅游者集中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文明旅游标语牌、进行文明旅游提示。 | 8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1.2 | 景区宣传册、宣传单、宣传广告上印有文明游览提示信息。 | 8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1.3 | 游客服务中心、重要旅游点设立志愿服务站,并提供文明旅游引导服务。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 8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1.4 | 游览车、摆渡车、游船等景区内交通工具上张贴、摆放文明旅游标识,服务人员提醒旅游者文明乘坐。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 8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1.5 | 讲解词加入文明旅游相关内容。 | 8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1.6 | 讲解服务过程中有文明旅游相关提示。 | 5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1.7 | 旅游演出现场有文明观演提示。 | 5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1.8 | 重点区域设有固定岗位文明旅游督导员,其他区域设有流动岗位文明旅游督导员。 | 5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1.9 | 文明旅游督导员有效发挥作用。 | 5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2 | 保护生态环节 | 累计计分 | 60 | ||||
4.6.2.1 | 有环境综合整治机构和制度。 | 10 | 文档检查 | ||||
4.6.2.2 | 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和谐舒适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 1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4.6.2.3 | 有环境保护制度和实施方案。 | 10 | 文档检查 | ||||
4.6.2.4 | 在景区入口显著位置公布最大承载量,有实时监控系统及客流预警方案。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 15 | 现场检查 | ||||
4.6.2.5 | 景区卫生环境符合《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的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卫生检查管理制度,卫生环境良好。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 15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5 | 实践活动 | 150 | |||||
5.1 | 活动要求 | 累计计分 | 40 | ||||
5.1.1 | 时点 | 有结合长假、小长假或重要时点的文明旅游活动。分档计分。 | 20 | 文档检查 | |||
一年7次及以上。 | 20 | ||||||
一年4次及以上。 | 10 | ||||||
5.1.2 | 特色 | 有根据经营特点组织的文明旅游活动。一年1次得2分。 | 20 | 文档检查 | |||
5.2 | 队伍建设 | 累计计分 | 30 | ||||
5.2.1 | 队伍 | 有志愿服务队伍。 | 1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5.2.2 | 窗口 | 有志愿服务窗口。 | 10 | 现场检查 | |||
5.2.3 | 项目 | 有志愿服务项目。 | 10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
5.3 | 品牌建设 | 累计计分 | 60 | ||||
5.3.1 | 创建活动 | 有文明创建等活动。分档计分。 | 30 | 文档检查 | |||
国家级文明品牌创建。 | 30 | ||||||
省级文明品牌创建。 | 20 | ||||||
市级文明品牌创建。 | 10 | ||||||
5.3.2 | 文明共建活动 | 有与其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的文明共建活动。分档计分。 | 30 | 文档检查 | |||
一年8次及以上。 | 30 | ||||||
一年4次及以上。 | 15 | ||||||
5.4 | 公益活动 | 分档计分 | 20 | 文档检查 | |||
一年10次及以上。 | 20 | ||||||
一年8次及以上。 | 10 | ||||||
一年5次及以上。 | 5 | ||||||
6 | 附加项目 | 100 | |||||
6.1 | 单位荣获相关 奖励或认证 | 累计计分 | 30 | 文档检查 | |||
6.1.1 | 荣获相关奖励 | 近三年单位获得服务质量、诚信建设、精神文明等相关奖励。 | 15 | ||||
中央部委奖励(1个及以上计15分)。 | 15 | ||||||
省级奖励(1个计5分)。 | 10 | ||||||
6.1.2 | 荣获相关品牌 或认证 | 单位获得相关品牌或认证。 | 15 | ||||
荣获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五星级旅游饭店、5A级旅行社、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品牌或认证。获得1个及以上计15分。 | 15 | ||||||
荣获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四星级旅游饭店、4A级旅行社、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品牌或认证。每1个计5分。 | 10 | ||||||
6.2 | 工作人员荣获奖励 | 20 | 文档检查 | ||||
中央部委奖励(1个及以上计20分)。 | 20 | ||||||
省级奖励(1个及以上计15分)。 | 15 | ||||||
市级奖励(1个及以上计10分)。 | 10 | ||||||
6.3 | 志愿者 | 累计计分 | 20 | ||||
6.3.1 | 活动品牌 | 有特色鲜明的志愿服务品牌。 | 10 | 文档检查 | |||
6.3.2 | 活动频次 | 活动频次较高。 | 10 | 文档检查 | |||
一年10次及以上。 | 10 | ||||||
一年8次及以上。 | 8 | ||||||
6.4 | 媒体宣传 | 文明旅游活动或事迹被各类社会媒体报道、宣传(此处分数可累加)。累计计分。 | 30 | 文档检查 | |||
中央媒体(每1个计6分)。 | 30 | ||||||
省级或行业媒体(每1个计5分)。 | 20 | ||||||
地(市)级媒体(每1个计2分)。 | 10 | ||||||
地(市)级以下媒体(每1个计1分)。 | 5 |
注:所有项目评分的最高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所占分值,最低分数不得出现负值。
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
序号 | 项目 | 惩戒办法 | 验收方法 与说明 |
1 | 因宣传引导和劝导不力导致的旅游者不文明行为 | 累计计分 | |
1.1 | 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测评成绩扣25分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1.2 | 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测评成绩扣25分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1.3 | 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测评成绩扣25分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1.4 | 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测评成绩扣25分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1.5 | 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测评成绩扣25分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1.6 | 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测评成绩扣25分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1.7 | 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测评成绩扣25分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1.8 | 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测评成绩扣25分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测评成绩扣50分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2 | 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 | ||
2.1 | 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取消申报资格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2.2 | 侮辱、殴打、胁迫旅游者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取消申报资格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2.3 | 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取消申报资格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2.4 | 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取消申报资格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 | 测评前12个月发生,取消申报资格 |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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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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