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社区迎宾大道26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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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尚和 区文化旅游委党组书记、主任,区广电局局长,区文物局局长,区体育局局长
  • 郑本益 区文化旅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 张志秀 区文化旅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 刘涛 区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 覃世均 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 周亮 区文化旅游委党组成员、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设置全区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各镇街体育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区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指导体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本区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配合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开展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六)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旅游、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参加、承办国际、国内体育竞赛活动。

十八)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作为党的喉舌作用,区文化旅游委加挂区广播电视局牌子。调整后,区文化旅游委挂区广播电视局、区文物局、区体育局牌子。

区文化旅游委(区广播电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广播电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制定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协调推进全区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办公室(安全应急科、审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机关内部安全和目标考核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统战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和管理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具体管理文化和旅游行业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党建工作。承办审核所主管的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选事项。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市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和旅游、体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区级文化和旅游节会、大型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导控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建设。组织指导行业宣传报道,承担行业性重大宣传活动、重大体育活动和赛事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发布重大体育新闻。指导、牵头开展区内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负责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规划。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形象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负责体育外事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和各类大型活动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科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旅游饭店、内河旅游邮轮(游船)管理工作。拟订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拟订全区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拟订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等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和播出等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承担全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引进、播出相关管理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牵头乡村文化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协调假日旅游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等重大调研。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国有、公益性重点项目规划论证,协助推进项目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协调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统筹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体育科

拟订群众体育工作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全民体质监测,指导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推动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全区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全市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拟订体育竞赛制度和相关政策;指导本区优秀运动队训练管理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和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组织运动队参加全国、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组织全区教练员、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申办国际、国内各级别竞技类体育赛事;承担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审批、申报工作。拟订全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相关政策;指导全区业余训练、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工作;统筹全区体育后备人才项目设置和布局,组织本区青少年体育队伍参加全国、全市青少年比赛,组织全区青少年综合性运动会、全区青少年新苗调赛和年度青少年体育竞赛。编制体育产业、体育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行业标准;拟定体育市场管理政策;管理在本区举办的商业性体育活动;指导、协调体育产业的发展,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管理指导本区体育彩票发行。负责体育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及大型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和推广应用;负责本系统文化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文史工作。监督指导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管理、监督本区体育系统国有资产、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全区体育事业的统计。研究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及政策。


    ()旅游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旅游景区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国内市场交流营销规划。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参与国内交流合作及推广工作。组织及参与区外境内重大促销和节会活动。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转化推广。负责技术质量监督,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指导装备技术提升。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文化遗产科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统筹规划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指导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实施。负责全区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新型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利用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配合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开展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有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申报工作。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工作。开展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推动落实。承担博物馆、可移动文物、社会文物等有关管理事项。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开展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和督察工作。负责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管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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