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暂行)》
的通知
局各科室(队、站):
现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暂行)
重庆市荣昌区统计局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
重庆市荣昌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
(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荣昌区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荣昌”平台上公示,公示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三条 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坚持合法规范、客观及时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予公开信息外都应予以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1年。
第五条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包括:
(一)行政相对人名称;
(二)行政相对人地址;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六)违法事实;
(七)处罚类别;
(八)处罚依据;
(九)处罚内容;
(十)处罚结果;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
(十二)公示期限;
(十三)企业当前状态。
第六条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流程如下:
重庆市荣昌区统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综合统计科及时汇总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更新公示信息,并将公示期满的行政处罚信息按时撤下。
第七条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综合统计科应及时更新。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行政相对人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违法事实 | |
处罚类别 | |
处罚依据 | |
处罚内容 | |
处罚结果 | |
处罚决定日期 | |
公示期限 | |
企业当前状态 |
重庆市荣昌区统计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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