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菜市场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区菜市场是居民“菜篮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较强的城镇公共配套设施,与民生息息相关。规范菜市场建设与管理,体现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为进一步提升城区菜市场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1〕2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菜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3〕199号)、《关于切实加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4〕5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城区菜市场建设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顺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城区菜市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日常管理、部门依职监管”的原则,建立“区商务局牵头、属地镇街负责、各部门依职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1.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城区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菜市场布局定点规划,指导改造和新建菜市场;牵头制订城区菜市场的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属地镇街:负责辖区内菜市场的日常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全面落实管理职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监管;负责在规划部门指导下组织拆除辖区内菜市场周边违法建筑;负责牵头整治辖区内生鲜蔬菜占道经营点;负责规范管理农副产品自产自销经营点。
3.区工商分局:负责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做好菜市场内的秩序监管;负责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者与商品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负责监管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菜市场建立和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督促菜市场按功能分区规范经营,划行归市。
4.区城管局:负责整治、取缔占道经营、摊外经营、出店摆放商品、乱设摊点等行为;负责对菜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监管;推进菜市场场外经营人员入场经营;指导管理农副产品自产自销经营点。
5.区食药监分局:负责菜市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测蔬菜、水果等食品农药残留,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6.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监管和整治菜市场活禽屠宰点。
7.区规划局:负责编制新建城区菜市场的控制性规划,并督促控制性规划的落实;负责指导并配合属地镇街依法拆除菜市场周边违法建筑;负责菜市场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菜市场规划和使用性质的行为。
8.区质监局:负责市场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区环保局:负责对菜市场环保工作的监管,依法查处城区菜市场排放污水和废气的环境违法行为。
10.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菜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应急救治。
11.区公安局:负责加强对菜市场治安、交通秩序的指导管理,加强对市场业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在重点区域实施视频监控全覆盖,维护良好秩序。
1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公示。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和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区菜市场相关工作。
(二)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1.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是菜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对市场内物业、治安、消防、计量、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价格等管理承担第一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管理;按照标准菜市场基本条件,及时维护和更新市场设施设备,做好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维护市场内外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审查商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把好准入关;配备监测设备和人员,坚持每天检查和监测所有食品;督促商户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合格计量器具;设置消费者投诉站;实行服务收费公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与商品经营者签订经营或租赁合同,加强督促和管理;承担市场改造升级的主体责任。
2.商品经营者:商品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菜市场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除农民自产农副产品直销区外),亮照经营;不乱设摊点、占道经营,保持摊位内外干净整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实行明码标价;做好本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遵守交易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文明经商,诚实信用。
二、明确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布局
(一)合理规划布局。按照“蔬菜批发市场+城区菜市场+生鲜超市(便利店)+自产自销点”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和市民生活需要,着力调整、完善城区蔬菜批发、零售、自产自销网点规划。对新城区规划预留菜市场建设用地,划出土地红线,纳入实施项目内容,严禁挪作他用。对老城区缺乏菜市场建设用地,不能规划建设菜市场的片区,扶持布局一批以生鲜蔬菜为主营业务的超市和便利店。积极构建以批发市场、城区菜市场、生鲜超市(便利店)为主导的网络体系,切实保障市民“菜篮子”。
(二)规范市场建设。新建城区菜市场必须符合菜市场规划布局,达到《重庆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基本条件》,有符合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开办者。引导鼓励已投用的城区菜市场实施升级改造,达到《重庆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基本条件》。大力发展功能配套完善的生鲜超市(便利店),鼓励生鲜超市(便利店)完善互联网+配送服务功能,逐步解决城区菜市场功能配套不足的问题。适度设立农副产品自产自销经营点,出台管理规范,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方便群众生活。
(三)完善市场管理。属地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城区菜市场的管理,促进城区菜市场规范化运行。一是建立日常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理;二是强化市场主体监管。要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履行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方面的管理,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三是保障食品安全。城区菜市场须规范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并按规定对市场内售卖的产品进行检测和公示,保障食品安全。四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菜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卫生清扫、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确保菜市场干净、整洁、卫生。五是有效疏解市场功能。引导经营小商品的百货类商户到菜市场外经营,保证城区菜市场业态功能的充分发挥。将菜市场内的活禽屠宰疏解到集中区域经营,并进行规范和整治,保障防疫安全。六是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菜市场摊位费等收费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进行公示,规范经营者转租转包行为。
(四)加强市场整治。负责菜市场日常管理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区菜市场周边环境秩序的整治,为城区菜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一是严格划行归市,大力整治菜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行为,所有经营者必须在市场或门面内经营,坚决取缔骑门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二是加强城区菜市场周边违章建筑的整治,依法拆除违法搭建设施。三是大力整治生鲜蔬菜占道经营点,按照“一点一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生鲜蔬菜占道经营点的规范和整顿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增强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明确的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城区菜市场的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好工作责任、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和镇街加强监管,形成合力,促进城区菜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新建符合规划的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可以参照工业用途土地基准地价标准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平台公司投资新建标准化菜市场,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属公益性的可以按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但禁止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新建符合规划的城区标准化菜市场,菜市场建设部分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按《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53号)有关规定执行。凡在城区内发展符合规划的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便利店),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菜市场的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别电价,用气与工业用气同价。
(三)开展示范创建。积极开展“菜篮子”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定期评比城区内示范标准化菜市场、示范生鲜超市(便利店)和示范农副产品自产自销点。对获评的每个示范标准化菜市场,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对获评的每个示范生鲜超市,给予3万元奖励补助;对获评的每个示范农副产品自产自销点,给予2万元奖励补助;对获评的每个示范生鲜便利店,给予1万元奖励补助,进一步提高菜市场保障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四)建立考核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要高度重视城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城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菜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并将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内容。本通知所指城区主要指昌元、昌州街道主城区,其他各镇(街)城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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