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荣昌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荣商发〔2023〕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序推进,结合荣昌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荣昌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2〕18号),荣昌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二、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
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支持标准见《2023年荣昌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申报,各镇人民政府综合审核后向区商务委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入库,并出具推荐文件。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
(三)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四)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区商务委提交申报资料纸质件一份和电子件(收件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迎宾大道26号行政中心四楼区商务委市场流通科442室,联系人:刘晓巧,联系电话:61471429)。
(二)项目入库。区商务委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资料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六、项目支持要求
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纳入备选支持项目库,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在2024年10月31日前能完成的项目纳入支持项目。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提取项目工作经费。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反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申报材料清单
(一)项目申报表(表1-4);
(二)镇人民政府推荐文件。
(三)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概况、发展情况等;项目概述,含整体情况、目标及规划;建设情况,含建设内容、建设现状、实施进度、完成时间;投资情况,含投资来源及使用情况等;建设成效,包括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相关佐证(含营业执照、法人等证照复印件)及实证材料。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好身处一线的优势,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项目申报,按照规定推荐项目申报资料。
(二)确保按时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三)佐证资料充分。项目申报资料中,项目绩效目标可量化,现状和建设目标有具体的数据支撑,建设资金充足,建设时序合理,能确切反映项目建设进度,设备厂家型号准确、价格合理。
(四)积极筹备建设。各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申报后,要认真做好项目谋划,筹备项目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推进有序,完成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附件:2023年荣昌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
二批)申报指南
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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