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商发〔2021〕16号
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
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阻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集装箱货物进入我区,切实夯实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我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渝口岸物流发〔2021〕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做好属地环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抽样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渝口岸物流发〔2021〕13号),特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刘君华 ;联系电话:61471448)
重庆市荣昌区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试行)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做好全区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阳性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科学阻断被污染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在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重庆市荣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荣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指挥部的通知》(荣委办〔2020〕2号)》等为依据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者外地通报呈阳性的集装箱货物流入我区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新冠疫情应急情景时,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涉疫进口集装箱货物,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四、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等情况,将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事件的波及范围在镇(街)或公司范围内,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级:事件的波及范围在区内,并造成了一定影响的;
三级:事件的波及范围涉及周边区县,并造成了一定影响的。
五、应急处置原则
本预案按照“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组织实施。
六、应急处置机制
本预案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
七、应急响应
相关检测机构对我区辖区内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核酸检测中发现结果呈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八、应急处置措施
(一)情形一。根据上级或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核酸检测呈阳性的。
1.信息报告。各成员单位收到相关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确认上级或外地通报的涉疫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并将情况上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相关成员单位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涉疫非冷链物品溯源核查处置工作。
2.采样检测。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疫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和密切接触人员采集样本开展核酸检测。
3.溯源核查。各成员单位立即开展涉疫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核查,依据进货票据、供货商等索证索票情况,了解涉疫进口非冷链货物进口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来源、流向等情况,对涉及货物去向追溯排查,通报上下游相关主体所在地监管部门。
4.货物管控。对涉疫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施封存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5.疫情处置。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结果呈阴性,严格做好消杀工作,根据卫生健康部门风险评估情况,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情形二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二)情形二。本地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核酸检测中发现结果呈阳性的。
1.样本复核确认。检测机构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上级疾控机构复核,并开展后续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处置。
2.生产经营活动管控。区商务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按照职责督促相关涉疫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生产经营主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
3.场所人员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属地镇街及企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作好涉疫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生产经营场所(区域)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
4.货物溯源调查。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对涉疫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开展溯源调查,现场检测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索证索票情况,查询涉疫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入境报关等情况,将溯源情况报告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区商务委。
5.接触人员管控。卫生健康部门应负责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会同公安、商务、经信、荣昌高新区、镇街等部门对直接接触阳性货物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消毒无害处理。卫生健康部门应负责在现场处置结束后组织专业人员对涉疫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全面消毒,指导涉疫企业开展日常消毒。
7.信息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报告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商务部门。
8.处置执法保障。有关部门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问题或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程序移交公安机关。
九、应急响应与终止
卫生健康部门适时组织专家,评判疫情防控效果,进一步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结合实际,终止应急响应。
十、信息发布
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应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视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成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经济信息委刘卜宇,13883485124;
区公安局曾珂,18523463677;
区交通局周郑华,18375745807;
区商务委刘君华,13102356518;
区卫生健康委舒强,17783900926;
荣昌高新区管委会郑华,13527454578;
区市场监管局周小兵,1778475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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