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10号)要求,我局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一)高度重视,落实机构责任。
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由法宣科具体承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规范运行。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把编制指南和目录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和公开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同时通过网络、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的目的意义,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本行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局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和上级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环境行政执法、环境污染治理等重要信息和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重要环节,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积极回应群众的咨询、诉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增加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内容。一是对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晋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在公示专栏上墙公示;二是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环境综合整治等一些重大事项及时在媒体公开;三是对涉及局职能职责的不涉密的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审批)办事流程、环保行政许可、环保行政执法、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国控重点企业排污收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环保动态等信息,在“重庆市荣昌区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开,有效的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对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四、依申请公开和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未发生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改进,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微信、微博等新兴公开平台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不能够及时有效的公布信息。2018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求,紧紧围绕本单位行政职责主动实施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对职工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及时公开的意识,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公开重点,主动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重庆市荣昌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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