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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511945B/2023-0010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1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2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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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荣昌区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重庆市荣昌区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我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受污染土地再利用的风险防范为核心,以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耕地为重点,精准识别、有效管控、适度利用受污染土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保障城乡人居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市考核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三、重点工作

严格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准入要求,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涉及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源监管,遏制增量、削减存量,保障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1.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确立并动态更新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9〕452)《重庆市荣昌区深入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荣环委办发〔2021〕8号要求,分批次实施以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途径为目标的整治措施。推动荣昌工业园区电镀废水集中处理节能减排改造,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荣昌高新区管委各镇街配合)

排查整治涉重金属关停企业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聚焦荣昌区峰高街道冶炼厂、重庆元森实业有限公司工矿企业原址地块、重庆荣昌区楠木沟煤矿、广顺矸石山等矿区遗留场地以及耕严格管控类、地安全利用类集中区域周边的全面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优先整治矿区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的区域,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委,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镇街配合)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电镀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要求,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每年动态更新增减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1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鼓励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荣昌电镀集中加工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配合)

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配合开发单位强化页岩气工程选址、钻井技术、井场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防治开采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配合)

2.规范工业废物暂存、处置。

督促蓝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昌元化工锰渣暂存场完善落实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荣昌高新区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配合)

3.提高生活污染无害化处理水平。

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有序推进既有填埋场部分规范封场及应急填埋场建设。规范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00t/d焚烧线运行加快形成以资源化利用和焚烧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应急保障、其他处理方式并存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成投用荣昌区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二期,将总处理规模提升至180/天(80%含水率),到2025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达到100%。根据厨余垃圾处置需求,有序推进荣昌厨余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资源化利用,预计餐厨垃圾处理规模100吨/日,家庭及其他厨余垃圾处理规模10吨/日。全区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基本达到100%,乡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基本达到80%。(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各镇街配合)

4.加强农业污染预防和减量。

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进配方肥入户到田,重点提高设施农业、经济园艺作物重点区域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强化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病虫监测预警,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培育服务组织,推广高效药械,示范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升科学、精准施药水平。大力推进农业高效节水,调整种植业投入结构,防治种植业环境污染。2025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供销合作社,各镇街负责)

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不断健全农膜回收体系,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可降解农膜,推进减量替代。2025年,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区供销合作社牵头,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各镇街负责)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推行“畜(禽)—沼—竹(粮、菜、果)”种养循环生态农业。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强培训和推广,探索粪肥运输、施用引导、示范带动、推广创新、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格局。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镇街配合)

强化灌溉水水质管理。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规模化农作物种植区灌溉水水质监测与管理,对未达到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依托现有沟、塘、渠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改善灌溉水水质。合理规划并优化灌溉取水点,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和相关水利工程的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水质长期难以满足灌溉要求的区域,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到2025年,全区主要粮油、蔬菜基地实现灌溉水水质稳定达标。(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

)加强受污染建设用地分级分类管理。

1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

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加强“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管理,在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交地、用途变更以及核发用地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落实地块是否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对未开展的要督促开展。(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调查表明土壤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的地块,依法依规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是否可接受。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建设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22年第17号)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区生态环境局

及时将全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环境监管之外。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

2严控污染地块修复及再开发质量。

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过程监管。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监管,坚持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对污染土壤转运的运输时间、方式、路线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和最终处理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异味等二次污染大力推进峰高冶炼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交通局配合

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后方可开工建设。针对完成风险管控、修复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强化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停止施工。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

在移出名录的地块中,选取环境影响大、范围广、污染重的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强化后期管理。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区生态环境局

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再开发的管控要求。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荣昌区峰高街道冶炼厂原址等地块,未治理修复并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之前,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不得调整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时梳理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督促违规开发利用地块完成整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用地应在毗邻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

从严管控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原则上不得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利用废弃工矿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全面梳理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深化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优先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定期开展矿山清理核查核实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开采安全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在核实矿山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一矿一策分类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改。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落实绿色矿山奖励制度和绿色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强制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关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矿山。到2025年,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20公顷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信息共享。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等信息。明确各部门牵头负责的技术单位,统一空间信息文件的格式要求,将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一张图”管理。生态环境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配合

)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工作部署,依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农用地地块调查、耕地土壤重金属成因排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等结果,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健全重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配合)

2.切实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不得规划新建建设项目,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各镇街负责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镇街负责)

3.全面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措施。集中力量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充分展示和宣传受污染耕地利用技术,提高安全利用技术知晓度。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在安全利用技术经验的基础上,分步骤推进,逐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采用低吸收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叶面阻隔等农艺调控措施,保障安全利用类耕地农产品安全,完成市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的各项目标任务。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镇街负责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措施。持续做好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工作,落实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集中力量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充分展示和宣传受污染耕地利用技术,提高安全利用技术知晓度。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在安全利用技术经验的基础上,分步骤推进,逐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采用低吸收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叶面阻隔等农艺调控措施,保障安全利用类耕地农产品安全,完成市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的各项目标任务。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镇街负责

5.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各镇街负责

(四)强化监督执法。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健全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重点监管8类重点行业企业及粮油、蔬菜主产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监管监测,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大对未批先建、随意处置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职责分工,做好规划任务分解,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形成部门工作协作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该规划落地生效。

(二)完善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与规划项目的衔接,通过全力争取中央、市级等资金,加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

三)强化监督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区生态环境局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相关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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