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按GB 3096—2008的规定执行。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功能区要求。
乡村村庄以及位于乡村的连片住宅区,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乡村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乡村集镇是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独立于乡村集镇、村庄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执行3类声功能区要求。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参照表1划分方法)内的区域执行4类功能区要求。
表1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米)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
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
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 |
45 |
1类区 |
30 |
2类区 | |
15 |
3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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