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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规定有哪些?
日期: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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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按GB 3096—2008的规定执行。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功能区要求。

乡村村庄以及位于乡村的连片住宅区,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乡村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乡村集镇是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独立于乡村集镇、村庄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执行3类声功能区要求。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参照表1划分方法)内的区域执行4类功能区要求。

1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米)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

45

1类区

30

2类区

15

3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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