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有关规定,贵单位委托重庆顺齐利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重庆市荣昌区主城区红岩坪组团U7-3/03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重庆顺齐利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重庆市荣昌区主城区红岩坪组团U7-3/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现将调查结论及后续相关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调查结论
重庆市荣昌区主城区红岩坪组团U7-3/03地块位于昌州街道海螺社区,总占地面积为43784㎡(约65.68亩)。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05.604963,纬度29.399413。调查地块整体地势北侧、南侧、西侧边缘较高,中部地势低且平缓。地块南临五洲路,北临成渝线铁路,东临池水河,西侧为现状荒地。根据业主提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可知,调查地块已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一类用地,故本次调查按照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原状为农用地、菜地、居民宅基地,无企业生产活动;2011年至2012年调查地块西北部居民宅基地拆迁,拆迁扰动面积约为4500㎡;2014年至2016开始地块西南侧大成中学修建过程中在调查地块南部区域有少量填土;2017年至2018年地块东南侧荣昌环保产业园和地块南侧大成家园小区开始平场,在地块中部有部分填土;2018年地块南侧五洲路修建过程中,有施工车辆在地块出入,对地块表层植被存在破坏;2019年天恩教育集团在地块南侧靠近五洲路位置修建一间配电房,配电房面积约120平方米;2020至2023年地块闲置,无较大扰动情况。根据距调查地块东南侧80米的《苏高新荣昌节能环保产业园一期接续产业平台建设项目(A区)沿途工程勘察报告》(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6年11月)表明:勘察过程中钻孔后,将钻孔内钻探残留水抽干,24~48小时内观测地下水位,钻孔内未见显明地下水恢复,说明勘察期间场内地下水贫乏,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现场钻孔钻进至基岩过程未发现浅层滞水或地下水出露情况,因此本次调查不考虑地下水监测。调查按照专业判断并结合系统布点的方式布设监测点位,地块内共布设了10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送检35个土壤样品(另采集4个土壤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以及pH。检测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关注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报告认为重庆市荣昌区主城区红岩坪组团U7-3/03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
二、评审意见
根据贵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报批版)和《重庆市荣昌区主城区红岩坪组团U7-3/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基本完整,调查程序与方法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要求,土壤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未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三、管理要求
贵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要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及时将修改完善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和重庆市土壤与固废管理信息化系统,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该地块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办事处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监督业主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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