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有关规定,贵单位委托重庆盛雅环保有限公司对荣昌区濑溪河滨水组团V19-3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重庆盛雅环保有限公司提交的《荣昌区濑溪河滨水组团V19-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现将调查结论及后续相关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调查结论
重庆市荣昌区濑溪河滨水组团V19-3地块,位于荣昌区昌元街道虹桥社区,占地面积约为79649平方米(合119.4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5.574343,北纬29.406473。根据《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荣昌规资条件〔2022〕0008号》文件,该地块规划为医院用地(A51),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故调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估。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北侧为海德·月亮城小区及香国大道,南侧为拓新·碧水西城小区,西侧为水泥厂片区安置房,东侧为虹桥路。20世纪70年代前,地块内全部区域为农用地、荒地和居民住宅,20世纪70年代后调查地块内西部约987平方米为荣昌县肉联厂(荣昌县渝兴食品有限公司)用地,主要从事鲜猪肉收购、冷冻、销售。此外,地块内历史上存在多次外来填土活动,填土来源于周边地块开发建设活动开挖弃土,填土源区1和填土源区2历史曾存在工业企业,填土源区1包含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水泥厂和荣昌县肉联厂(荣昌县渝兴食品有限公司)部分生产用地,填土源区2包含荣昌县玻璃厂部分生产用地,存在污染风险。填土源区3、4、5内均不涉及工业企业,相邻地块对填土源区3、4的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此部分填土污染风险较小;调查地块周边企业(重庆市长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潜在影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文件要求,基于对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了解与实地踏勘、潜在污染物类型等资料综合剖析,对调查地块采用系统网格布点与专业判断布点相结合的布点方案,地块内共布设26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到63个土壤样品;1个地表积水和底泥监测点位,采集地表积水和底泥样品各1个;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表2中SVOC、水溶性氟化物、多氯联苯、有机农药类、石油烃(C10-C40)及pH。监测结果表明:所有送检的土壤和底泥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地表积水样品中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限值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调查报告认为,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二、评审意见
根据贵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报批版)和《荣昌区濑溪河滨水组团V19-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较完整,内容基本全面,监测布点与采样等程序与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土壤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
三、管理要求
贵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要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及时将修改完善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和重庆市土壤与固废管理信息化系统,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该地块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昌元街道办事处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监督业主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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