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环境保护领域 > 环境管理 > 土壤环境管理
  • [ 索号 ]
  • 11500226MB1511945B/2022-00633
  • [ 发文字号 ]
  • 渝(荣)土调查〔2022〕8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2-11-1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粉条生产加工A区A8-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意见书
日期:2022-11-11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有关规定,单位委托重庆盛雅环保有限公司对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粉条生产加工A区A8-02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重庆盛雅环保有限公司提交的《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粉条生产加工A区A8-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现将调查结论及后续相关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调查结论

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粉条生产加工A区A8-02地块位于荣昌区河包镇粉条工业园区南侧,占地面积约为16691平方米(合25亩)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54769,北纬29.55944。根据《关于修改河包粉条生产加工区A区A6、A8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河包府文〔2022〕20号)《关于同意河包镇粉条生产加工区A区A8-02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荣昌府〔2022〕71号)地块拟规划为科研用地(A35),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故调查按二类用地进行评价。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均为农用地,至今均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调查地块地形地貌基本未发生变化,历史无变迁。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的通知》对调查地块的资料进行收集、现场了解与实地踏勘、潜在污染物类型等资料综合剖析,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以及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且现场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形,调查认为地块内土壤污染总体风险较小,可以免于采样监测。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河包分院(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卫生院)迁建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直接详勘)》(2021.06)勘察结论显示场地地下水主要受池塘水位影响,地下水较丰富。调查地块与河包镇卫生院地块距离约460米,参考该地块勘察结论,且调查地块内存在水塘,调查地块内浅层地下水可能较丰富,主要受降雨和水塘补给,基于调查地块内无明显污染源,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地下水污染风险较小,本次调查不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

为进一步验证地块的可能受到的环境影响,此次采用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以下简称:XRF)、光离子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PID)快速检测仪器的方式检测。地块内采集8个土壤点位信息,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的各项污染物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报告认为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粉条生产加工A区A8-02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二、评审意见

根据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报批版)和《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粉条生产加工A区A8-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完整,内容基本全面,符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的通知》相关规范要求,土壤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三、管理要求

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要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及时将修改完善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和重庆市土壤与固废管理信息化系统,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该地块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人民政府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监督业主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确保环境安全。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