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有关规定,贵单位委托重庆盛雅环保有限公司对重庆市荣昌区P1-3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重庆盛雅环保有限公司提交的《重庆市荣昌区P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现将调查结论及后续相关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调查结论
重庆市荣昌区P1-3地块(板桥组团41号),位于荣昌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南段,占地面积约105908平方米(合159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5.60862,北纬29.40389。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主城区控规整合(2019版)》土地利用规划图,以及《关于同意荣昌区主城区控规整合(2019版)2021更新维护成果的批复》(荣昌府〔2022〕85号),调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故调查按第一类用地进行调查评估。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用地,至今均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北部经营过旭晨驾校,地块内不存在明显的污染源;此外,地块内历史上存在平场活动和外来填土活动,填土来源于周边相邻地块开挖的弃土,填土源区及周边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等污染源,调查地块内外来填土污染风险较小。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的通知》对调查地块的资料进行收集、了解与实地踏勘、潜在污染物类型等资料综合剖析,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以及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且现场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形,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土壤污染总体风险较小,可以免于采样监测。依据《庆顺·鸿缘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次性勘察)》(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2012.10)在庆顺小区地块内布置了14个勘探点,勘察资料显示钻孔内均无地下水。调查地块与庆顺小区地块相邻,距离约50米,参考庆顺小区地块勘察结论,本次调查地块内浅层地下水较贫乏,不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
为进一步验证地块的可能受到的环境影响,此次采用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以下简称:XRF)、光离子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PID)快速检测仪器的方式加采样监测的分析手段。在地块采集30个土壤检测点位信息,6个采样点位。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pH、铬、锰、钒、石油烃、氟化物、苯酚、有机农药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表明:所送检样品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铬、锰检出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苯酚检出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调查报告认为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二、评审意见
根据贵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报批版)和《重庆市荣昌区P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较完整,内容基本全面,监测布点采样等程序与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土壤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三、管理要求
贵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要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及时将修改完善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信息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和重庆市土壤与固废管理信息化系统,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该地块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办事处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监督业主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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