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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511945B/2022-00470
  • [ 发文字号 ]
  • 渝(荣)土调查〔2022〕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0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荣昌区广顺组团X9-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意见书
日期: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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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广顺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有关规定,贵单位委托重庆中煤科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荣昌区广顺组团X9-5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重庆中煤科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荣昌区广顺组团X9-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现将调查结论及后续相关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调查结论

荣昌区广顺组团X9-5地块位于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南邻市政道路,东侧为派出所用地,西侧北侧均为空地。地块占地面积8017.60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05.50927,北纬29.36683。根据《广顺组团X9-02-03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成果》,调查地块用地当前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故本次调查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估。根据《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历史上曾入驻过轧钢厂、重庆市茂成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石粉厂,同时地块上部分区域堆放了钢渣及煤矸石,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报告(报批版),调查报告共布设采样点位12个(剖面样采样点6个,表层样采样点6个),共采集25个土壤样品,固体废物样品7个(钢渣样品3个,煤矸石样品2个,滤渣样品2个)。土壤监测因子包括:pH、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有机农药类、石油烃(C10~C40)、钴;锌、铬、氟化物、锰。固体废物监测因子包括:pH、砷、汞、六价铬、铬、锰、钴、镍、锌、镉、铅。调查地块地勘报告表明勘察期间场地地下水贫乏,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同时本次钻孔采样过程中未见地下水,本次调查不考虑地下水监测。土壤监测结果表明,所有送检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氟化物、锌、铬、锰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第二类用地条件下推导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要求。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要求。

二、评审意见

根据贵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报批版)和《荣昌区广顺组团X9-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较完整,内容基本全面,监测布点与采样等程序与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土壤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要求。

三、管理要求

请贵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要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及时将修改完善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和重庆市土壤与固废管理信息化系统,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该地块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贵单位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监督业主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函告,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2022915        


3号 渝(荣)土调查〔2022〕3号荣昌区广顺组团X9-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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