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元街道办事处、昌州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意识,规范市民环境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按照市级相关要求,我区须完成2024年“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创建对象。
昌元街道、昌州街道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区。
(二)申报材料。
1.2024年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申报表(附件1)
2.安静居住小区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自评表(附件3)
4.“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有关资料(附件4)。
(三)监测。
“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的环境噪声由法定监测机构按照《“安静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方法》要求进行监测。
(四)报送要求。
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规格)一式两份,同时提交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
二、工作步骤
1.2024年3月30日前,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向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填写《2024年度“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申报表》(附件1)。
2.2024年4月20日前,按照《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评分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并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3.2024年4月21日至4月30日,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小区的创建方案进行初评。
4.2024年5月1日至7月10日,申报小区按初审后的创建方案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5.2024年7月11日至8月10日,向区生态环境局提出验收申请,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组完成初级验收。
6.2024年10月30日前,由区生态环境局通过验收,并将评分表和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待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适时组织验收,予以授牌命名“市级安静居住小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是环境管理深入社会、贴近生活、控制噪声污染的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同时该项工作已纳入全市“生态报表”考核指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创建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宣传,赢得支持。
该项创建工作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创建过程中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环境责任意识,引导公众从日常的环保行为做起,共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三)明确职责,合力推进。
昌元街道办事处、昌州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本辖区内该项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物业管理协调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小区内的设备、流动摊贩、棋牌室、宠物、烟花爆竹等产生扰民噪声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污染,合力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
此函。
附件:1.2024年度“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申报表
2.安静居住小区基本情况表
3.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自评表
4.“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有关资料
5.“安静居住小区”问卷调查
6.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评分细则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0日
(联系人:刘芮伽;联系电话:46734280)
附件1
2024年度“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镇街名称 |
小区名称 |
小区地址 |
物业管理公司 |
小区基本情况 |
小区居民信息 | |||||||||
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小区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建筑状况 |
绿化 面积 |
绿地率(%) |
总住户 |
入住率(%) | |||||
高层(栋) |
小高层(栋) |
多层(栋)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安静居住小区基本情况表
一、小区名称:
地址:
二、物业管理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小区基本建设
1.小区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2.建筑状况:高层 栋,小高层 栋,多层 栋
3.绿化面积: ;绿地率:
4.所在噪声功能区划:
小区环境噪声值:
四、小区居民信息
总住户 人口 入住率(%) 满意率(%)
五、小区噪声源及治理情况
编号 |
固定噪声源名称 |
达标治理情况 |
附件3
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自评表
序号 |
指 标 |
自评得分 |
管理制度(30分) | ||
1 |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居民代表等共同成立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小组,制定、公布创建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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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示居住小区居民公约,公约中应包括装修噪声管理制度、家庭娱乐噪声管理制度、文明养宠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和群众体育锻炼娱乐活动噪声管理制度、机动车噪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共5分) |
|
3 |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装修工程实施申报及登记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共3分) |
|
4 |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居住小区内饲养宠物产生噪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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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严格限定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时间、内容及规模,控制音视频播放音量。(共3分) |
|
6 |
居民家庭的空调机、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符合噪声管理规范。(共2分) |
|
7 |
居民使用家庭娱乐(电视、音响、家庭舞会、卡拉OK、乐器演奏等)设备不影响邻里。(共2分) |
|
8 |
居住小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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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居住小区内机动车行驶做到限速、禁鸣;夜间摩托车进出居住小区熄火推行;居住小区设有规范停车位;居住小区内机动车防盗报警装置不扰民。(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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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30分) | ||
10 |
居民住宅楼内、居住小区商户没有开办产生噪声扰民的文化娱乐场所。(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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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居住小区配套的各类服务业(餐饮、洗浴、修理、加工、印刷等)生产经营项目均已纳入环境监管。(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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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居住小区内及外围门面不得有使用高噪声机具的商铺,也不得有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分贝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行为。(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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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居住小区周边建筑工地、居住小区内工程施工能够有效管控施工噪声及作业时间,并符合《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抢险、抢修或者因工艺上的特殊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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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居住小区内公用设备(包括变、配电设施、电梯、水泵等)采取低噪声或减震减噪措施。(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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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居住小区周边环境问题专项检查与整治工作。(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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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物业管理部门对居住小区内饲养宠物产生噪声、随意鸣笛等行为及时劝导。(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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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物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方法进行监测,原则上按照居住小区占地面积每1—2万平方米布设1个监测点(交通干线两侧的居住小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避交通噪声干扰),所有测点数据按昼间、夜间两时段分别取其能量平均值,以所有测点平均值代表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的声级值,应当达到所在功能区划分要求。(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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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40分) | ||
18 |
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以居住小区为基础的公众监督机制,接受公众监督,并鼓励居民互相监督,共同维持居住小区良好的声环境。创建活动启动后及时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及投诉,及时解决居民问题。申请验收时,物业管理部门的噪声投诉处理率为100%,且一个月内无噪声扰民投诉。(共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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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以居住小区为基础的公众反馈机制,在居住小区内设置意见箱并告知居民,定期收集居民意见,及时解答居民困惑,针对提出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并在整改完成后公示居民知晓。(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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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居住小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调查参与率不低于实际入住户数的60%。(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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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居民广泛参与创建活动。(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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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印发创建宣传资料;设置环境保护宣传栏、显示屏等;设置安静文明提示标语、提示牌(限速、禁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养宠等)或者环境保护宣传海报;组织线上宣传活动,使居住小区内形成立体宣传氛围。(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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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居民自愿组成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配合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环保活动,并监督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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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居民对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知晓度较高,对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知识了解较多,环境保护意识较高。(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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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10分) | ||
25 |
居住小区采用橡胶沥青路面等低噪声路面。(共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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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居住小区位于国家级或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文明城区,国家级“无废城市”、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等区域。(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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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居住小区内设有2个以上(含)公共充电桩。(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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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居住小区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具有正面典型示范作用。(共2分) |
注:根据重庆市安静小区创建工作评分细则(附件7)打分
附件4
安静居住小区创建佐证资料
1.安静居住小区基本情况、小区平面布置图
2.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居民代表等共同成立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小组的通知、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工作方案
3.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示居住小区居民公约,公约中应包括装修噪声管理制度、家庭娱乐噪声管理制度、文明养宠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和群众体育锻炼娱乐活动噪声管理制度、机动车噪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4.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装修工程申报及登记管理台账、巡逻记录、制止非规定时间内装修噪声的记录
5.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居住小区内饲养宠物产生噪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6.物业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7..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严格限定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时间、内容及规模,控制音视频播放音量的文件或通知等
8.居民家庭的空调机、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符合噪声管理规范
9.居民使用家庭娱乐(电视、音响、家庭舞会、卡拉OK、乐器演奏等)管理制度
10.居住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制度
11.居住小区内机动车行驶做到限速、禁鸣;夜间摩托车进出居住小区熄火推行的通知;居住小区设有规范停车位;居住小区内机动车防盗报警装置不扰民等证明资料
12.小区噪声管理制度
13.小区车辆出入登记表
14.小区公开电话及噪音投诉登记表
15.创建安静小区的宣传标语、标志等宣传图片资料、问卷调查
16.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报告
17.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总结
附件5
安静居住小区问卷调查
1.您对本小区的声环境状况是否满意?
(1)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
2.本小区物业公司对创建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是否重视?
(1)重视
(2)基本重视
(3)不重视
3.您是否同意推荐本小区为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
(1)同意
(2)基本同意
(3)不同意
附件6
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评分细则
序号 |
指 标 |
评分细则 |
管理制度(30分) | ||
1 |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居民代表等共同成立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小组,制定、公布创建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 |
共5分。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得2分,制定、公布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组织分工、实施部署及预期目标等细节,得3分。 |
2 |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示居住小区居民公约,公约中应包括装修噪声管理制度、家庭娱乐噪声管理制度、文明养宠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和群众体育锻炼娱乐活动噪声管理制度、机动车噪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
共5分。公约中缺少一项制度减1分。 |
3 |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装修工程实施申报及登记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
共3分。对装修工程登记管理、定期巡逻、及时制止非规定时段内装修噪声各得1分。 |
4 |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居住小区内饲养宠物产生噪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
共3分。 |
5 |
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严格限定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时间、内容及规模,控制音视频播放音量。 |
共3分。 |
6 |
居民家庭的空调机、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符合噪声管理规范。 |
共2分。 |
7 |
居民使用家庭娱乐(电视、音响、家庭舞会、卡拉OK、乐器演奏等)设备不影响邻里。 |
共2分。 |
8 |
居住小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
共2分。 |
9 |
居住小区内机动车行驶做到限速、禁鸣;夜间摩托车进出居住小区熄火推行;居住小区设有规范停车位;居住小区内机动车防盗报警装置不扰民。 |
共5分。居住小区内机动车行驶做到限速、禁鸣,得1分;夜间摩托车进出居住小区熄火推行,得1分;居住小区设有规范停车位,得2分;居住小区内机动车防盗报警装置不扰民,得1分。 |
监管措施(30分) | ||
10 |
居民住宅楼内、居住小区商户没有开办产生噪声扰民的文化娱乐场所。 |
共5分。 |
11 |
居住小区配套的各类服务业(餐饮、洗浴、修理、加工、印刷等)生产经营项目均已纳入环境监管。 |
共5分。 |
12 |
居住小区内及外围门面不得有使用高噪声机具的商铺,也不得有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分贝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行为。 |
共5分。 |
13 |
居住小区周边建筑工地、居住小区内工程施工能够有效管控施工噪声及作业时间,并符合《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抢险、抢修或者因工艺上的特殊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
共2分。 |
14 |
居住小区内公用设备(包括变、配电设施、电梯、水泵等)采取低噪声或减震减噪措施。 |
共5分。 |
15 |
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居住小区周边环境问题专项检查与整治工作。 |
共3分。 |
16 |
物业管理部门对居住小区内饲养宠物产生噪声、随意鸣笛等行为及时劝导。 |
共3分。 |
17 |
物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方法进行监测,原则上按照居住小区占地面积每1—2万平方米布设1个监测点(交通干线两侧的居住小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避交通噪声干扰),所有测点数据按昼间、夜间两时段分别取其能量平均值,以所有测点平均值代表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的声级值,应当达到所在功能区划分要求。 |
共2分。监测结果合格,得2分。 |
公众参与(40分) | ||
18 |
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以居住小区为基础的公众监督机制,接受公众监督,并鼓励居民互相监督,共同维持居住小区良好的声环境。创建活动启动后及时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及投诉,及时解决居民问题。申请验收时,物业管理部门的噪声投诉处理率为100%,且一个月内无噪声扰民投诉。 |
共10分。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得5分;申请验收时,物业管理部门噪声投诉处理率为100%,且一个月内无噪声扰民投诉,得5分。 |
19 |
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以居住小区为基础的公众反馈机制,在居住小区内设置意见箱并告知居民,定期收集居民意见,及时解答居民困惑,针对提出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并在整改完成后公示居民知晓。 |
共5分。设置意见箱并告知居民,得3分;及时解决居民困惑问题,得2分。 |
20 |
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居住小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调查参与率不低于实际入住户数的60%。 |
共5分。调查满意率≧95%得5分,≧90%得3分,≧85%得1分,低于85%不得分。(调查参与率低于实际入住户数的60%不得分) |
21 |
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居民广泛参与创建活动。 |
共5分。 |
22 |
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印发创建宣传资料;设置环境保护宣传栏、显示屏等;设置安静文明提示标语、提示牌(限速、禁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养宠等)或者环境保护宣传海报;组织线上宣传活动,使居住小区内形成立体宣传氛围。 |
共5分。印发创建宣传资料,得2分;设置环境保护宣传栏、显示屏等得1分;设置安静文明提示标语、提示牌或者环境保护宣传海报,得1分;组织线上宣传活动,得1分。 |
23 |
居民自愿组成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配合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环保活动,并监督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
共5分。 |
24 |
居民对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知晓度较高,对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知识了解较多,环境保护意识较高。 |
共5分。采取随机提问,查看宣传资料等形式,调查居民是否知晓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以及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知识。 |
加分指标(10分) | ||
25 |
居住小区采用橡胶沥青路面等低噪声路面。 |
共1分。 |
26 |
居住小区位于国家级或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文明城区,国家级“无废城市”、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等区域。 |
共5分。位于国家级授牌区域,加2分,位于重庆市授牌区域,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 |
27 |
居住小区内设有2个以上(含)公共充电桩。 |
共2分。 |
28 |
居住小区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具有正面典型示范作用。 |
共2分。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