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部署和要求,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现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引领。收集、配备学习资料,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织理论学习、“周五集中学习”、宣讲报告会、专题培训,适时投放标语海报,全媒推送普法资源,持续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部署推动落实。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作用,全面准确部署落实各项措施任务。三是聚集目标攻坚克难。锚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统筹实施生态环保“九治”,清零112条农村黑臭水体,聚力“两山”深度创建。2024年,荣昌区濑溪河流域成功命名第五批重庆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水、气、土重点目标进展如期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保障有力,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绿色发展赋能新质态向好转型。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生态环境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加快构建全区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一是加强规划引领、评估审视及政策配套。完成《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相关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专项任务的年度规划评估,全面审视规划目标的达成情况,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编制印发《美丽重庆建设、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行动荣昌区主要指标清单》,强化政策配套,全面准确落实目标任务。二是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等,全面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加快推进荣昌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赋能新质态创建,有效探索“荣昌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高标准、全方位、一体化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协同推动荣昌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2024年,认真落实《川渝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川渝地区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2024年度川渝毗邻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联合排查整治》《2024年川渝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对标两地生态环境保护高位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水、气、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做到线索互联、调查互助、结果互认,妥善处置毗邻区问题整改。
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环保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和荣昌“123456”营商环境要求,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措施清单,定期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2024年,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52件、环评备案登记99件、办理排污许可证80件、排污登记备案231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24件、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1件,审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6个,帮助4家企业完成环境信用修复。
(三)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发布、备案审查等程序,动态化开展本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或废止工作。现行保留有效的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涉生态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2024年新增1件)。
(四)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执行决策程序后方可作出决策。二是依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三是加强行政决策执行。依照法律规定出台的“禁燃区”政策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照法律规定2024年出台的《重庆市荣昌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纳入环境准入审批,确保我区高质量发展。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中央和市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区县交叉执法检查、成渝双城经济圈督导帮扶执法检查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执法。2024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件,处罚金额200.468万元。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件。
3﹒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执法事项标准化、清单化动态更新管理。严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调查取证,规范适用执法依据,规范使用裁量权基准。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初次违法慎罚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且主动消除、减轻环境危害的企业以指导帮扶为主,免予行政处罚7件。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免除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清单内企业依法开展非现场执法。二是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利用无人机空中巡查环境安全风险点、露天焚烧火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动监测监控远程平台预警,进一步拓宽执法监管面,提高执法效能。三是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融合。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以案释法”宣传,积极推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日常监管、争议纠纷化解、轻微违法先行告知等环节的普法释法工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监管,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法治力量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累计完成224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实现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2024年排查风险隐患311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4个。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加强行政调解。迭代强化对接衔接,加快融入区内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部门联动、无缝衔接、分级管理、分类处置矛盾纠纷的工作闭环。持续排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问题,实行分类分级电子档案汇总台账,及时梳理、剖析、研讨对策,释法说理回应群众关切。2024年受理办结各类投诉518件,未发生因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众上访、集访事件。
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坚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述职。坚持按期答辩、按期举证、按期出庭,切实履行生效裁决。2024年,我局应诉行政诉讼案件0件,被提起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件(正在办理中)。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务服务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应上尽上”,确保数据共享及时、业务协同高效。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数据、证照互认共享,不断提升“渝快办”个人和企业环保服务体验。
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利用无人机空中巡查环境安全风险点、露天焚烧火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动监测监控远程平台预警,配备市级统一的执法接入终端,推行APP掌上执法,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现场监管事项。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局主要领导主持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定期部署推动,对标落实。二是全面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从2018年起,每年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2﹒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作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坚持局领导班子带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参加法律理论知识考试、行政执法证考试,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重庆干部网络学院专题课等专题线上学习。二是强化法律知识培训。坚持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内容。坚持将法治标准纳入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备标准。紧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组织参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培训、生态建设与绿色发展专题培训、党校干部培训,进一步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本领。
二、2025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市、区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学深悟透笃行,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规范生态环保治理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快融入大调解工作格局,促进源头治理和实质解决,鼓励引导公众参与共建,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三)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衔接,继续推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协同适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加快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建设;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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