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为全面准确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荣昌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我局切实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在法治轨道上大力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把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引领。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系列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周五集中学习”计划,收集应知应会学习资料、配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书籍,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加强普法外宣,行政办公区投放标语、海报,微博、微信适时转发推送一图读懂、短视频、动画等普法资源,持续营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部署推动落实。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作用,全面准确落实各项措施任务,聚集生态环保“三大攻坚任务”(全面推进“两山”基地创建、池水河劣Ⅴ类消除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整治),齐心协力攻坚,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区空气优良天数为298天,超额完成294天的市级考核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方面,濑溪河、大清流河、马鞍河水质年均值都达到Ⅲ类标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镇街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3.3%。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稳定,环境安全保障有力,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加快构建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按照《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荣昌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加快构建全区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全面履行生态环境职能。一是加强规划引领、政策配套。结合《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编制《荣昌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濑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荣昌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荣昌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等专项任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对标《重庆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渝委发〔2022〕17号),编制《荣昌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强化政策配套,全面准确落实生态环境重要目标任务。二是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等,全面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是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引领绿色发展。2022年,正式启动荣昌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围绕创建总体目标,高标准、全方位、一体化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协同推动荣昌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推动生态环保政务服务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应上尽上”,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可全程网办。二是优化行政审批,审批时限压减87%。三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新兴产业、疫情防控和重大民生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前移,依法简化流程、协调帮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自行承诺守法,取消审查,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对满足国家和市级环评豁免条件的项目,应免尽免。四是加快推进生态环保数据、证照互认共享,不断提升“渝快办”个人和企业生态环保服务体验。五是严格“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落实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等绿色发展要求,全面准确实施生态环保审批。2022年,审批项目环评100件(其中,实施承诺制环评审批67件),夜间施工审核101件,辐射安全许可审批8件。
3.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规范使用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平台。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监管。从2022年起,全市启用全新的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对标《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办〔2021〕223号),制定实施方案、抽查事项清单,完成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录入和标签管理等工作,严格依照平台要求生成计划、启动检查。二是规范使用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大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开展“环境信用信息双公示”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定期报送环境信用信息,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持续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2)依法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措施清单。对标落实《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环〔2022〕7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环规〔2022〕2号),《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环办〔2022〕140号),《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2〕130号),《关于印发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9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83号),《关于印发优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积极服务企业八项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77号),《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1〕6号)等文件精神,全力助企发展。
(3)加强现场调研,实施纾困帮扶。推行局领导进企业“督查+走访”工作方式,在督查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调研座谈,听取意见,改善服务,助力企业良好发展。争取上级资金270万元,推动2家企业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缓解企业环保治理的成本和压力;指导170多家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免费为43家民营企业提供监测服务。
(4)对标完成营商环境(包容普惠创新)任务,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成效明显,确保绿色发展的容量和空间。
(三)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学习贯彻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发布、备案审查等程序,动态化开展本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或废止工作。现行保留有效的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涉及生态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四)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法律论证作用,严格遵循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近年来的涉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例如:在制定《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荣昌府发〔2021〕26号,以下简称“禁燃区”)和《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发〔2020〕22号,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过程中,均按要求实施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或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意见、区政府常务会议法定程序。三是加强行政决策执行。依照法律规定出台的“禁燃区”政策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照法律规定出台的“三线一单”政策纳入环境准入审批,确保我区高质量发展。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局队合一”体制。规范实施执法着装。与21个镇街签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分权限和部分事项委托协议,持续加强对镇街综合执法的指导和现场培训,持续完善镇街与我局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执法协同协作、争议协调工作机制。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要求,以队伍建设、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为契机,优化区级执法队伍总体用编率和在岗率,进一步理顺委托执法,力争为区、镇(街)两级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提升环境行政执法效能。二是健全完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优化联合打击、案件会商、线索移交和信息调度等工作机制;以中央、市级环保督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工作为契机,强化与城管、交通、住建、规划等部门的执法衔接;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合作融入中,进一步探索区域联防联控的有效举措,以寻求跨区域的协作执法路径。三是强化生态环保川渝合作,不断推进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对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议》《川渝跨界河流河长联合巡查制度》《川渝跨界河流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大清流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川渝联防联治方案》,持续开展水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固废转移跨界执法、自然生态共建共保、环境准入标准统一、跨界违法联合查处、同步环境监测、环境应急联动、濑溪河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联防联治等方面合作。承办第四次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治联席会;整治川渝跨界河流“四乱”问题6个;启动19次一般污染天气应对;开展2022年跨界违法联合查处;2022年10月27日,在荣召开了大清流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改川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动现场会。四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衔接,适时开展联席会议、联合办案、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规范移案等衔接工作,与公安、检察机关和联动部门畅通信息渠道、资源共享,共同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确保行刑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中央和市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区县交叉执法检查、成渝双城经济圈督导帮扶执法检查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件,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28件,罚款251万元;2018年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共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件。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在荣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事项清单、工作总结等行政执法信息,按季度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齐配强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设备箱、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规范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过程记录,按照“谁执法、谁制作、谁保存”的原则,建立完善执法记录档案,做好分类存储、检索,并规范归档、保存和使用;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规范法制审核程序、细化法制审核流程、聘请法律顾问严把法制审核关,落地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二是实行执法事项标准化、清单化管理。持续开展区级执法事项清理,更新公示2021年版执法事项清单。实施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和文书模板。坚持每年度组织参加市区两级执法案卷评查。推行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推行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2019〕77号),落实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配合做好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等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三是严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规范适用行政执法依据。依托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规范涉企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依照《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1〕6号)文件清单严格认定轻罚免罚情形,对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且主动消除、减轻环境危害的企业以指导帮扶为主,依法从轻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依法对3家民营企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30.5万元。二是加快推进科技执法,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利用无人机空中巡查环境安全风险点、秸秆焚烧火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动监测监控远程平台预警,进一步拓宽执法监管面,提高执法效能。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融合。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以案释法”宣传,积极推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日常监管、争议纠纷化解、轻微违法先行告知等环节的普法释法工作。
(六)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依法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监管,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法治力量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累计完成200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实现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2022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1次,排查环境安全隐患346家次,整改隐患7个,环境风险企业覆盖率100%;完成渔箭河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实施新峰河、大清流河、马鞍河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加强行政调解。持续深化对接衔接机制,加强“诉调、警调、访调”三调衔接,形成部门联动、无缝衔接、分级管理、分类处置矛盾纠纷的工作闭环;设立行政调解室,规范行政调解流程,配齐配强人员;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问题的排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诉调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电子档案汇总台账,及时梳理、剖析、研讨对策,释法说理回应群众关切,逐一化解矛盾。2022年,共受理办结各类投诉894件。
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坚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述职。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期答辩、按期举证、按期出庭,切实履行生效裁决。2022年,我局应诉行政诉讼案件0件,被提起申请行政复议案件3件(胜诉1件,行政复议调解2件),办理检察建议1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九)积极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1.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持续推动生态环保政务服务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应上尽上”,确保数据共享及时、业务协同高效。加快推进生态环保数据、证照互认共享,不断提升“渝快办”个人和企业环保服务体验。
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利用无人机空中巡查环境安全风险点、秸秆焚烧火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动监测监控远程平台预警,配备市级统一的执法接入终端,推行APP掌上执法,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现场监管事项。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作用,局主要领导主持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定期部署推动,对标落实工作任务。二是全面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从2018年起,每年均在政府门户网站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统一公开专栏中,公开当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2.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周五集中学习”计划,收集应知应会学习资料、配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书籍,坚持局领导班子带头传达学习,并主动参加法律理论知识考试、行政执法证考试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专题线上学习。二是强化法律知识培训。坚持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在我局历次选拔任用时,均把法治标准纳入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备标准。坚持抓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组织参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培训、2022年荣昌区生态建设与绿色发展专题培训、党校干部培训、重庆干部网络学院专题课程线上学习,进一步学深悟透笃行,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本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部门尊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观念有待提高;企业依法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的意识仍需加强;公众“靠法维权”“以法维权”的法治意识亟待提升
二是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仍待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有待增强。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尚未健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生态环境监管依然薄弱。区、镇(街)两级生态环境机构、人员配备不足。
三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有待加强。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协作工作机制仍有不足,存在各自为战情况。
三、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学深悟透笃行,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新颁布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促进源头治理和实质解决,鼓励引导公众参与共建,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三)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衔接,继续推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协同适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加快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5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