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迎检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的重点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是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负责起草的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均由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决策。二是对标全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三是强化领导定期督导调度全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进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四是坚持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强化学法用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参加宪法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证考试等。
(二)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严格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要求,将有关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明确时限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对标对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并印制《应知应会手册》做到一二级班子成员人手一册、收集整理汇编成册《法治政府建设资料汇编》(1—7册)。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与21个镇街签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分权限和部分事项委托协议,并加强对镇街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
2.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审批管理方式,提高环评审批效能:一是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将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成果转化应用到网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全渝通办”“渝快办”,形成至上而下的“一套标准”的无差别服务。2021年,累计审批项目环评109件,夜间施工审核118件,辐射安全许可审批17件。二是认真梳理环评审批内容,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全力推行实施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全力优化审批流程,20项行政权力法定时限由547个工作日压缩至144个工作日。三是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在具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挂钩,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3.继续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大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定期报送环境信用信息,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开展“环境信用信息双公示”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认真做好我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4.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荣昌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高压态势。
5.完善生态补偿新机制。做深做实与大足区政府签署的濑溪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内容,严格兑现《荣昌区河流清漂及镇街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生态补偿金,有效促进相邻镇街合作交流、协力治污,共同维护河流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6.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2021年,我区切实加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运行。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报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情况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生态环境部和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视频培训会2次,组织召开本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2次。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等部门定期组织筛查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建立案件台账,并适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梳理、筛选及索赔工作,确保了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按时按质落地落实。2021年,我区共办结5件生态损害赔偿索赔。
7.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等。
8.编制出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围绕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总体目标,牢牢抓住重点环境问题治理,协同推动荣昌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9.贯彻落实监督执法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坚持监督执法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一是做到医疗机构及其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落实。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1〕6号)《重庆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渝环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荣环发〔2021〕54号),明确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企业21家,明确有关轻罚免罚认定情形,对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且主动消除、减轻环境危害的企业以指导帮扶为主,依法从轻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三是认真执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主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简化流程,特事特办;对低风险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可边建设、边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诺守法,取消审查,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对满足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环评豁免条件的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按要求能免则免,应免尽免。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清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精神,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需要区委(区委办)、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行文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备案并按要求在区政府电子政务网站予以公开。适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查漏补缺、修订完善或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废止了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涉生态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行保留有效的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涉生态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五)坚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学习培训会,全面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或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等;重大决策按照规定经法制部门审核,并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二是坚持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我局坚持与区内知名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资深律师向我局提供常规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以及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等服务。
(六)严格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在荣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事项清单、工作总结等行政执法信息,并按季度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齐配强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设备箱、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规范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过程记录,按照“谁执法、谁制作、谁保存”的原则,建立完善执法记录档案,做好分类存储、检索,并规范归档、保存和使用;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规范法制审核程序、细化法制审核流程、聘请法律顾问严把法制审核关,落地落实法制审核制度。
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加强对污染源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责令立行立改,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后续跟踪,并于每季度初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了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了“阳光执法”。
三是结合中央、市级环保督察等重点工作,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从重打击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环境执法成效显著。2021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3件,行政罚款金额共计507.9968万元,实施查封1件。2021年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件。
四是强化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制度。与检察院建立了环境违法案件公益诉讼联络机制,与公安局建立了联动执法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刑事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事)件联合调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2021年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件。
五是强化川渝毗邻区域协作,推进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加强水污染联防联控,协同开展跨界河流的治理,定期开展联合巡河,加强跨界河流的清漂保洁工作。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不定期开展交叉督导帮扶,共享国控、市控及微型站点数据信息,同步25次启动区域间统一污染应急应对措施,共同做好污染天气应对。
六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保障。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清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形成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清单,并及时公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数据。认真组织参加市级环境执法人员培训,2021年参加全市环境执法大炼兵培训12人次,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加强经费保障,生态环境执法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21年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31件,其中人大建议24件,政协提案7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局主要领导向区人大报告本区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按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正在制定整改工作方案,2022年5月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核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对对区检察院移送的非法狩猎案,督促指导区林业局及时核实、磋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与区检察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重大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和公益诉讼案件情况。
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加强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工作和环保监督员机制,在“荣昌区政府网站生态环境专栏”、微信、微博平台公布了环保投诉电话,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渠道。
四是按要求履行中央、市级环保督察配合工作。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30项措施和5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市级环保集中督察88个问题完成86个,其余2个项目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市整改办交办的29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按程序销号;举一反三全面完成区内自查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31个交办件已全部办结。
五是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在荣昌区人民政府网站“生态环境专栏”,对我局依职权应予公开的环境信息全部依法予以公开,提高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按照便民原则,不断拓宽申请受理渠道,进一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通过政府网站累计公开信息600条。
(八)依法有效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一是依托12369环保举报投诉平台、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做好信访调处和投诉举报办理工作,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了因环境问题导致的进京、上市事件“零目标”的实现。2021年,共接处信访和举报投诉1049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在行政应诉工作中,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期答辩、按期举证、按期出庭,在庭审活动中,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2021年,我局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件(我局胜诉),被提起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尚未办结)。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隐患风险防控,切实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监管工作,用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成辖区内89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环境风险评估全覆盖;对70余家涉危涉重涉燃涉爆涉有毒有害企业进行现场隐患排查;针对渔箭河水环境风险防控,着手编制《渔箭河“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九)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制订并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和全局职工学法计划。2021年安排2次中心组学法活动,开展“周五集中学习日”活动9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学习《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制度汇编》等;组织开展“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和组织干部职工网上普法学习考试。
二是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加强网络环保宣传。通过“荣昌生态环境”微博、微信网络宣传平台,更新发布全区空气质量指数信息、环保资讯和环保工作动态、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信息,并通过网络平台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记录和积极回应,不断做好社会环保舆论的引导。2021年,“荣昌生态环境”新浪微博关注粉丝数量达8.9万个,“荣昌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关注粉丝数量916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环境监管点多、面广、量大、人手少的矛盾日益凸显,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长年处于疲于奔命的状态;同时,全局行政执法整体素质不高,在新阶段新要求的日常执法过程中,对企业有些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对企业指导服务水平不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尽规范。二是社会环境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两法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公安、司法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部门需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协调配合。四是生态环境普法力度不够。生态环境普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与业务宣传需要进一步融合,宣传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还需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丰富形式、拓宽渠道、讲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
三、来年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我局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要求。重大决策实施后,依法开展后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审批管理方式,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切实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将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成果转化应用到网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全渝通办”“渝快办”,形成至上而下的“一套标准”的无差别服务。三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四是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方案》(渝环办〔2021〕221号),扎实做好全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五是加强中央、市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巩固中央、市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确保实现长效化和常态化。六是进一步加大学法用法培训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制度和旁听庭审制度,坚持局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镇两级生态环境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培训,解决工学矛盾,增强培训实效。七是加大生态环境普法力度。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生态文明素养。
特此报告。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0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