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生态环境局的直接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推动环保工作合法、有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公布环境保护权力清单115项,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8项。优化生态环境领域服务,压减审批时限,审批事项法定时限由207个工作日压缩至92个工作日,平均压缩率达到55.6%;实现行政审批“全渝通办”“渝快办”,形成至上而下“一套标准”的无差别服务;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将行政审批中委托的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实现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费用区级财政支出,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帮助企业解决办事难等问题。
二是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出台了《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组建了荣昌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按市级任务要求完成了2件生态环境损害案例赔偿工作;建立生态补偿新机制,区政府与大足区人民政府签署濑溪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施年限为2019年至2021年;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2019年组织规划环评审查1项,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54个,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6个,建设项目环境固体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84个,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评估1家,全年不予审批项目4个;按照上级网站集约化管理要求,我局注销了原官方网站,原网站栏目和内容进行了规范整合,并纳入区政府网站相关栏目中,并对我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也进行了规范;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积极落实减排措施,对标完成了2019年度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成120家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其中环境“诚信”企业1家、“良好”企业115家、“警示”企业3家、“不良”企业1家,并将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告。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需要区委(区委办)、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行文的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上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涉及我局2017年以来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废止)和公示。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存在环境管理政策措施、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纳入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范畴,并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决策和具体行政行为效能和质量,我局与重庆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在处理涉法事务时,有法律顾问审查把关,提供法律服务,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三是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决策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决策责任的监督由局党组按照程序和规定研究后决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逐项对标贯彻实施《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19〕349号)。
二是落实随机抽查制度,推行环境监管“阳光执法”。加强对污染源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依托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完成了119家区控以上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污染源的日常监管。按照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接奔赴现场、直接开展执法检查的“两不两直”原则开展突击检查,避免了执法检查中、检查后的人为因素干扰和执法过程中走形式、走过场现象发生。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责令立行立改,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和后续跟踪,并于每季度初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了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了“阳光执法”。
三是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环保督察、“雷霆行动”、“清废行动”、信访投诉等重点工作,从重打击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环境执法成效显著。2019年,下达责改决定94件、实施行政处罚60件,罚款340万元。查封1件,责令限制生产1件。
四是健全完善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制度。加强与区公安局和区检察院沟通联系,与检察院建立了环境违法案件公益诉讼联络机制,与公安局建立了联动执法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刑事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事)件联合调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协作机制向公安移送相关案件,2019年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件。
五是加强区域流域联防联控联治。与四川省泸州市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2019年濑溪河流域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方案》,召开了“濑溪河流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和落实了濑溪河流域污染防治及联防联控工作。同时,为共同保护濑溪河流域环境安全,积极开展了深化濑溪河流域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检查,分别对泸州大洲化工有限公司、喻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陈年窖酒业有限公司、重庆荣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荣昌区安富街道污水处理厂5家企业开展了深入排查,清除流域内工业企业环境问题2起,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了跨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提升了区域环境保护协作管理水平。此外,为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联合处置能力,完善在应急救援中的协调联动机制,我区还邀请四川省隆昌市、泸县,重庆市大足区三地生态环境局有关领导现场观摩了“重庆市荣昌区2019年水上安全事故暨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达到了进一步探索区域联防联控有效举措的目的和效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1.积极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19年,我局办理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27件,其中人大建议15件,政协提案12件。其中内容涉及水污染防治12件,环境行政执法9件,建设项目管理2件,环境宣传教育2件,大气污染防治1件,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工作1件。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集中答复会,所有代表建议办理完毕,收到7份代表答复函回执,代表均表示满意,实现了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
2.按要求履行环保督察配合工作。一是市级交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有力。市环保集中督察8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82项;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先后5次向我区交办的36个突出环境问题,现已完成30个,未完成问题的整改均达到序时进度。二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配合到位。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高效完成了前期迎检准备、交办件办理、宣传报道、信息公开、资料报送等工作。31个中央督察组交办件,按照“市管领导包案”原则,先后有17名“包案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和长效监管要求,目前已办结30件、未办结1件。三是做好了市级专项督察的迎接准备和接待服务工作。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荣昌区人民政府网站”设置“生态环境专栏”,对我局依职权应予公开的环境信息全部依法予以公开,提高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按照便民原则,不断拓宽申请受理渠道,进一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报送相关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方面,我局在“荣昌区政府网站生态环境专栏”、微信、微博平台公布了环保投诉电话,设立了网上“12369网络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等投诉举报途径,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建立环保监督员机制,及时听取环保监督员对我区环境整治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一是继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工作体制。依托12369环保举报投诉平台、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不断拓宽公众环境诉求途径,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保举报投诉和网络投诉。在处理环境信访问题中,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坚持法定途径优先,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19年,共收到各类环境问题投诉1023件,已全部调查回复,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未发生因处理不当引起群众上访或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确保了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依法履行环境行政纠纷解决方式,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同时,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认真履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在应诉工作中,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期答辩、按期举证、按期出庭,在庭审活动中,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2019年,共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1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一是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一方面,制订并落实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学法计划和全局职工学法计划。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等,及时跟进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年累计召开中心组学习10次、周五集中学习45次。另一方面组织生态环保专题培训。组织全区生态环委会成员单位87人参加重庆文理学院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邀请重庆日报记者对我区42名生态环境宣传基层通讯员开展专题培训。
二是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加强网络环保宣传。通过“荣昌环保”微博、微信网络宣传平台,更新发布全区空气质量指数信息、环保资讯和环保工作动态、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信息,并通过网络平台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记录和积极回应,不断做好社会环保舆论的引导。2019年,“荣昌生态环境”新浪微博关注粉丝数量达8.96万个,“荣昌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关注粉丝数量481个。制作发布新媒体快闪“不忘初心,共建美丽中国”1件,重庆新华网点击量突破100万,充分展示了荣昌生态环保亮点和特色。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建设。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荣昌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荣委发〔2017〕8号)的精神,根据机构调整变动和人员变化,适时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有效指导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是健全环境法制机构。结合机构改革,我局新设置综合法制科,主要负责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普法、环保业务培训、生态文明改革、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等工作。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保法制事务日益增多,法制机构承担法制事务日益增多,缺少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才、人少事多的矛盾仍然突出。
二是具备环保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环保执法事权严重不相匹配。
三是环保法律法规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环保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0年工作打算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定和程序。
(二)深入履行环境依法行政职能。
一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围绕大气、水、土壤等三大战役,攻坚克难,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环境质量安全。三是继续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继续健全生态环境齐抓共管运行机制。
继续厘清部门、镇街环保责任清单,细化生态环境齐抓共管运行机制。
(四)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开展环保适应新常态的法治建设专题讲座,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等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提升全民生态文明素养。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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