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 [ 索号 ]
  • 11500226MB1511945B/2025-0004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6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2025-02-26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rongchang.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rchbjjgk@163.com,传真:023-46743228。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厅,邮编:4024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瑞力比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燃气表自动化设备改造项目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创新大道8号16-1

重庆瑞力比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科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重庆荣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富组团内,利用闲置工业厂房,购置冲床、清洗线、喷粉机、烘干隧道、注塑机、碎料机等设备,建成后年生产燃气表外壳25万件、燃气表机芯25万件、燃气表外罩25万件、燃气表透明窗25万件。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天然气热水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1号修改单,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烘干隧道天然气热能交换室配备低氮燃烧器,烘干、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喷塑粉尘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后,由1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

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

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无组织排放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他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新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50m3/d,“隔油+混凝沉淀+气浮+过滤”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濑溪河;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濑溪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合理布设生产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在1#厂房和4#厂房南侧分别一个一般固废区,建筑面积均为10m2。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重新回用于生产,镀锌板边角料、废模具、废包装、除尘灰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后交废品回收单位处置。

②危险废物:项目依托厂区已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位于2#厂房南侧,建筑面积约10m2。危险废物沉渣、脱脂剂桶、陶化液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含油冷凝废液、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清运处理。

③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餐厨垃圾(含废油脂)产生24小时内由取得城市餐厨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理。

/

无需开展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
提示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 便民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