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 [ 索号 ]
  • 11500226MB1511945B/2024-0026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8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8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2024-11-08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1182024111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rongchang.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rchbjjgk@163.com,传真:023-46743228。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厅,邮编:4024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鑫仕达公司无溶剂复合机智能制造生产项目

重庆市荣昌高新区板桥园创新大道敖家坡

重庆鑫仕达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雅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购买重庆市荣昌高新区板桥园区地块进行建设,建设生产车间一栋综合办公楼一栋、附属用房一栋,建筑面积约约12242.41m2;项目购置2台数控铣床,1台普通铣床,2台钻床2间漆房等生产设备,进行无溶剂复合机生产;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100台无溶剂复合机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4%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涂装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排放限值1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厂房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水帘用水指标后回用于水帘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板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池水河,最终汇入濑溪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设减振垫基础减振、在进风口与出风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进行降噪。运营期厂界昼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房内西北侧,面积为20m2。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资源回收公司;

②危险废物:设置1间危险贮存点,位于厂房西北侧,建筑面积约为10m2。废活性炭、废含油棉纱及手套、废漆料桶、含油冷凝废液、漆渣、废切削液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