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位于重庆西部,地处成渝经济区腹心、成渝城市连结带的中点,是连接川渝两地的陆路要冲,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桥头堡”,在成渝经济区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荣昌区境内大小溪河151条,以短小河流为主,主要有濑溪河流域和清流河流域,均属沱江水系,为长江上游支流。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重庆并强调“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和三峡库区,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指出“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系统谋划荣昌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筑牢长江上游(荣昌段)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向污染宣战。荣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举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通过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促进绿色发展、开展督察问题整改,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局部水污染依然存在,生态系统功能依然未得到完全恢复,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仍存在一定差距。“十四五”时期,是全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机遇期,必须认清形势,攻坚克难,抓住机遇,切实筑牢长江上游(荣昌段)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荣昌。
第一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碧水保卫战,全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各项水环境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深入贯彻重庆市“水十条”,扎实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荣昌区印发实施了《重庆市荣昌区“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荣昌府发〔2016〕22号)、《荣昌区“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年)》(荣昌府发〔2016〕23号)、《荣昌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修订)》(荣昌府发〔2018〕24号)等,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濑溪河获评国家湿地公园,荣峰河入选全国“最美家乡河”,濑溪河高洞电站、清流河石子镇李家碥和大埂、渔箭河长岭、马鞍河天皇监测断面等5个市控及以上断面均达到Ⅲ类水质要求,高升桥水库、濑溪河沙堡等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质稳定达国家Ⅲ类水质标准,30个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3.3%,全区各镇街饮用水源地水质逐年好转。
水资源集约节约水平不断提高。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全区用水总量从2015年的1.7046亿立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1.2716亿立方米,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36%、37%,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032,达到了0.503的年度目标任务。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的工业项目,提倡和鼓励企业进行中水回用,减少废水排放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印发《荣昌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把节水作为解决全区“新老水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为荣昌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增长极,保护长江上游和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发挥示范作用,为建设生态文明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奠定坚实基础。
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完成并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8个镇街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技改、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和荣隆、广富园工业污水处理厂、镇街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等一批环保重点项目。建成日处理2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76个,完成4个农村污水处理站新建工程。推进城区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全区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6%,镇街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5%。通过荣昌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整县推进工程,完成81家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7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全区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配率达到100%;完成1个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3个粪污集散点建设,全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协同治理力度全面加强。严格执行河湖长制,在全市率先出台《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濑溪河干流、大清流河支流(黄家河、铜鼓河)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四个机制、八个制度办法的“四梁八柱”河湖长制框架,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明确区级河长20名、区级责任单位25个、镇街级河长178名、村(社区)河段长209名,积极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河库保洁及污染源反弹巡查督办、“一河(库)一策”编制及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有效推动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内江市东兴区政协,共同签署《资阳市安岳县、内江市东兴区、重庆市荣昌区三区县政协助推大清流河保护合作协议》,推进大清流河流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共同营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良好生态环境。与四川省内江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六个机制,达成七项合作,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出台《荣昌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荣昌区环保实绩考核办法》,建立起生态环保督察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全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并实施《荣昌区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督查工作方案》、《2020年整治污染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方案》和《全面消除濑溪河、大清流河、渔箭河、马鞍河及一级支流V类劣V类专项整治方案》等,常态化督促相关区级部门(单位)、各镇街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出台《荣昌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
专栏1 重庆市荣昌区“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现状 |
2025年 目标 |
指标 类型 |
水环境 |
1 |
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2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88.9 |
94 |
约束性 | |
水资源 |
3 |
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流数量(条) |
— |
1 |
约束性 |
水生态 |
4 |
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升 |
— |
只增不减 |
约束性 |
水安全 |
5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90.3 |
95 |
约束性 |
第二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仍然繁重
“十四五”时期是荣昌区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对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工作目标,荣昌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任务仍然繁重。
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复杂艰巨。全区阶段性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城市黑臭水体尚未全面实现长治久清,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重,部分干支流水质仍不容乐观。部分城镇污水管网漏损、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量大,即使达标排放,仍对V类或劣V类水体影响较大。农村环境设施底子薄,各村庄缺乏排污规划,75%的村社直接将生活污水通过房前屋后的小沟或小渠排至附近的水体,或修建一些简易的排洪、排污两用沟渠,或直接将污水倾倒在地,或将部分可用的生活污水用来喂养家畜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21.45%。农业种植依水而建,农药、化肥施用总量居高不下,面源污染普遍。水产养殖尾水未得到有效治理或净化。畜禽散养户比重大、分布面广、养殖动态变化大、涉及群体多,养殖污染问题治理难度大。“十四五”期间荣昌区河流水环境质量改善面临较大压力。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待加强。全区缺水与水资源浪费并存。荣昌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69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551立方米,分别占全国、重庆市的1/4、1/3左右,属于严重缺水地区,部分河流径流量小,水体自净能力较差。部分地区用水方式粗放加剧了供需矛盾,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高;部分小水电站运行不规范,生态水量下泄不足,部分河流在枯水季节生态基流得不到有效保障;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032,用水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节水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待得到重视。全区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尚未根治。河道内修建大量拦河建筑物,水体连通性差,部分河流生态基流保障不足,植被、水生动物数量减少,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逐渐下降;河流流量减少、泥土随雨水进入水体,水体自净能力逐渐下降,河道生态功能减退,部分河流存在富营养化风险。水土流失问题仍然存在,全区水土流失面积166.8平方千米,占全区总面积的15.5%。
水生态安全依然呈高风险态势。“十三五”期间,荣昌区先后编制了《重庆市荣昌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重庆市荣昌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十三五”期间,荣昌区共响应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4起,其中3起为企业排污引发环境事件,1起为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目前,荣昌区登记备案的风险源企业共计178家,其中重大风险源企业3家,较大风险源企业13家。重大风险源企业均在濑溪河流域,其中距离濑溪河支流最近的仅10米,流域的水安全风险较大。通过对荣昌区环境风险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受体进行调查和统计,结合《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荣昌区21个镇街中,水环境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镇街有13个,等级为“中风险”的镇街有8个。荣昌区地处川渝交界处,极可能爆发“小污染,大事故”的情况,水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大。
第三节 加强水生态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荣昌区水生态保护工作仍然处于重要机遇期,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3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长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格局基本形成,长江经济带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主旋律仍将贯穿于长江经济带各个领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纲要》为重庆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赋予了战略使命、带来了重大机遇,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长江上游(荣昌段)重要生态屏障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助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十三五”时期,荣昌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十四五”时期在新的起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实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荣昌区面临的挑战更加错综复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中要求提升荣昌特色功能化,建设与成都相向发展的“桥头堡”,将荣昌纳入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为地处成渝腹心的荣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机遇和挑战。必须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锚定2035年重庆基本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目标,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不断筑牢长江上游(荣昌区)重要生态屏障。
第四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筑牢长江上游(荣昌段)重要生态屏障为核心,以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水文化建设为主线,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构建现代化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新目标,推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五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多元共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的水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因地制宜,系统防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协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推动流域上下游地区互动协作。
——协同联动,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规划实施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确保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第六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荣昌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长江上游(荣昌段)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减污降碳取得成效。到2035年,全区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长江上游(荣昌段)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山清水秀美丽荣昌基本建成,人民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荣昌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优良水体有所增加,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为10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河湖生态用水得到保障。到2025年,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7557亿立方米以内;生态流量管理措施不断完善,濑溪河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河湖生态健康有效恢复。到2025年,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重要河湖湿地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全面落实推动濑溪河、清流河等54条天然水域河流和高升桥水库“十年禁渔”工作,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和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为100%、95%;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和智能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专栏2 “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核心指标目标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现状 |
2025年 目标 |
指标 类型 |
水环境 |
1 |
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2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88.9 |
94 |
约束性 | |
水资源 |
3 |
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流数量(条) |
— |
1 |
约束性 |
水生态 |
4 |
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升 |
— |
只增不减 |
约束性 |
水安全 |
5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90.3 |
95 |
约束性 |
立足水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深化“五水”统筹管理,不断筑牢长江上游(荣昌段)重要生态屏障。
第七节 建立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体系
构建分区管控格局。以重庆市确定的“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为基础,以濑溪河、清流河2个控制单元为空间载体,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水生态功能定位,构建以长江流域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区域协同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实施以河湖为统领的空间管控体系。结合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发展要求,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优化调整全区水功能区划,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空间管控“一张图”。依托荣昌区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控体系,结合各控制单元资源禀赋、发展定位、水生态环境现状等要素,合理确定各控制单元水生态环境管理目标,逐级明确行政责任主体,衔接荣昌区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形成“流域—控制单元—责任区域”空间管控目标责任“一张图”。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流域,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落实岸线空间管控,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市外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我区转移。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集聚区,新建化工项目应当进入全市统一布局的化工产业集聚区。
第八节 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推进长江上游(荣昌段)共抓大保护。坚持把修复长江上游(荣昌段)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湖库协同治理,不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形成濑溪河、清流河“两河”生态廊道。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强化河道景观带建设和滨河沿岸绿化带建设,提高濑溪河、清流河环境承载能力。加大水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力度,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完善城乡雨污管网,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港口码头及航运污染风险管控。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调度,强化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全面推动落实长江流域荣昌区水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水体富营养化污染控制,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深化跨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合作。推动生态共建,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和环境共保中先行先试,与四川安岳、内江隆昌、泸州泸县等地区在濑溪河、清流河、马鞍河、渔箭河水岸沿线的深度合作,共同谋划布局实施一批河道清淤、岸坡整治、岸坡绿化、水土流失治理、新建生态湿地等工程。加强区域协作、上下联动,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大力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充分保障下游水生态安全。加强跨省域江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动,通过联合巡河、交流学习等方式,共同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共同参与水生态环境规划、开展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实施跨省河流环境整治、共享水质监测信息等,大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积极融入渝黔、渝湘、渝鄂、渝陕、渝陇、渝青等西部省市的生态环境合作,支持美丽西部建设。
加强“一区两群”区域协作和污染共治。深入贯彻“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战略,各镇街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加强水污染应急联动处置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完善与大足、泸州、内江等周边地区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流域深度治理,完善专项会商、执法应急联动、监测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减少输入性、传导性污染,实现共建共治共管共享。以大足区、永川区等跨界、交界监管“死角”区域为重点,持续联合开展环境隐患常态化排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推行第三方环保暗访巡查制度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推动毗邻地区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的协同实施,加强应急预案对接、应急资源共享、应急处置协作。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调机制,强力推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
第九节 强化流域要素系统防治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加强顶层设计,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全方位、全地域、全系统开展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强化整体施治,系统布局一批重大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推进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开展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要统筹治水和治山、治水和治林、治水和治田、治水和治草,形成合力。
构建“五水统筹”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水,聚焦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彰显水文化,统筹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流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大力推动水生态文化建设,加快解决流域生态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恢复生态功能,切实保障全区水环境安全,全面提升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
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实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健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及目标分解落实考核机制,通过污染排放控制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探索构建水生态碳汇体系,结合地形地势因地制宜推动河口湿地、尾水湿地建设,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容改造、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强化冬水田、生态缓冲带、水源涵养林等建设,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和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探索低碳转型路径。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巩固深化工业、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污染整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
第十节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推动落后产能依法退出、重点行业治理。严格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和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倒逼关停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推荐外迁一批”的做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统筹工业经济高质量和节能环保高水平发展,助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规划环评引领,明确区域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和环保准入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防止结构性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等规定,结合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负面清单内容,严控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和过剩产能项目上马,严格落实“上大关小”“区域替代”“倍量削减”“以新带老”等措施。
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全面推行“生态+”“+生态”发展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培育壮大节能、节水、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实施绿色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质量品牌等重点工程,进一步降低企业能耗、水耗,提升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治理技术升级,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自愿性清洁化诊断项目,推进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面向市场需求促进绿色技术的研发、转化、推广,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
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荣昌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用水的重要来源。
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落实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实施园区管网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动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所有新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按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推进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编制和定期报告责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到2025年,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能够支撑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
第十一节 深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建成区管网现状调查,全面摸清管网底数,到2025年建成全区生活污水管网普查数据库。对现有截留制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针对无法彻底雨污分流的老城区,尊重现实合理保留截留制区域,提高截留倍数,控制溢流污染;对新建的排水管网,全部按照雨污分流模式实施建设。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技改,确保出水水质均不低于一级A标排放标准,采用PPP模式实施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项目;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对进水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区排水系统。到2025年,改造建设城区、镇街污水管网15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实现雨污分流。
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统筹考虑新城、新区建设及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情况,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荣昌区开展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进镇街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新建荣昌区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规模1万吨/日,完成荣昌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进一步提升全区污水处理能力。综合采取强化日常运维管理、推进技术升级改造等措施,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改造。继续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同步建设污水治理设施。
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一级A标及以上排放标准设计、施工、验收,到2025年,全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不低于一级A标排放标准;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低于一级B标排放标准;日处理规模100吨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根据受纳水体的功能水域,不低于一级或二级标准。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加强巡河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等问题,不得新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第十二节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主要内容,开展建制村环境整治。探索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对整治效果不理想的村社实施提质增效,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为优先区域,大力开展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的聚居点以及乡村旅游集中区域周边农家乐、民宿污水的收集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运行负荷率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开展工艺改造、完善排水管网,对超负荷运行的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扩建扩容。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农户覆盖率达到4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4%;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5%;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负荷率全区达到62%以上,单个设施达到60%以上;大于20m3/d的污水处理厂(站)的处理达标率达到70%,大于100m3/d的污水处理厂(站)的处理达标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达到48%。
统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基流调控”等措施,逐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排查、跟踪监测,建立清单,分类施治;以纳入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为优先,围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等污染源,开展试点示范,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模式,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共管共治机制,确保水体长治久清。
加快建立循环性农业体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粪污全量还田、污水肥料化、固体粪便堆肥利用异位发酵床、污染达标排放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积极发展生态种养循环经济,在峰高、双河等镇街建立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宜机化高产示范基地。大力推广“林笋”“林菌”“林禽”“林药”和“猪—沼—竹”等五大特色循环产业模式,积极拓展“林菜”“林草”“林畜”“林蜂”等为补充的特色循环产业。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管理规定,缺水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养殖。加快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改造,加强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粪污还田利用全过程监管。以生产农家肥或商品有机肥、沼液还田、肥水利用等综合利用方式为重点,鼓励和引导第三方企业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进行专业集中处理。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三区”范围,合理布局养殖区域,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依法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在养殖区内新建、扩建水产专用养殖场(池)应配套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开展养殖场池塘尾水直排问题及治理情况摸底调查,督促制定并落实“一场(塘)一策”整改方案。梯次推进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落实尾水治理措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鼓励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采取种养结合的方式,促进废弃物等就近就地消纳利用。开展池塘“一改五化”生态养殖集成技术、池塘鱼菜共生、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等生态养殖模式示范和推广,加强外来物种养殖监管。到2025年实现养殖尾水有效治理。
加强农业种植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等绿色技术和新型植保机械,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规模种植户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有机无机配施、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重点技术和抗病品种、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农药减量重点技术。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监督检查,加大违规使用农药问题的查处力度,从源头控制农业种植污染。到2025年,全区化肥使用持续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2%以上。
第十三节 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
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船舶。
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岸”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加快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推动全区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主体责任。加强船舶“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深化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按市级统一部署,在全区水域推广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深化水资源管理,落实节水措施,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开展生态流量保障试点,督促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切实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第十四节 深化水资源管理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区、镇街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全面推行用水定额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定额;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和非居民用水的价差;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及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完善重点行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各领域、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十五节 落实节水措施
强化农业节水。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农业灌溉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分区域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推广测墒灌溉。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减少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积极发展稻田冬季蓄水,增强蓄水抗旱能力。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养殖技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在有条件的乡镇和社区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实施“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深化工业节水。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缺水区域,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要依法严格查处。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加强城镇生活节水。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重点推动老城区、老校区等管网高漏损区域的节水改造。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区域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
第十六节 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推进区域重点领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缺水区域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重点抓好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统筹利用好再生水、雨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必须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禁止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第十七节 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水量
积极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加快推进全区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保障分配水量执行到位,开展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试点,加强流域内水库、闸坝等水工建筑物现状调查评估,落实河道内生态流量。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流生态流量。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基本健全,濑溪河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濑溪河、清流河不出现因水电站不泄放流量导致的断流。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制定并落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结合河湖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和管控,进一步健全监管与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预案落实动态管理。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实施生态流量保障的河流、湖库进行清单式管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流域管理机构监管责任。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加快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提高重要水文断面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覆盖率。依托现有水文站网和流域、区域水资源信息报送机制,逐步扩大河湖断面水资源监测信息接入范围,构建覆盖全区的生态流量监测网络。强化主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加强常态化巡查、专项督察、随机抽查,全面抓好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工作。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突出生态用水重要性,提升生态用水量占比。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科学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初步构建区域水网。加快推进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长征渠引水工程建设,解决荣昌水资源总量不足。加快实施江河湖库连通工程,建立河湖水库联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完成高升桥水库扩建工程,实施白虎岩水库扩建工程,开展龙王湖水库、宝积寺水库、桥亭子水库前期工作,强化城乡水源供应,提升供水能力、扩大覆盖范围。
优化河湖水资源配置。以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集中连片推进水域、岸线并治,提升水系连通能力,保障河湖生态健康。着力构建现代水网,统筹本地水、过境水和外调水一体化配置,形成以河湖水系连通和城市供水管网互联互通为纽带、江河提水和当地水资源互补互济的多水源配置格局。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项目完善河湖管护。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保护为主、修复为辅原则,强化生态空间管控,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推动重要湿地修复与建设、重点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十八节 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加强水源涵养区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严格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依法制定准入条件,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无序采矿、过度放牧等,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设立永久性标志,围绕主要次级河流源头区,加大封育保护治理为主,加强源头区保护与修复,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河流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大力推进水土流失、石漠化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持续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突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地、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把水土保持与流域水环境整治、生态旅游、农村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综合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开展重要水源涵养区基本状况、生态状况、人类活动本底情况和其他相关基础信息调查,建立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基础信息台账;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逐年评估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性质、功能变化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和多渠道增加生态建设投入机制,加强对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的补偿。
第十九节 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
在城乡规划、用地、建设中注重湿地保护,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依据荣昌区重要湿地名录,加强湿地资源全面保护、构建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开展退化湿地修复,不断提高湿地保护率。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用地单位或责任主体需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强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大力实施河(库)岸生态驳岸工程、河(库)岸植被恢复重建工程、重要河流、水库枯水期消落带生态治理工程、河(库)岸污染治理工程、河库水质保护工程五大工程。完善湿地监测体系,配备监测设备,严厉查处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节 推动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
开展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和缓冲带建设。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缓冲带修复及建设,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稳定、面源污染较重、水生态脆弱性高等区域为重点,实施濑溪河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加强河流水生态保护,以濑溪河、清流河及其支流为重点,推进荣峰河、盐井河、石河子河、连丰河、五贵河、陈家桥河、檬梓桥河、大渡河等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池水河、陈家河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实施东方红-白云溪河-清升河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力争治理西南大学-广富工业园段河道17公里。争取对全区主要农村河道开展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水涵养与水土保持及河道保护措施。持续开展重点河流和水库富营养化监测预警及控制,推进湖库水体富营养化综合治理,加强水生植物群落管理,及时清理水葫芦等漂浮植物、死亡水草,增强水生态恢复能力。
推进三峡库区(荣昌段)消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保留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工程治理区,对三峡库区(荣昌段)消落区实行分区保护和多级治理。保留保护区内避免人类活动干扰,促进消落区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自然恢复;生态修复区内进一步开展植被恢复科研及试点示范,实施裸地植被恢复与景观格局重建,建设滨江生态带;工程治理区内综合采取生态修复、工程治理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
第二十一节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保护长江上游(荣昌段)湿地与河流湖泊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严格落实长江流域荣昌区水域“十年禁渔”政策,在濑溪河、清流河等54条天然水域河流和高升桥水库,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逐步恢复长江上游(荣昌段)生物多样性。开展濑溪河水生态观测和调查评估,探索实施河湖生态完整性修复示范工程。
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水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第二十二节 保障饮用水安全
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加强高升桥水库、濑溪河沙堡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水源地保护区管理,逐步推进重要水源耕地退耕还林,建立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退出机制,逐步退出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十四五”期间,全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加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全面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同步完善标志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涉水工业企业,加快整治周边环境污染问题,深化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濑溪河、清流河、渔箭河、马鞍河流域为重点,持续开展不达标乡镇级饮用水源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全面提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到2025年,全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比例达到95%,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3%。
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定或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风险源名录,实施分级管理。定期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格管理和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按照要求建设事故风险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建立供水安全保障机制。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开展高升桥水库、濑溪河沙堡2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建立健全川渝跨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联合防控体系,保障川渝跨界水源供水安全。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三节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
深入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围绕“事前风险防控—事中应急响应—事后损害赔偿与恢复”建立全过程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应急、处置等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要求,督促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强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审查。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监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2025年,全区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率达到100%,并进行定期修订。
全面开展区域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要求定期开展行政区域、流域、工业园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提高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水平。2025年,全区行政区域、市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率达到100%,并进行定期修订。
第二十四节 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落实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污染物应急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提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落实区域风险防控措施。逐步完善行政区域、流域、工业园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建设。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省界河流等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敏感目标为重点开展“南阳实践”经验推广,按照“以空间换时间”原则,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要素,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第二十五节 提升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有效整合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重点化工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监测断面等重要点位、敏感目标水质监测、监控视频等数据,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析。加快完善水生生物毒性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在濑溪河(出境)断面建设水生生物毒性预警系统。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智慧化。建设高效精准化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开展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及百姓关注的河流水系水质实时监控。推进建设覆盖所有城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的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卫星、无人机遥感技术应用,在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水库湿地等典型区域建立生态监测站,建设天地一体的生态系统监测网络。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现状评估,制定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形成“一区域一册、一中心一册”的应急监测网络。购置及更换老旧仪器设备,提升实验室水质分析能力、现场监测能力、应急监测能力,建立与水环境安全保障需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开展实验室用房建设及改造,建设水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系统,优化提升在线监测分析能力。“十四五”期间,按照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做好应急监测物资、设备储备。
第二十六节 强化水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深化环境应急演练。落实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化工企业、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年度应急演练制度,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撑、社会救援”的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强化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日常训练,督促指导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修订完善与公安、交通、应急等相关部门(单位)联防联控机制,落实部门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应急物资保障、事故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与四川省相关地市跨省流域以及与重庆市大足区跨区县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联合排查整治,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立足“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目标定位,坚持传承和发扬,积极挖掘优秀三峡水文化理念,传承水文化精髓,以“美丽河湖”和“两江四岸”建设为契机,推进水文化创建,打造人水和谐新格局。
第二十七节 加强水文化建设
打造滨水文化景观带。坚持尊重自然,突出区域水岸生态与文化特色,实施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改善滨水生态景观环境。以水为载体,合理布局亲水便民设施,打造群众可看、可感、可互动并具有水文化底蕴、彰显地方滨水文化特色的公共活动水岸空间。
推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措施,推动河湖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第二十八节 加强水文化宣传
挖掘和弘扬精神形态的水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巴渝文化、三峡文化、移民文化等宣传,加强荣昌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山城江城文化、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对有关水文化的传说、歌谣、诗赋、碑文等传统文化精神开展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加濑溪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创建成果推广,全力打造具有内涵和品位的特色水文化名片。
加强水文化宣传教育。打造多种水文化宣传载体,丰富水文化建设宣传形式,以水生态文明理念和特色水文化为主题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促进水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认同、全民参与”的亲水、爱水、护水、节水氛围。
进一步强化区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严格规划实施考核,拓宽资金渠道,加强科技支撑,确保规划目标、规划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第二十九节 加强组织保障
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全面统筹流域和行政区边界,建立规划实施和落实的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分解落实规划任务,推进规划项目实施,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河长要加强对责任河流的巡查检查,分级分段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责任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统筹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问题,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是落实规划各自牵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各类排污单位是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具体措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三十节 加大资金保障
拓宽资金渠道。按《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对属于市级财政的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优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资金用途,优先保障与群众健康、上级考核任务相关的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断面等领域规划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深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通过“以奖促治”等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主动,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争取财政转移支付、中央及市级预算内投资、生态补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两山基地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项规划资金、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建设资金。深化落实中央和市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流域综合整治、污染治理等重大项目储备,加快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规划实施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健全价格调控机制。推动污水处理收费和按效付费机制完善,按市级统一部署推行差异化收费和付费机制,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面深化水价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和非居民用水的价差。
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探索跨省界、跨区县界重要河流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与四川省相关地市以及与重庆市大足区等地协商签订跨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深化毗邻地区水环境联防联控。探索建立上下游乡镇(街道)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上下游协同治理。
第三十一节 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应用基础技术研究。按市级统一部署,围绕三峡库区回水区富营养化、农村黑臭水体等典型污染问题开展成因驱动及控制对策研究,为富营养化和水华控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供集成技术。开展重庆市典型水体水生态环境质量健康调查评价,探索开展湖库泄放管理、河流生态用水调度等与水生态系统健康相关联的协调管控措施研究。持续开展典型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源解析,开展废水处理减污降碳及循环利用协同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拓展科技创新思路,鼓励水生态产品研发和产品价值实现协同创新。
研发推广适用技术。加强城市及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与利用、水资源优化调度、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产养殖废水治理、高氨氮废水处理、消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初期雨水控制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突破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关键技术,形成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集成技术体系,在重点区域和流域推广使用,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十二节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区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调度规划实施进展,适时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会商、预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实时跟踪规划实施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强化规划目标管理,对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目标的地区,综合采取预警、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手段,督促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加强环境日常监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第三十三节 促进全民行动
健全水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落实人民群众水生态环境状况知情权,定期公开地表水断面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水生态环境状况年度报告。定期公布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依托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验和实践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依托环境教育基地、场馆和环保公众开放设施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中小学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不断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和规范生态环保非政府公益组织发展。
序号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断面属性 |
年度水质目标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大清流河 |
大埂 |
国控考核断面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2 |
马鞍河 |
天皇 |
市控考核断面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3 |
濑溪河 |
高洞电站 |
国控考核断面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级别 |
水质类别要求(达到或优于) |
1 |
荣昌区万灵镇濑溪河渝荣水务公司黄金坡水厂水源地 |
城市 |
Ⅲ类 |
序号 |
水体名称 |
主要控制 断面 |
控制面积 (km2) |
断面类型 |
生态基流(m3/s)/ 最低生态水位(m) |
最小下泄流量(m3/s) |
备注 |
1 |
濑溪河 |
/ |
/ |
/ |
/ |
/ |
以国家最后下达为准 |
附表4 荣昌区重点工程表
序号 |
一级区 |
二级区 |
三级区 |
项目名称 |
内容 |
实施年限 |
1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荣昌区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 |
新建荣昌区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0000吨/天 |
2022-—2025 |
2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荣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
扩建工程的设计规模为3万m3/d,主体工艺采用AAO+MBR膜工艺,新建一条DN1200-1500的一级截污干管,全长约5.23km,出水标准达到地表水准Ⅳ类 |
2021-2022 |
3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荣昌区河包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
荣昌区河包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扩建后污水处理总能力1800m3/d,出水标准达到一级A标。 |
2021-2022 |
4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荣隆镇二三级管网雨污分流升级改造工程 |
荣隆镇修建雨水管网600m,检查井24座;修建污水管网1500m,检查井60座。 |
2021-2022 |
5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汤家房子等居民点二三级管网雨污分流升级改造工程 |
汤家房子等居民点共完成DN500雨水管320m,DN300污水管网320m,DN500污水管1100m,检查井68座。 |
2021-2023 |
6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荣昌区城区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
新建23公里雨污管网。 |
2021-2024 |
附表4-2:荣昌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序号 |
一级区 |
二级区 |
三级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面积(亩) |
鱼塘尾水湿地(亩) |
实施年限 |
1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荣昌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
水产养殖污染治理2500亩,鱼塘尾水湿地300亩。 |
2500 |
300 |
2021—2025 |
附表4-3:荣昌区水资源优化调度
序号 |
一级区 |
二级区 |
三级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1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东方红—白云溪河—清升河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 |
工程主要分为河库连通和水生态修复两大部分。其中:河库连通工程主要建设渔箭河—李家沟水库、濑溪河(高瓷村)—陈家河、东方红水库—盐井沟水库、马溪河—海棠寺水库连通工程,包括新建4处泵站,新建高位水池3个,敷设PE100级φ560mm—φ355mm输调水管道约27km。 |
2021 |
附表4-4:荣昌区节水工程
序号 |
一级区 |
二级区 |
三级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1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农业节水 |
荣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展节水灌溉5000亩。 |
2021—2025 |
附表4-5:荣昌区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序号 |
一级区 |
二级区 |
三级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1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濑溪河北岸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项目 |
项目分三期。其中,一期安富李家沟水库、安富普陀寺水库、仁义三奇寺水库、荣隆麻雀岩水库构建生态湿地12700m2,建设生态浮岛2900m2,构建生态涵养林136000m2;二期荣隆石卡拉水库、荣隆龙滩子水库构建生态湿地8500m2,建设生态浮岛1800m2,构建生态涵养林144000m2;三期昌元四面山水库、广顺工农水库构建生态湿地3800m2,建设生态浮岛100m2,构建生态涵养林6500m2,建设生态拦截沟200m,新建污水处处理站10m3/d,配套管网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330m,DN160 UPVC入户支管667m,污水检查井13座。 |
2021—2025 |
2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濑溪河南岸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项目 |
双河海棠寺水库、双河岚峰水库、双河千佛寺水库、双河土地湾水库、昌州李家岩水库、清升二流水水库、万灵莲花庵水库等水库,构建库滨湿地合计19500m2,生态涵养林合计70500m2,生态浮岛合计756㎡;直升镇鹅颈坝水库生态清淤1000m3,构建库滨湿地1000m2,构建生态涵养林7700m2;清江镇饮用水源地构建库滨湿地2000m2,DN300污水管网1300m,φ700污水检查井52座,DN160入户支管1040m,5m3化粪池6座。 |
2021—2025 |
附表4-6:荣昌区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工程
序号 |
一级区 |
二级区 |
三级区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年限 |
1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濑溪河昌州至广顺段沿岸生态修复工程 |
濑溪河干流昌州街道、昌元街道、广顺街道河段生态修复137300m2,生态涵养林242985m2。 |
2021—2022 |
2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濑溪河安富至清江段沿岸生态修复工程 |
实施濑溪河干流安富街道、清升镇、清江镇河段生态修复136800m2,生态涵养林256350m2。 |
2021—2022 |
3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荣昌区清江镇清江河、莫家河、川祖河生态修复工程 |
实施清江镇清江河、莫家河、川祖河生态修复11820m2,清淤量1050m3,生态涵养林28000m2。 |
2022—2025 |
4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濑溪河古昌支流生态修复工程 |
实施濑溪河古昌支流生态修复29390m2。 |
2022—2025 |
5 |
长江流域 |
岷沱江 |
沱江 |
荣昌区清江镇河中岛生态修复及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
实施清江镇河中岛生态修复2814300m2。 |
2022—2025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