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生态环境局 > 通知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
日期:2024-12-23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据最新气象预报,12月24日—27日我区气象条件持续不利,污染形势极为严峻,结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建议及预测预报,我区未来几天细颗粒物浓度>115μg/m³伴有短时重度污染且尚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按照《荣昌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荣昌府发〔202322号)规定,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此次预警应对工作时间2024122409时122723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后,预计气象条件有利时,将及时解除预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燃煤污染

监督重点燃煤企业调配使用优质煤炭,加大发电调度力度,优化电力企业发电调度排序,减轻燃煤污染。砖瓦企业全面停止生产作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二、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1.加强VOCs重点行业治理和监管。督促指导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电子制造、医药制造、机械加工、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全面收集,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使用高VOCs含量或劣质原辅材料。开展VOCs重点行业治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稳定运行,依法查处擅自停用废气治理设施,故意稀释排放、超标超证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技术与排放废气工艺是否匹配、合理;治理设施管道是否存在老旧破损;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是否存在无组织排放;耗材更换、处理等是否符合规范;喷涂及烘干作业是否在封闭的条件下进行。(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

2.加强火电、玻璃等重点行业及工业炉窑、锅炉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监督管理,确保NOx稳定达标排放;对重点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无组织排放收集管控到位。(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

3.引导重点企业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减少VOCs和NOx排放30%以上;引导、鼓励颗粒物、氮氧化物、VOCs排放较大的企业(火电、平板玻璃、涂装、家具制造等)错峰调序生产;督促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

三、减少扬尘污染

加强对区域内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制扬尘的强制性规定,责令土石方工地和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加大对城市主次道路的冲洗保洁、机扫、洒水和雾炮频次,加强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运渣车辆的执法查处。对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1公里区域内的道路至少每1小时实施一次冲洗,一次洒水,一次喷雾;对其他区域内的主次干道至少每2小时实施一次冲洗,一次洒水,一次喷雾;加强对公路周边堆放、装卸、运输河沙、碎石等易扬散物料的散装场地以及园区内搅拌站、建材企业易扬散物料堆场的控尘,督促业主落实控尘措施;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2小时对城郊公路实施一次冲洗。(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广顺街道、峰高街道)

四、减少交通污染

1.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驶入城区,引导其他柴油货车错峰入城;加强早晚高峰交通疏导。(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2.强化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加大对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

3.加强脏车入城的执法管控工作,对6个进出城路口强化执法检查,对城区的脏车开展巡回检查查处。(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

4.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的加油站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五、减少生活污染

1.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餐饮业经营者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尤其是夜间要加大烧烤经营店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2.加大城外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的巡查制止力度,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做好监督巡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3.加大城区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烟熏腊肉制品等行为管控力度。(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4.加大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网格化管控工作,严厉查处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加强禁放区烟花爆竹源头管控,从严查处禁放区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昌元街道、昌州街道

六、增加管理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荣昌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荣昌府发〔202322号)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帮扶指导和暗查暗访,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措施,按照预警等级进行减产、停产。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对空气污染期间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特此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3    

(联系人:高红,46734280,664988828@qq.com)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