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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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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市水利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以健全机制、完善措施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区水利重点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涉水政务服务需求为中心,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持续拓展政务公开广度深度,有序有力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重点对重大项目建设、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惠民惠农资金等方面进行主动公开。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81条。其中,工作情况54条,通知公告18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1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21条(其中:履职依据1条,机构职能8条,规划信息2条,行政许可86条,行政处罚8条,预算/决算14条,收费项目1条,其它法定信息1条),政府公开信息年报1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186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117条,惠民惠农资金5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政策问答9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1条,公共服务52条,主动公开清单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严格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在发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标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挂网公开;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在公开政务信息前,由拟公开科室负责人提出信息发布的初步意见,经业务分管领导复审和主要领导终审后,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再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按时限要求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三是严格“巡网读网”制度,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巡网读网工作,及时对各个栏目信息进行更新,解决处理页面及信息可能出现的异常问题,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安全,坚决禁止因网站管理工作不当引发负面舆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用情况。

我局依托政府集约化网站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由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各个栏目内容,大力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为群众更好地了解水利工作情况开拓渠道。网站实行常态化管理,由专人负责发布和维护网站信息,开展网站改版升级工作,定期检查网站已公开信息,及时妥善处理荣昌公开信箱、“互联网+督查”等事宜,确保网站内容发布准确、权威、及时、便民。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严格贯彻落实“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工作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28.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偏窄、数量偏少,部分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布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学习,增强工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不漏掉,不该公开的坚决不公开。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拓宽和丰富信息公开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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