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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00934132X0/2024-0021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0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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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节水降损,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节约用水条例》公布
日期: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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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节约用水条例》公布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节水工作的丰富实践,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全面、系统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为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共6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规定节水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是加强用水管理。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

三是完善节水措施。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农业用水结构;推进工业节水减排,要求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非常规水利用。

四是强化保障监督。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给予补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支持开展水权交易;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

五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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