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3—2028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对重庆市荣昌区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3—2028年)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述
本次规划范围为荣昌区全域,包含21个街镇。其中昌州街道、昌元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双河街道、直升镇、清升镇、清江镇等8个街镇为规划重点区域,涉及荣昌区高新区的广富园区、板桥园区、科创中心以及荣昌畜牧科技城、双昌合作园等;其他街镇为规划一般区域。
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年限范围为2023~2028年。
主要目标:到2025年,荣昌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提升,形成符合荣昌实际的再生水产输设施规划布局和配置管理体系,再生水利用市场化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再生水利用工作持续性推进。到2028年,荣昌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农村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提升,荣昌区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等再生水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再生水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二、规划编制单位相关信息
规划编制单位: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陈吉航
联系电话:13018302657
地址: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大厦20楼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重庆润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301号1幢27-9
联 系 人:陈久阳
联系电话:18203061392
邮 箱:860595287@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6日(共计10个工作日)。
五、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会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反映。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UOV5biMZlyMGuFzzu-rHw
提取码:f4kv
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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