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公告)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市审计局、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荣昌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和2021年,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持续下行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筹措财政资金,推进民生改善和重点项目建设,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落实财政政策,财政收支较为平稳。2020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22亿元,为预算的100.0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9.2亿元,为预算的10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7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9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91万元。
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动企业发展。全年减税降费、减征社保费15.8亿元;安排2.54亿元兑现企业房租、物流成本补贴等,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投入14.6亿元推动国家高新区建设。
三是积极筹措财力,切实保障民生。争取上级资金38.9亿元,清理盘活存量资金1.55亿元。全年民生支出71.12亿元,其中投入1.04亿元打好疫情“阻击战”,建立区域内医共体;投入0.8亿元全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推动5.5亿元直达资金惠企利民;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5.84亿元,投向污染防治、交通基础设施等民生领域。
四是加强财政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自评与重点评价相结合,推动绩效评价全覆盖。修订完善扶贫资金等管理办法,促进财政规范化管理。
五是加大建设力度,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积极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力度;规范建筑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围绕建设抓成效,推进城市建设,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2020年度荣昌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预算编制及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管理、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组织财政收入方面。一是应收未收国有土地出让价款12161.16万元。审计期间追收国有土地出让价款12161.16万元。二是违规审批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2100.84万元。
2.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及执行方面。区政府与2家企业违规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根据企业年度纳税情况,按一定比例奖励企业。截至2020年末,区政府暂未兑付上述招商引资财政奖励。
3. 债务管控方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城市停车场及交通枢纽工程因前期征地拆迁、人员安置未完成导致25119.94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不及时。
4. 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一是培训费压减不到位。2020年,荣昌区培训费支出1124.23万元,压减率为9.26%,未达到政府过“紧日子”压减率30%的要求。二是预备费使用不规范。区财政在无预备费动用方案及本级政府决定的情况下,动用预备费523.82万元。
5. 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一是专项资金6121.68万元分配使用不及时。二是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财政“升规培育奖”补助资金50万元。
6. 其他方面。国有企业兴荣公司先后向2家民营企业共出借资金1170万元均未按期收回,存在损失风险。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司法局等71个部门(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水利局等22个部门(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入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预决算编制方面。一是1个单位无预算采购17.98万元。二是3个单位编制的部分决算报表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
2. 预算执行方面。一是1个单位违规发放值班伙食补助2.94万元。二是2个单位挤占项目资金11.14万元。三是1个单位超预算采购7.13万元,2个单位超预算支出3.03万元。四是1个单位3.8万元劳务发包事项存在先签订协议后集体决策研究现象。
3. 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一是2个单位共计6.75万元存量资金未上缴区财政。二是1个单位违规支付费用18.36万元。
4. 财政收入管理方面。一是2个单位应收未收非税收入23292.19万元。二是2个单位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53.19万元。
5. 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一是4个单位在机关列支工会支出共计8.8万元。二是3个单位支付劳务费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三是1个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住房公积金、值班伙食补助共10.44万元。
6. 资产管理方面。一是5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资产原值金额106.19万元。二是2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三是2个单位涉及2个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价款结算。四是2个单位涉及2个工程项目未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15.47万元。五是3个单位涉及3个项目进展缓慢。
7. 工会经费管理方面。一是2个单位补助工会经费金额过多,工会经费年末结余过大。二是1个单位工会活动超预算支出4.35万元。三是3个单位存在工会活动奖励人数超规定人数。
8. 医疗费用结算方面。一是2个单位个别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多收诊疗费7.67万元。二是1个单位个别诊疗项目重复收费,多收诊疗费1.02万元。
(三)镇街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对广顺街道办事处、万灵镇人民政府、仁义镇人民政府、清江镇人民政府等4个镇街2019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预决算编制管理。一是1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二是1个单位账务系统与部门决算报表不一致。三是1个单位决算数与实际支出不一致。
2. 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一是2个单位未及时缴纳财政款17.25万元。二是1个单位未及时收取垃圾处置费62.24万元。三是1个单位大额现金支出1.81万元,1个单位向备用金账户大额转账专项资金63.5万元。四是1个单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2.21万元。
3. 资产管理方面。一是4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卡不符,增加固定资产146.53万元和14辆车未入固定资产财务账,也未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账。二是1个单位两处国有资产出租未经区财政局审批。
4. 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一是1个单位未纳入财务核算债务838.13万元。二是1个单位公务接待费0.22万元报销不合规,涉及虚报公务接待费、多报销公务接待费、报销票据不规范等。
5. 工程管理方面。一是1个项目执行销项税税率未按规定调整,多计工程造价26.64万元。二是1个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三是1个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涉及金额129.23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及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应急转贷周转金降费政策落实及管理运营情况、稳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区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落实助企纾困,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方面。
一是1家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69万元。二是2家公司未及时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32.14万元。
(二)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方面。
1. 项目进展缓慢导致抗疫资金闲置沉淀。区财政安排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5000万元用于5个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9月,仅黄金坡新区高中及初中学校建设项目开工,按进度支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971.72万元,占总资金量的19.81%,其余4个项目均未开工。
2. 房屋租金免租政策落实不到位。9个单位及1家公司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租金时间少于规定的3个月。
3. 违规将直达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一是个别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建卡学生资助资金拨付到基本户42.61万元。二是个别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社区卫生迁建项目资金、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资金325.95万元分别拨付到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医院基本户,1家医院一般户。三是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卫生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122万元分别拨付到自有基本户。四是个别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9.26万元拨付到基本户。五是个别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农村75岁以上老人保健金(直达资金)22万元拨付到基本户,期间通过基本户发放该直达资金。六是个别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30年以上党龄村(社区)老党员生活补贴(直达资金)45.29万元拨付到单位基本户,再通过基本户转发该直达资金。
(三)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项目进度缓慢导致债券资金沉淀闲置。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荣昌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工程、荣昌区城市停车场及交通枢纽工程、荣昌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黄金坡现代服务产业园建设工程等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20年12月底,尚有51223.12万元专项债券未使用。
(四)退捕渔民社保政策落实及转产就业安置方面。
一是荣昌区2名退捕渔民参保断保。二是39名退捕渔民普遍按较低档次缴纳居民养老保险。
(五)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情况方面。
一是渔政执法能力提升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荣昌区未制定渔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二是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经费106.91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
(六)三无”船舶和自用船舶清理处置方面。
一是“三无”船舶和自用船舶底数不清。截至2021年3月20日,2家单位收集上报的“三无”船舶不一致。二是自用船舶管理不规范。3个街道办事处有13艘自用船舶未完善登记办证手续。三是“三无”船舶规范处置工作任务未完成。4艘用于清漂的“三无”船舶未办理自用船舶登记手续、也未拆解。
三、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对2019年、2020年教育卫生领域市级重大项目以及该领域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资金、市级统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2020年市政府百项重点关注项目以及抗疫特别国债4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情况,2019—2020年市级重大项目计划中有关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区政府2019—2020年安排给各类农业园区实施的项目情况等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2019年、2020年教育卫生领域市级重大项目以及该领域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
一是 荣昌区中医院迁建项目进度滞后。二是2项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政策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薄弱环节、公办高中办学条件进行的项目资金规划分配无法体现项目的轻重缓急和优先次序;2019年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目标落实不到位。三是个别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合同执行不严,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结算。四是使用中央投资的荣昌安富中学校教学综合楼工程(一期)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五是个别单位专项补助资金1057万元未及时分配下达。六是2个学校专项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列支,1个项目滞留结余资金1.2万元。
(二)2020年市政府百项重点关注项目以及抗疫特别国债4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情况。
3个项目未按规定开工建设或进度滞后。由于前期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或项目正式启动晚、选址中途调整,地块质押解押、气候等原因,导致使用抗疫国债资金的重庆市荣昌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市荣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未按期开工,重庆市荣昌区黄金坡新区高中及初中学校建设工程未达到规定施工进度。
(三)2019—2020年市级重大项目计划中有关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各级政府2019—2020年安排给各类农业园区实施的项目情况。
1. 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一是未制定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法。二是荣昌生态农业市级农业科技园未按规定组建管理工作专班,明确有关部门职能职责。
2. 园区建设统筹管理不到位。一是3个园区存在区域和功能重复,2个园区未组织编制实施方案,2个园区创建方案和建设规划编制不细化或未按期完成。二是荣昌区创建的荣昌生态农业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编制的创建规划(方案)未经区政府批复或审定。三是农业园区运行底数不清。四是部分农业园区停止运行或未有效运行。五是荣昌区主导产业产值与产业园总产值比值指标未达标。六是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滞后。
3. 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将融资担保贷款用于既定用途。二是 未按政策规定在创建规划或创建方案中明确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三是5个 项目资金未按进度支付。
4. 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项目应开工未开工或未按时完工。 二是部分项目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或未履行审批手续,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调整建设内容等问题。三是部分 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验收管理不规范, 部分项目未及时验收或验收流于形式。四是部分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到位。
四、其他重点领域审计情况
(一)2019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2019年产业扶贫开展、就业扶贫推进、消费扶贫推进、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和绩效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产业项目资金投入占比较低,仅占财政扶贫资金8967.52万元的20.84%。二是部分就业扶贫政策宣传执行不到位。主要是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跨区域交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扶贫车间补助政策执行不到位,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对象不精准。三是消费扶贫工作仍存在短板。扶贫产品认定不规范,部分电商扶贫销售渠道闲置、线上业务均未开展。四是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方面仍存在不足,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个别单位在重庆银行等3家银行开设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账户,未对账户资金1115.68万元进行财务核算。
3. 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和绩效方面。一是2个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完成。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户帮扶项目绩效目标和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风险金及贴息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二是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未及时完成。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健康扶贫医疗基金项目和教育资助项目未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评价。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2018—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执行、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执行方面。一是未按要求编制规划。个别单位未编制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个别单位环卫设施布点规划编制不全面。二是协作配合机制不健全。2家单位未形成有效的信息互通,导致部分企业少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3家单位协作配合不到位,导致全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底数不清、应转运建筑垃圾数量不明等。
2. 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方面。一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不到位,如个别公司已投产运营一年以上才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二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不规范,2个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未报环保部门备案,1个公司未制定应急预案。
3. 监督执法方面。一是执法不到位。1个公司因擅自倾倒危险废物化学品被行政处罚20万元仍未缴纳。二是未及时查处部分路口违规倾倒建筑垃圾问题。三是未及时查处部分公司和个人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内堆放弃土和灰渣、废弃编织袋等问题。四是重庆蓝洁环境工程公司运营的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违规占用集体土地被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处以没收,该处置场仍在经营中。
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方面。一是企业在环统数据、固废信息系统申报不实,造成固体废物底数不清、报送数据不实。二是荣昌区内企业均未对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等综合利用产品申报开展评价。三是个别公司产生的约3吨固体废物及购进的原材料煤矸石露天堆放且无“三防”措施。四是个别公司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废未经审批或者备案。
5.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监管方面。一是危险废物数据不一致。2018年—2020年分别有110家、104家、124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未在固废信息系统中申报,分别有8家、18家、6家企业申报危险废物委外处置数据与转移联单数据不一致。二是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监管不到位。1家医院和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医疗废物混装。1家医院部分转运人员和清扫人员转运医疗废物时未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1家医院未登记当日医疗废物转运信息。个别公司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未及时处置。个别公司危险废物贮存间,未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场标志等。三是对报废机动车拆解监管不到位。1个公司丧失拆解资质后仍违规拆解报废机动车233辆。
6.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监管方面。一是建筑垃圾管理不到位。荣昌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正式启用前,个别单位未统筹安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由各项目点自行协调弃渣点;个别单位未根据城市内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二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履职不到位。5个项目存在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不合规和申报资料不齐的情况。三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抽查发现海棠新城等路口有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现象。
7. 项目建设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建设不规范。重庆蓝洁环境工程公司运营的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二是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申报不到位。5家企业应申报未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1.65万元。三是个别单位多支付大雨环保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费11.08万元。
(三)荣昌区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对建设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进和落实、建设行业监督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调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建设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进和落实方面。一是部分建设项目事项未按改革要求精简或下放建设行政审批,涉及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等4个事项应合并未合并办理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未按要求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2个审批事项未按要求实行告知承诺。二是部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超过规定时限。三是部分审批事项未按“一张表单”要求精简申报材料。
2. 建设行业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主要为未按规定制定监督工作计划;监督计划内容执行不到位;抽查监理等工作不到位;监督记录不完整;未对辖区内3家质量检测机构承接的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检测备案表等进行备案。二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主要为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占比低于文件规定;未按要求制定并执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安监站对安全从业人员履职检查督促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督资料管理不完善等。三是材料信息价格采集报送不规范。信息价格采集方式简单、样本少;采集过程中未与当地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和核实。四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应收未收、自定政策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未按规定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等问题。
3. 房地产行业管理调控方面。一是2个房地产文件与上级规定不一致,降低项目资本金监管标准。二是3个房地产开发企业3个项目超越资质等级规模开发建设。三是“两金”监管基础工作不到位:“两金”监管基础薄弱,涉及项目资本金未建立应监管开发项目台账,未使用信息系统。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预售资金监管平台,未与行政执法系统以及其他主管部门执法情况进行信息共享。四是59个项目存在项目资本金或预售资金首付款应监管未监管问题。五是部分项目核定的监管比例和金额不合规,涉及2个项目资本金核定的监管金额低于文件规定;2个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核定的监管比例和金额低于文件规定;2个项目资本金未足额缴存;2个企业的11个项目不符合预售资金首付款免监管条件;5个项目办理预售监管资金提前支取申请资料不齐全;13个项目提前申请使用预售监管资金。
4. 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农村旧房整治提升项目申报审批不合规,个别镇街存在重复整治厕所。二是2个项目进度缓慢,未按期开工、完工,个别单位未对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监督。三是部分专项工作成效不显著。个别单位未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评估程序进行治理效果评估;农村旧房整治范围不合理,将房龄较短(新建或扩建5年内)的农房382户重复纳入整治范围;将万灵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房纳入整治范围涉及21户;审核把关不到位,将已经享受过改造的农房或贫困户以外的农房纳入整治对象,重复享受资金334.43万元;已完工的万灵镇农贸市场片区环境综合整治、万灵镇场镇市政公园建设2个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5. 行政执法管理方面。一是部分行政执法对同一违法事项处理处罚适用法律法规不一致,处罚标准不一致。二是部分立案查处时间超规定期限,行政执法效率不高。三是部分行政执法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四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行为应处罚未处罚。
五、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对荣昌区城南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及管网工程等16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16个项目结算办理不实,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802.08万元。二是个别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监理单位、跟踪审计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三是个别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施工的情况。四是个别工程存在漏水、外墙真石漆脱落、墙体开裂、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损坏等质量缺陷。五是个别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栽植苗木死亡率较高。六是个别工程未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区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对审计查出的典型性、普遍性、机制性方面的问题,区审计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了审计要情。
对审计指出的161个问题,已整改106个,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严格按审计要求进行整改,区政府督查办、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检查力度,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七、今后加强财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入库;规范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夯实地方财力基础。二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各预算单位一般性支出;规范预备费动用程序,及时分配下达专项资金,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把好政策关口和财政资金审核关口,杜绝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强化债券资金监管,加快项目推进,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二)扎实推进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一是全面做好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扶持政策落实落地,降低企业成本,合规使用政策补助资金。二是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上级政策资金更多更直接惠及企业和群众。
(三)强化重大项目统筹管理。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项目统筹管理。二是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严格项目程序,加快项目有序推进,规范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三是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分配,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一是结合荣昌实际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平台和管理台账,指导企业单位提供真实信息,掌握辖区内固体废物底数,确保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严格监管,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各环节的现场检查和日常巡查,严防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污染。
(五)加强对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强化房地产行业管理调控。一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工作计划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测,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征收、退还管理。二是加强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范“两金”监管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审计局
2021年9月27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