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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0093412074/2020-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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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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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昌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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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日期: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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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工作部署,20197月至20206月,市审计局、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我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和2020年,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财政政策、筹措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债务管控、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财政收支较为平稳。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9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3.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9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86亿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4811万元。二是保障民生及重点支出,助推全区经济发展。投资1.5亿元推进城区和镇街管网建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亿元、同比增长33.9%,卫生健康支出10.52亿元、同比增长30.3%,节能环保支出5.48亿元、同比增长36.6%,切实保障民生利益;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三是积极筹措财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转。将政府性基金预算25.89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收回预算单位存量资金2.5亿元,确保财政平稳运转。四是加强债务管控,严控政府债务规模。严格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开展政府债务及隐形债务清理;采取切实举措化解政府隐性债务42.64亿元;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5.3亿元,用于完善教育和医疗布局、改建农村公路、改善农村饮水安全。五是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2019年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建立了2019年—2021年重点民生及重点项目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库,涉及1104个项目112亿元;2019年无新增财政资金出借,清理收回历年形成的出借资金429万元。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2019年度荣昌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收入组织、债券资金使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组织收入方面。荣昌区应收未收2019年度非税收入3.60亿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价款2.44亿元、城市建设配套费9971.44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1650.52万元。审计期间收回非税收入1.65亿元。

2.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上级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或未分配。2019年超过30天分配一般公共预算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0笔、涉及金额10.38亿元;2019年末,有3笔一般公共预算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62万元未分配。二是以拨列支造成项目资金滞留4163.43万元。

3.  国库集中支付方面。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区财政局未对预算单位资金归垫、预算执行动态的监控管理等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二是个别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未及时备案。三是往来款长期挂账。截至2019年末,区财政总预算会计账3年以上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余额1254.48万元、暂存及应付款项余额3143.51万元。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司法局等69个部门(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预算编制方面。一是1个单位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二是2个单位部分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

2. 预算执行方面。一是1个单位超范围支出6.7万元。二是3个单位部分公务接待支出原始凭证附件不齐。三是4个单位政府采购不规范,存在未申报采购计划、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无询价采购资料等问题。四是3个单位超预算采购142.84万元。

3. 财政收入管理方面。7个单位非税收入86.82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

4. 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一是25个单位存量资金690.21万元未上缴区财政。二是3个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出问题。三是5个单位库存现金余额过大。四是10个单位未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涉及金额12.58万元。五是1个单位将应支付给单位的款项转款给个人,涉及金额0.49万元。

5. 资产管理方面。一是1个单位残疾人辅助器材账实不符,2019年对残疾人辅助器材收发情况未按规定纳入财务核算。二是1个单位2019年购买饮用水1.20万元,无实物验收或领用明细。三是1个单位购买的部分办公用品无收货人签字。四是1个单位未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批,核销应收款32.53万元。五是3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六是1个单位部分试剂药品及物资台账,存在未登记生产厂家、包装信息、存放方式等详细信息,入库出库无经手人签字,台账登记不清楚的问题。七是27个单位应收款未及时收回或结算,涉及金额2.19亿元。八是1个单位对新建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三)镇街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对昌元街道办事处、荣隆镇人民政府等2个镇街2018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1个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时未编制预备费。二是1个单位非税收入8.65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三是1个单位项目结余资金4.28万元未上缴区财政。四是2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增加固定资产146.37万元未入财务账,也未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账。五是2个单位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184.91万元。六是2个单位未纳入财务核算债务970.78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对放管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河长制(水污染防治)、稳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涉企保证金收取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落实方面。一是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进度缓慢。荣昌区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任务为3个,因项目资金未落实,荣昌区未开展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二是部分农户厕所改造未达规范标准。审计抽查26户改厕情况发现:仅7户按合同要求安装了蹲便器和储粪池盖板,1户未实施(农户自行改建),18户只安装了储粪池盖板未安装蹲便器,且部分盖板质量差,个别出现断裂,无法覆盖。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落实方面。一是项目选址不合规。2018年度,区农业农村委将清升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标段建设场地选在禁止实施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涉及投资324.53万元。二是项目变更管理不规范。区农业农村委实施的2018年清升镇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将原计划新建的200亩茶叶种植基地项目调整为已建茶叶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按程序向市级主管部门重新报批。三是项目未达计划进度。

(三)河长制(水污染防治)落实方面。一是水污染防治基础工作未达要求。截至201995日,《荣昌区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中,要求20196月底前完成的“一河(库)一策”实施方案的优化、“河长+警长”工作机制、污染源深度调查3项事项尚未完成。二是部分河流水质不达标。三是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

(四)稳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将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抽查发现,2019年荣昌区创业担保贷款人员中有1人自2005年至今进行个体工商营业,不属于城镇失业人员,2019年以城镇失业登记人员获得创业担保贷款15万元。二是职业技能及创业培训补贴不合规。20182019年,荣昌区SYB创业培训补贴人员中,审计抽查发现18人在参加培训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超过1年,涉及补贴金额2.1万元。三是个别人员重复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四是向不符合条件的个别对象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五)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落实方面。2个单位共少报拖欠账款782.1万元。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方面。一是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截至2020331日,区财政局共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1996.8万元,42个单位实际支出458.43万元,尚有1538.37万元未使用。二是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未及时发放到位。

(七)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一是清退保证金不规范。涉及9个单位3个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102万元,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1个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51.55万元未按规定退还。二是1家单位未按规定收取2个工程的质量保证金82.07万元。

(八)行业协会(商会)方面。个别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不合理。

三、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18年至2019年生态环保领域补短板项目、“四好农村路”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2019年市级政府百项重点关注项目和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019年市级重大水利项目市级重点水源工程和江河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2018年至2019年生态环保领域补短板项目实施方面。一是广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合同管理不规范。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合同中,业务范围、甲方提供基础资料时间等主要条款缺失。二是1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160.16万元。三是1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不到位。项目已经进行公开招标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资金仅到位310万元,占计划投资的6.48%

(二)“四好农村路”方面。一是“四好农村路”安防工程计划未及时分解下达。20191月和20194月,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共向区交通局下达县乡道及村道护栏安装里程122公里、补助资金1484万元。区交通局于20199月才分解下达上述建设计划。二是部分“四好农村路”设计单位未取得公路设计资质。三是部分项目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公路施工现场无监理组人员到场,“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均无监理日志等监理工作资料。四是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部分“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未下达开工令但实际已开工建设。五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按期交工验收。六是部分项目实施未达到预期效果。部分道路养护不到位,部分路段存在“草害”或大量横断面裂缝的现象。

(三)2019年市级政府百项重点关注项目和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方面。一是3项工程尚未完成2019年度开工的绩效目标。涉及广顺街道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工程仅挂网招标、荣昌夏布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尚未开工、荣昌安富中学校教学综合楼工程仅完成计划总投资的0.4%。二是荣昌区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四)2019年市级重大水利项目及市级重点水源工程和江河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方面。一是黄桷滩水库部分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不到位。黄桷滩水库两个工程子合同逾期,项目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扣回逾期完工违约金17.8万元。二是黄桷滩水库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抽查发现,对两户村民存在超标准拆迁赔偿问题2015年,1项目未按照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之规定,向该施工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43.88万元。

四、重点民生资金及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18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方面。一是部分贫困人口未按规定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二是个别医院医疗行为不规范,存在对贫困人员进行过度医疗行为。

2. 落实生态扶贫政策措施方面。个别镇街违规补助卫生改厕资金0.9万元。

(二)重庆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建设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对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管理的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体制、规划用地、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规划及土地征用方面。一是未及时收取3家入驻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2021.59万元。二是6家入驻企业未在约定期限内动工建设,闲置2年以上土地10.89公顷。

2.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一是1家国有企业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在无相关单位验收合格资料的情况下支付工程款2663.83万元。二是个别项目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是荣昌区工业园区封门寺北路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图预算超概算451.77万元。

3. 环境保护方面。一是荣昌高新区2家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存在超负荷运行、部分时段氨氮排放浓度超标或废水总磷超标问题。二是荣昌高新区2家食品加工企业废水超标排放。抽查发现:2家企业存在生产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4. 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绩效方面。一是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未收回2年以上对外借款1459.51万元。二是1国有企业个别项目对外投资效益差。三是部分国有企业未按融资合同约定使用资金14.50亿元。四是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未及时收回企业应退还的厂房租金补贴59.24万元。五是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使用绩效不高。2015年,由原县政府安排3个部门共计拨付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格德瑞重工钻采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98月,该项目仍未开工建设,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五、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对荣昌区安富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操场扩建工程等47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7个项目因结算办理不实,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183.11万元。二是个别建设项目存在部分设计变更未履行变更组价程序。三是个别建设项目工程完工验收不符合相关规定。四是个别建设项目决策不合理,现场管理不到位。五是个别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供资料不真实。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

20204月,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至20202月,部分镇街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低、城镇雨污管网分流不彻底以及区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未按期开工3个问题未整改完成。截至20207月底,上述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区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

对审计指出的128个问题,已整改100个,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严格按审计要求进行整改,区审计局加强跟踪检查力度,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一是加大对执收部门监管力度,及时征缴预算收入。严格执行盘活存量资金管理规定,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对欠缴非税收入依法予以追收,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二是及时分配下达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财政资金,避免财政资金滞留相关单位。五是定期核对清理往来款项,及时调整相关财务,避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二)强化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严格落实上级任务要求。二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三是强化“放管服”政策落实,在规定时限内清退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及时清偿民营企业账款,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加强对稳就业相关政策享受人员的审核,防止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一是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建设进度管理职责,保证各项目按计划进度顺利实施。二是加强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同要素齐全,合同履行有据可依。三是项目建设业主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项目建设款项,杜绝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四是严格项目变更,强化项目结算管理审核工作,规范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

(四)加强财政扶持资金和对外投资绩效管理。一是充分识别被扶持企业发展前景和自身实力,提高财政资金扶持绩效。二是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做到论证充分,审慎投资,强化管理,注重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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