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审计整改落实,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0年2月底,对审计决定作出处理的问题,已整改资金11.22亿元,其中:上缴财政10.87亿元,归还原渠道7.33万元,核减工程投资3507.75万元;审计查出问题事项140个,整改完成137个,占97.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区审计局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收入组织方面。部门违规出台政策缓征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问题。在审计期间,相关部门边审边改,及时停止执行《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荣建委发〔2016〕191号)中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缓缴的条款。2019年10月28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综合价款征收管理的通知》(荣规资发〔2019〕178号)《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荣建委发〔2019〕135号),纠正违规规定,规范配套费及人防费的征收管理。
2﹒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资金18.21亿元问题。区财政局已将14.5亿元按规定分配到具体部门和项目,剩余资金3.71亿元结转2019年使用,另有49万元由市财政局下文追减(渝财产业(2018)278号)。二是无预算政府采购,涉及资金1.19亿元问题。区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要求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编制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及2020—2022年区级部门3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荣财预〔2019〕10号)“应采尽采、应编尽编”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增强采购预算的计划性,实现政府采购资金效益最大化;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让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无缝衔接,实现数据共享,更加科学地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性。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上级专项资金未分配或分配不及时问题。区财政局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荣昌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和拨付管理办法》《荣昌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尽快提出分配方案,分解专项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分配下达并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市级资金结转一年、中央资金结转两年后仍未分配的,由区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按照《荣昌区上级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管理。二是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使用不及时,涉及金额894.51万元问题。为加强资金监管使用,区人力社保局将于2020年及以后分年度按照补助标准及工作实际需要进行拨付;对已划拨资金,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及时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挤占专项资金28.95万元问题。双河街道和区水利局已将挤占的专项资金进行调账处理,完成整改。四是“四好农村公路”及干线公路专项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已多次召开“四好农村路”和干线公路推进会,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工程实施进度。截至2020年2月,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已拨付2.94亿元,收回存量9045.04万元,结存金额7696.32万元,拨付比例达到63.74%。
4﹒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一是20家预算单位存在大额提取现金,涉及金额919.57万元问题。区财政局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现金支取的动态监管,督促各单位减少不必要的现金支取。二是区畜牧兽医局通过零余额账户向个人划款,涉及金额632.58万元问题。区财政局将进一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报账管理流程。
5﹒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方面。一是原区国土房管局银行利息收入586.05万元未及时入库和未及时上缴耕地开垦费42.49万元问题。2019年5月22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将上述资金上缴非税专户。二是预备费使用不合规问题。区财政局以后年度动用预备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范围使用,严格按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针对部分单位未按照“零增长”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个别项目执行率低、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决算报表编报不实等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预决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严控预算支出,严格会计制度,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发生。1个单位已将虚列支出隐匿结余资金13万元缴纳到区财政。
2﹒组织财政收入方面。一是截至2018年底,原区城乡建委欠收城市建设配套费2.21亿元、人防费845.55万元,原区国土房管局欠收土地出让价款11.54亿元的问题。截至2020年2月底,相关单位已收回土地出让价款9亿元、城市建设配套1.38亿元、人防费845.55万元,剩余款项将按程序继续追收。二是2个单位已将未及时上缴的非税收入25.59万元全部上缴区财政。
3﹒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6个单位已按规定将购买的设备、软件等登记固定资产账。二是1个单位房屋租金未及时收回的问题,该单位已采取法律手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政府采购方面。一是6个单位已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程序。二是2家医院以后将严格执行《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值耗材集中采购高值的通知》(渝卫发〔2017〕118号),按规定在网上进行采购。
5﹒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相关单位已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和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和审批流程,坚决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6﹒其他方面。1个单位无依据向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事业人员发放奖金2.24万元已全额收回并上缴区财政。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方面。向企业收取应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问题,2019年1月15日,原区城乡建委已将违规征收的人防费2.26万元退还给重庆玉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区中医院迁建项目未达计划进度的问题,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18年12月24日正式开工建设,现主体工程已完成。
(三)“放管服”政策落实方面。10个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不规范问题,2019年1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对招标文件保证金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了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限内退还。
(四)就业创业补助政策执行方面。就业创业补贴发放不合规问题,审计期间,区人力社保局已收回3名村社干部违规享受的社保补贴2.33万元、2名稳定就业人员违规享受的社保补贴1.82万元,并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及审核工作。
(五)创业孵化基地政策执行方面。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续监管不到位,导致已不符合条件的东恩控股孵化基地未取消命名问题。2018年12月,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东恩控股孵化基地进行实地评估,因其2018年运营性质发生改变,未开展有效的孵化工作,已取消了其市级孵化基地命名。
(六)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方面。针对区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未按期开工的问题,2019年2月11日,区委、区政府领导现场调研该项目,调整其中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荣昌夏布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明确由兴荣公司牵头实施,截至2020年2月底,该项目设计方案已完成,正上报区规委会审批。针对荣峰河综合整治工程中期调整二期项目(玉带河生态文化公园)进度滞后问题,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并加紧实施,现一标段已完成50%,二标段完成45%,三标段完成90%。
三、重点民生资金及其他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25亿元棚改项目贷款闲置超过1年问题,该款项已于2019年12月归还银行,完成整改。
2﹒2018年度棚改目标任务方面。未完成2018年棚改开工任务445户问题,截至目前,2018年完成改造任务835户,2019年完成改造任务1020户,计划2020年完成改造任务605户。
3﹒棚改政策落实方面。针对违规将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项目、广场等非住宅类建筑拆迁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征地拆迁项目、新建扩建园区拆迁项目、因城市道路建设拆迁改造房屋项目等5类项目纳入棚改范围的5个问题,区住房城乡建委等四部门已联合印发《关于荣昌区棚户区改造范围界定标准的函》(荣建委函〔2019〕172号),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标准、依据以及认定程序,今后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4﹒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方面。一是公租房盘活后仍空置72套未有效使用的问题,现已分配使用61套。二是区法院违规将11套公租房转租给他人居住问题,现已重新面向符合条件的法院干警进行分配使用。三是60套公租房空置超过1年以上问题,区人才办和区法院已分配使用人才住房27套,部分空置房准备用于将来荣挂职的30—40名博士研究生使用。四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对象欠缴租金8.04万元问题,已追回欠租6.15万元,尚欠收1.89万元,对19户拒不缴租者,已派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司法程序。
5﹒安居工程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方面。未及时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问题,区政府已根据房地产行业实际情况调整了棚改政策。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区扶贫办已按规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信息互通力度,对系统内人员信息进行重新核实更正,清理不符合条件人员,规范完善建卡人员信息。二是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问题,截至目前,区财政局已分别安排2017年、2018年股权化改革项目资金3608万元、6297万元,达到市级要求。三是部分“四好农村路”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已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按“四好农村路”标准建设、运营,并对后期新建的通客农村公路客运招呼站点与通客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利用现有农村客运站等基础设施,通过新建或改建建设物流交通服务站,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物流体系。四是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荣委办发〔2019〕99号)、《荣昌区创新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荣农发〔2019〕44号)等5个文件,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五是部分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区教委已于2018年10月23日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教师结对帮扶工作,2018年11月29日前对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4名学生已全部补发到位。六是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问题,荣昌区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已于2018年9月完成HIS系统和公共卫生系统互联互通,能够精准识别扶贫对象人员类别,完全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2019年6月,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服务纳入全区基本医疗支持范围。相关部门按规定对两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治疗及时进行了救助,对建档立卡人员未参加、已死亡人员和非建档立卡人员参加“精准脱贫保”的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督促承保公司按规定对15名参保人员进行了保险赔付。
2﹒扶贫资金安全方面。扶贫项目资金结余141.12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统一安排使用问题,已安排使用54.69万元,区财政局收回86.43万元。
3﹒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方面。重庆棠香茶业有限公司实施的“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验收不规范,未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但原区农委已拨付了项目资金60万元的问题,2018年原区农委已收回项目资金60万元,2019年4月,区农业农村委再次实地验收后拨付项目资金60万元。
4﹒扶贫项目绩效方面。一是股权改革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截至2018年8月,2017年股权改革项目20个中有15个未完成问题,区政府积极实施股权改革项目,截至2019年9月,2017年股权化改革项目已完成验收33个。二是无人机使用率低,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成立了荣昌区无人机联盟,加大操作人员培训力度,降低无人机保险费用,在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中安排项目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无人机统防统治业务。
(三)交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四好农村路”和普通干线公路计划下达、实施及完成方面。针对原区交委下达的2018年“四好农村路”计划实施任务中存在往年项目、2018年“四好农村路”计划任务未完全开工、2018年普通干线公路实际开工建设里程较少、2018年末“四好农村路”均未完工等4个问题,区政府已建立“四好农村路”项目监管平台,实行精细化管理,截至目前,2018年实施的“四好农村路”已全部完成竣工验收,2018年普通干线公路计划任务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
2﹒“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方面。“四好农村路”已签订施工合同开工建设的101个项目截至2018年11月2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全部完成施工许可办理。
3﹒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项目用地方面。原区国土房管局未严格履行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存在临时用地未批先用的问题,由于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成,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其中部分临时用地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复垦并按规定进行验收。
4﹒交通行动计划领导机构履职方面。一是未明确交通行动计划领导机构成员职责问题,区政府已在《关于印发荣昌区“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65号)中明确三年“四好农村路”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各部门的职能职责。二是“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相关要求及时建立“四好农村路”考核办法问题,已于2018年年底将“四好农村路”实施情况纳入《荣昌区2018年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内容。
(四)河长制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河长责任落实方面。一是有3个镇街级河库的“一河(库)一策”编制质量不高问题,在区河长办指导督促下,相关镇街已重新完成编制并通过审核。二是巡河工作质量有待提高问题,区河长办已对每月巡河及日常督查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将河长巡河、日常工作督查通报纳入常态化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
2﹒水资源和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方面。一是有2个涉河建设项目应编未编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问题,区水利局已完善2014—2018年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台账,督促宏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现已通过行政审批。二是部分镇街自来水厂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不达标问题,通过对水厂职工进行制水业务技能培训、更新9个水厂检测设备并严格检测标准、指导水厂完成了絮凝剂、消毒药剂投加方案调整等措施,饮用水出厂水质已稳定达标。三是2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问题,现2个饮用水水源地通过治理水质已达标。四是部分取水企业取水计量在线监控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异常问题,现已开展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
3﹒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方面。针对濑溪河水质未能稳定达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缓慢,部分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定安装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未进行进口水质监测,部分镇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量少,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导致污水排放不达标,两个自来水厂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河流,濑溪河流域整治任务未完成等7个问题,经过治理,濑溪河水质已稳定达标、整治任务已完成;镇街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已联网正常运行,应急设施设备、出口流量计已安装投运;区生态环境局已加强对污泥的规范储运处置管理,对镇街污水处理厂超标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两个自来水厂废水已按规定排放。针对部分镇街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低、城镇雨污管网分流不彻底2个问题,由于彻底整治需要较长时间,现正在按计划整改中。
4﹒水生态修复方面。部分水生态修复任务未完成问题,区林业局已建立濑溪河湿地补水机制并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5﹒水资源等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方面。3个建设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80.37万元、5个街道排放污水的个人欠缴城市污水处理费86.94万元、具备条件的16个镇街及荣隆工业园未及时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等3个问题,现已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180.37万元和城市污水处理费86.94万元的征收,已督促相关镇街定期开展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四、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50个项目因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已全部整改,核减工程投资3507.75万元。二是个别建设项目存在提前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程序不合规、招标清单编制不合理、招标清单文字描述不准确、施工图预算、评审限价超批复工程建筑费等问题,已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出现。三是2019年12月,经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审计整改和执纪问责力度。
对需要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区政府将继续加大追踪督促力度,强化审计问题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使审计整改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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