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0月10日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工作部署,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审计机关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依法审计了全区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一年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面对诸多风险挑战和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下,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经济保持平稳运行。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2022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84亿元,为预算的100.3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6.09亿元,为预算的100.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2.91亿元,为预算的89.4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7.94亿元,为预算的88.94%。
——积极管控政府债务。2022年,市财政核定荣昌区政府债务限额138.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7.1亿元、专项债务81.2亿元);截至2022年末,荣昌区政府债务余额138.2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7.02亿元、专项债务81.2亿元),同比上年增加27.13%。2022年市级发行政府债券转贷区县39.6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1.65亿元、专项债务28亿元。
——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022年,全区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3.59亿元,有力保障荣昌区“三保”支出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荣昌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坚持“川渝一盘棋”思维,全面落实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战略,推动与四川深化全方位协同和全领域合作,探索创新经济区和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推进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示范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猪场建设、科技文化馆及园区道路建设。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市级组织对2022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级财政积极争取债券资金及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1 个单位2022年编报的荣昌区马鞍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绩效指标中未编制时效指标。
2.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一是区级财政2021—2022年下达3个单位中央专项资金4489万元,因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等原因,有4443.4万元仍未使用。二是2个单位未及时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483.5万元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学校,造成上级专项资金闲置。
3. 预算执行不严格。一是1个单位印发的《2022年荣昌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未对外公开;二是1个单位验收把关不严,1家企业虚报购买服务器1台3.98万元;三是区级财政2022年底未按规定收回统筹2个区级项目预算608.75万元;四是2个单位利用个人账户代缴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及个税353.35万元,未按规定进行单位间转账结算。
4. 决算草案支出列报不准确。2022年12月,1个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城乡社区支出”决算多列报6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决算少列报600万元。
5. 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一是2个单位开立5个银行账户未经区财政局审批;二是1个单位未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1个专项资金银行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重点对11个部门(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持续加强预算收支管理,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决算编制不真实。7个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填报不真实,主要为多报“上年结转结余”1753.8万元、少报或多报收入涉及443.55万元、少报或多报支出涉及6651.4万元。
2. 预算执行缺乏刚性。一是“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3个单位未按审批程序租赁公务用车;5个单位未经调剂审批在“三公”经费预算指标中列支其他费用22.31万元。二是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3个单位采购公务用车、电脑等25万元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5个单位无预算采购公务用车、办公设备、服务共计241.67万元;3个单位超预算采购办公设备137.87万元。三是4个单位非税收入、存量资金共计38.55万元应缴未缴区级财政。
3.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一是3个单位超范围列支项目经费19.07万元。二是1个单位虚列项目支出30.9万元。三是1个单位无预算支付评估费用,并挤占其他项目经费7.7万元;四是1个单位项目结余指标未及时上缴区财政0.92万元及超标准支付讲课费0.24万元;五是2个单位项目进度缓慢;六是2个单位未按批复的绩效目标开展自评;七是1个单位课后延时服务管理不规范。
4. 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涉企资金管理不到位。3个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货物和服务等款项115.53万元;3个单位违规收取或预留涉企保证金27.84万元;7个单位未按规定清理清退逾期未返的涉企保证金433.67万元;6个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涉企保证金资金台账。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8个单位公务支出6万元未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1个单位未正确核算应付工程款项及质量保证金216.36万元,且收取保证金37.66万元未开具财政票据;6个单位支付个人劳务报酬等39.52万元未按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个单位少计“三公”经费1.76万元、少计资本性支出4.51万元;1个单位未严格审查并支付B4纸印刷服务费用。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荣昌区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市级组织对荣昌区2021年—2022年4月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统筹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主体培育,积极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金融扶持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1个单位未及时补足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二是1个单位负责管理的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使用效率低,2019—2020年未发生投资,2021年仅向1家企业投资80万元;三是1个单位未及时出台区级“助农贷”政策措施。
2. 部分科技创新人才政策措施未及时落实。一是部分人才公寓房源筹集不符合相关要求。1个单位上报已筹集人才公寓2160套,仅有153套符合人才公寓安居房源要求。二是英才服务B卡政策措施未及时落实,其中未及时出台英才服务管理办法,未及时换发“重庆英才服务B卡”;三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博士后人才服务指南。
3. 部分创新平台或创新主体扶持政策措施未及时落实。一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补贴;二是1个单位将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优惠政策与7家企业缴纳的税收挂钩;三是1个单位应兑付2020年度相关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补贴2352.80万元,于2022年4月才发放到位。
4. 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部分科技创新资金补助审核不严格。1个单位未会同税务、统计部门对28家企业申报的2021年度研发准备金补助相关研发投入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二是1个单位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补贴审核不严,多发放1家企业研发补助13.24万元。三是1个单位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资金72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四是1个单位将2019年新认定专家大院补助资金30万元直接拨付至专家大院依托单位,未按规定拨付;五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向15家企业拨付2021年度区级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144万元。
5. 个别市级重大项目未按期完成计划目标任务。重庆荣昌电子电路产业园项目被列为2020年度市级重点项目,截至2022年4月底,一、二期项目均未完工。
(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市级组织对荣昌区2021年—2022年7月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措施落实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坚持“川渝一盘棋”思维,持续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升了互联互通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荣昌区与四川毗邻地区水电、月最低工资标准等要素价格存在差异。如2022年荣昌区工业用水价格比内江市高0.41元/立方米,两部制电价比内江市高0.14—0.16元/千瓦时,月最低工资标准比内江市高130元。
2. 两个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渝西川南综合物流园项目、国家级重庆(荣昌)生猪大数据中心项目2022年度分别计划完成投资5000万元、600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底,2个项目分别累计完成投资3250万元、3760万元,均未达时序进度。
3. 部分工作推进滞后。一是1个共建园区未按照双方协议成立管委会,也未按照产业合作示范园建设重点事项清单架设专线到隆昌荣昌、共建现代物流基地供园区使用。二是2022年度“一区两群”对口协作丰都县引进1个项目、协作引资2500万元2项任务推进缓慢。
4. 擅自调整建设规模。1个单位未履行相关调整报批手续,下达高标准农田和稻鱼综合种养示范项目(先建后补)建设面积比市农业农村委下达任务少492.2亩。
5. 未理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职责。因2个单位未理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职责,造成荣昌区充电桩的实际个数与2个单位台账登记的个数不一致。
三、重点民生领域审计情况
市级组织对荣昌区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运行管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强化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全区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合规。一是37名个人冒用已死亡人员的医保卡结算医疗费用,其中骗取医保统筹基金0.76万元。二是9家民营医疗机构违反医保报销规定收费,多报销医保基金16.26万元。三是25家公立医疗机构违反医保报销规定收费,多报销医保基金46.26万元。
(二)医保基金运行监管不到位。一是1个单位对38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报销不合规费用33.09万元监管不到位。二是部分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未参加职工医保。
(三)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阳光平台比价机制不完善,部分药品及耗材阳光平台价格远高于线下采购价格,如个别药品公立医院线上采购价比民营医院线下采购价高194.29%。二是1家公立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申报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数量。三是2家公立医疗机构拖欠药品耗材供应商货款17,111.38万元。
(四)部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不及时。一是个别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未与药交所平台的挂网价格协同。二是个别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高于线下采购价525%至614%。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对1家国企2017—202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单位积极配合融资,承接区级部分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等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会计信息不实,未按规定核算资产。一是1家国企2020年多计应收账款等资产2036.21万元。二是1家国企截至2021年末少计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1464.11万元。
2. 会计信息不实,未按规定核算损益。一是1家国企2019—2020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365.6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884.06万元、虚增利润481.63万元。二是2019—2020年,1家国企多计借壳贷款利息财务费用33.74万元。三是截至2021年末,1家国企少计投资收益138.74万元。
3. 对参股投资事项管理不到位。一是参股公司少上交车位使用费15.76万元。二是对参股公司重大投资监管不到位,应由参股公司股东会决策的1项重大投资事项,先实施后决策。三是对参股公司薪酬管理履职不到位,参股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未按法定程序决策。四是未建立股东权益保障机制。
4. 内部控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未建立与本公司相关的税费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合同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及企业用工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二是内控管理不到位。对3个工程项目到期应收账款514.57万元未进行催收,未提请退还到期保证金42.76万元。三是对公司名下的直管公房管理不到位,未及时与负责经营管理其名下直管公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
5.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运行不规范。一是1家国企“四步工作法”流程清单和“三重一大”前置研究事项清单未经公司党支部集体研究。二是1家国企2019年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标准未量化,制度缺乏操作性。三是1家国企2020年12月为公司正式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13.2万元,未经公司党支部前置研究,未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策。四是1家国企2019年制定的部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2017年购置一体化环保熏制系统设备10台共计36万元,未经公司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五是1家国企2018年7月转账支付1个公司工程款43.79万元,未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六是1家国企2018年9月虚假编造经理办公会纪要,确定由2家公司实施中医院土石方工程。
6.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1家国企2017—2021年承包的69个工程(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涉及合同金额共16,031.46万元,全部转包给个人实施,并将工程资料编造为昌泰公司自行施工。二是1家国企2019年实施的2个工程项目多预留施工方工程质量保证金163.32万元。三是1家国企2021年1个工程项目未在投标保函有效期内向弃标的中标人进行索赔,涉及资金60万元。四是1家国企承包的14个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但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涉及合同金额4855.54万元。五是1家国企将承包的1个工程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实施,2021年通过编造资料支付工程款94.23万元,多支付11万元。六是1家国企2018年两次虚假编造询价纪要确定供应商。七是1家国企2018—2019年无现场签收资料结算支付柴油款93.17万元。
7.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1家国企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临聘人员分别为12名、13名、10名,未达到2020年底全部消化和规范临聘人员问题的要求。二是1家国企向区审计局提供的1个工程项目的询价、收方资料不真实、劳务及机械租赁资料不真实。三是1家国企2017年违规发放1名财政供养人员薪酬0.66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在区级11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持续关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效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国有资产底数不清,主要表现在账实不符,少记多记资产。一是7个单位国有资产账实不符4354.08万元,涉及2022年新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23.8万元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财务账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是4个单位已拆迁多年房屋或已报废车辆4330.28万元未及时调减固定资产财务账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2022年应收未收对外出租的2处房屋租赁收入0.96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市级组织对1个单位领导干部2018—2021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持续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水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改革任务未有效落实。一是区级河长制2项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2020年应建立的“四乱”问题定期报告制度及河道水域占用等效补偿、河道管理保护等联合执法机制未建立。二是行政执法政策执行不到位。对1家企业2021年占用珠溪河河道管理范围1186.7平方米修建农副产品分解中心厂房问题未及时查处;应收未收3个建设单位实施的10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98.06万元。三是未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制度,水利规划未开展节水评价。四是部分涉水“十三五”规划建设任务未完成。荣昌区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的36个建设项目未实施,荣昌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明确的9个建设项目未实施。五是牵头实施的白虎岩水库扩建工程等3项2021年度区级水利重点项目未按期完成。
2. 资源环境保护利用不到位。一是对部分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监督不到位。1家公司2020年实施的盘龙镇水厂等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3月完工验收的1项连通工程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二是部分节水行动重点任务未完成。未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未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三是2020年上报重庆市水资源公报,个别数据不真实。四是部分取水计划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下达2家企业年度取水量计划,大于企业申请的取水量计划。五是1个单位应收未收3家企业水资源费0.51万元。
3. 资源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1个单位向7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1.06万元。二是1个单位2018—2021年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造成上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3887万元未及时下达。三是1个单位实施的河长制水质监测等5个项目涉及资金500.74万元存在先实施后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和完善采购程序。四是39个水利工程项目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3%标准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共计1100.32万元。五是1个单位和1家公司实施的16个已完成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六是1家公司实施的生态涵养林等3个项目未按资金申报批复内容实施,建设规模分别减少80.25%、45.42%、66.6%。七是1家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未经1家公司书面同意将货物98.66万元(占总价的85.04%)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八是1个单位未经集体决策采购2020年水库物业化管理项目涉及资金198.8万元。九是1个单位在中小河流治理等专项资金中扩大范围列支机关公用经费17.01万元、人员经费268.31万元。
五、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新建荣昌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工程等9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不断提升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1个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部分工程未能建成投入使用。二是1个项目部分工程内容未编制投资概算。三是5个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擅自施工。
(二)部分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2个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要素不齐。二是5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监督。三是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质保金和对新增材料进行认质认价。
(三)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9个项目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共计1694.93万元。二是3个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到位,存在应招标未招标、违背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问题。三是5个项目对相关参建单位履职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四是6个项目施工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部分施工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五是3个项目建设资料管理不规范,存在重要工程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六是3个项目部分工程应收方未收方、2个项目结算办理不及时。
(四)部分项目内控制度管理不到位。一是2个项目工程建设内控制度不健全。二是3个项目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立问题整改清单,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审计指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任务清单;对审计查出的典型性、普遍性、机制性方面的问题,区审计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了审计要情。
审计指出的116个问题涉及问题金额6.46亿元,已整改到位77个,对尚未整改的问题,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党建统领“八张问题清单”为重要抓手,严格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区政府督查办、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坚决纠治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抓好审计整改结果运用,举一反三,推动审计“问题清单”转变为发展“成效清单”。
七、审计建议
(一)严格收入征管,不断提高收入质量。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大力培育财源,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
(二)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储备,提升储备质量,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防止项目资金沉淀闲置。加强绩效监督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三)加强科技创新统筹谋划,推动科技创新环境营造。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围绕“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大力发展农牧高新产业,打造国家畜牧科技城。严格落实人才相关政策,增强本区域对人才的吸引力,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审核职责,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持续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区域共赢发展。积极争取市级部门支持,加强与四川毗邻地区成本要素价格沟通,逐步消除制约资源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障碍。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完善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合作机制,加强公共交通前期工作可研论证,合力推进共建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项目顺利完成。
(五)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转型,加大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做实做强国有企业,加强参股投资项目管理。增强国企造血功能,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国有资产定期清理机制,确保资产家底清楚。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重点领域监督和执法检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益。
(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认真履行项目招投标、合同履行、建设质量管理等项目法人职责。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依规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参建单位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规范履职尽责;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运行及维护,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稳增长“强引擎”“硬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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