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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2074/202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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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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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审计电子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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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审计电子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对公共资金、 国有资产、 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实行审计全覆盖” 的要求, 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构建大数据审计模式, 经区政府同意, 现将加强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加强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重要经济监督制度。 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构建大数据审计模式, 是审计事业转型升级、 面向未来的发展方向, 是提高审计能力、 质量和效率, 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4〕48 号) 强调“有关部门、 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 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 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 、 “加大数据集中力度, 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中办发〔2015〕58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渝府发〔2015〕20 号) 要求“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 定期或不定期采集发展改革、 财政、 公安、 国土、 工商、税务、 金融等部门及重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 业务电子数据, 以及政府投资项目 等相关数据, 按保密规定构建审计专业数据库和审计分析平台。 所有预算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数据、财务会计核算数据、 业务统计分析数据以及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年报数据及其电子资料, 应按要求报送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准确、 全面、 及时的获取数据资料, 是开展大数据审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积极支持配合做好采集报送工作。 


   二、 开展全区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和电子数据存放情况调查 
   为全面摸清全区各相关单位财务和业务系统信息化应用 情况和有关电子数据存放情况, 由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全区各相关 
单位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和电子数据存放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对象为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等。 调查内容范围包括: 各相关单位使用的财务、 业务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运用计算机存储、 处理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业务电子数据情况( 包括以电子表格等非信息系统形式存放的电子数据)。 


   三、 建立审计电子数据定期报送机制 
   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 组织各相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采集报送审计机关所需要的财务、 业务电子数据, 具体采集报送工作由区审计局另行规定。 

   四、 相关要求 
  ( 一) 统筹安排, 加强支持配合。 
 由区审计局牵头, 统筹安排所需要电子数据调查和采集报送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加强领导, 明确人员, 共同组织好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及时有效。 

  ( 二) 确保审计电子信息安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保证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并承担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区审计局对所获取的电子数据承担保密责任并实施严格管理,不得将采集存储的审计电子数据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 三) 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合同内容。  各相关单位建设的信息系统( 软件), 应在采购或服务合同中注明“当采购方接受国家法定监督时,软件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资料”。 对已建成的信息系统( 软件), 应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 四) 对提供虚假信息、 泄漏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13 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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