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通俗的讲,就是企业群众找行政机关办事,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供其他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时,行政机关为便利服务企业群众,仅要求企业群众对证明内容进行书面承诺符合条件,不再需要企业群众跑腿开具证明材料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