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政策咨询问答库
1.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主要是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生产经营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环境污染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纠纷、医疗纠纷、其他纠纷。
3.如何申请人民调解?
当事人对简易及一般纠纷可以就近向所在的村(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可以就近向所在的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重大疑难和特别重大疑难纠纷可以向荣昌区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既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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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调解是否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5.当事人在 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6.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7.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有哪些方式?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8.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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