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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办事指南
日期: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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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

基本编码

11500226009341784F4502012016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荣昌区司法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500226009341784F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

承诺办结时限

1

是否收费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www.cq.gov.cn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www.cq.gov.cn

运行系统

四办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中介服务

年审和年检

行使内容

常见错误示例

受理条件

条件名称

条件类型

适用情形

审查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条件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办理公证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提交材料

申请条件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办理公证事项

公证申请表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窗口电话

窗口地址

办理时间

交通指引

地图定位链接

1、荣昌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4、315、316、317、318号窗口;

2、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玉屏街49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窗口。

023-46732597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社区昌龙大道43号附27号农业大厦裙楼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15、116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冬季09:00—12:00,13:30—17:30,夏季08:30—12:00,14:00-17:30,周末及节假日提供预约服务。

乘坐206路/301路/404路公交车至兴荣大厦站下车,后沿迎宾大道走90米,右转走150米,到达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厅;乘坐203路/205路/301路公交车至农业大厦站下车,后沿昌龙大道辅路走20米,过马路右转走130米,左转走30米,到达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厅。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条款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年3月1日

扩展信息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3-46735231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3-46765922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司法公证;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通办范围

3

办理流程图说明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付费方式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不受理互联网申请的原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进度查询地址

结果查询地址

审批结果名称

公证书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具体信息

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公证机构提供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表格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原件

填报须知:公证机构提供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表格

受理标准: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收费项目信息

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减免情形

允许减免依据

收费性质

备注

公证服务收费

《重庆市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渝 发改价格〔2020〕106号)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事实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转让,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等经济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2%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15%收取;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05%收取。

2、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遗赠扶养协议等民事协议。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

3、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标的总额的0.05%—0.1%收取,最低每件收费300元。

4、签发执行证书。按申请执行债务总额的0.1%—0.2%收取,最低每件收费500元。

5、继承、赠与或接受遗赠。按受益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受益额在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4%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6、办理遗嘱(含起草遗嘱、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每件收费1000元。

7、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费500元。

8、生存、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职务(职称)、指纹、资格、资信、选票、户籍注销、国籍每件收费100元。

9、出生、死亡、身份、学历、学位、经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等。每件收费300元。

10、公证书译文与原文相符。每件收费100元。

11、公民个人的签名、印鉴、证书(执照)以及文本相符、被证明文件的译文与原文相符。每件收费300元,其中涉及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的,每件收费100元。

12、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决议、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等。每件收费500元。

1.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2.其他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

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

解答

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咨询电话

023-46732597、46735231、46735230、46765911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具体信息

决定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决定

环节人:荣昌公证处

联系电话:023-46735231

审查标准: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审查结果: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办理决定及意见。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审查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荣昌公证处

联系电话:023-46735231

审查标准: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审查结果:受理后即时审查。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送达

步骤:颁证与送达

环节名称:送达

环节人:荣昌公证处

联系电话:023-46732597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送达方式:网上;现场;快递

颁发证件:公证书

备注:无

申请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申请

环节人:荣昌公证处

联系电话:023-46732597

审查标准: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审查结果:符合条件,受理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审核:唐菁、李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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