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
2.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1.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科。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审计科)、组织人事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社区矫正科(重庆市荣昌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立案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财务科等内设机构。下属2个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荣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公益一类)、荣昌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公益一类)。1个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荣昌公证处(公益二类)。派出机构设基层司法所21个,实行“一镇(街道)一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368.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49.3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7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306.80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16.18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284.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368.5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674.17万元,教育支出1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8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0.6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84.8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68.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8.59万元,比2022年增加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29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工资调整、社保缴费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8.59万元,比2022年减少284.85万元,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拨款减少,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减少,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建设、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培训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村居法律顾问等司法行政工作。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比2022年增加1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2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要求,用餐不提供烟酒,就餐尽量安排在政府机关食堂,尽量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依据公车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公车使用制度,尽量缩减公车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22万元,比2022年增加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报废警车一辆未购置,2023年计划购置警车一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98.88万元,比上年增加109.9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预算公开中机关运行经费中未计算下属参公单位,如上年计入参公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则今年较去年预算减少23.4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今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49.3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执勤执法用车16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鄢伟林 联系方式:023-46734343
附表:1、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
7、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收入总表
8、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
9、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0、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11、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表: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表1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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