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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784F/2021-00037
  • [ 发文字号 ]
  • 荣司发〔2021〕3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司法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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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荣司发〔2021〕30号

各科、室、处、所、中心,重庆市律师协会荣昌区律师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荣昌区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具体措施的责任清单》,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收集到的问题整改,全面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监督指导村(居)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或者指引法律服务,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

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市、区)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实践,对于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荣昌区积极推进村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广大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为村自治组织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得到党和政府一致肯定,受到人民群众普遍欢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但是,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相比,当前村法律顾问工作在服务规范和作用发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村法律顾问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市、区)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把法治方式与德治传统、国家依法治理与群众依法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新需求。

(三)坚持便捷高效。积极畅通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就在群众身边的优势,确保人民群众第一时间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在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确保人民群众不出村(居)即可享受到及时、便捷、普惠的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在2021年,(居)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和内容全面规范,服务质量大幅度提升,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一)加强人员配置。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选派:政治素质高、执业水平过硬、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由村(居)委员会和法律顾问进行双向选择,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服务期限等

(二)明确工作职责。

(居)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导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处理所在村(居)疑难复杂上访事项,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促进息访止纷。

2. 服务村(居)依法治理。协助村(居)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重大项目谈判,签订涉农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发挥专业监督作用。

3. 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及时解答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法律帮助。

4. 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工作。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发放宪法读物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村(居)治理重点环节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5. 开展当前疫情防控政策宣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当前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让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三)规范服务行为。

要进一步规范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1. 规范服务方式。(居)法律顾问应当以方便群众为原则,每月提供不少于一次、四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重点宣传解读涉农最新法律法规和当地党委政府政策措施等,全年为每个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村(居)设置公示栏,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村(居)民能够第一时间联系到法律顾问。

2. 建立工作台账。村居法律顾问要在《荣昌区公共法律服务登记册》等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通过工作日志台账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服务留迹、问题解决、群众满意。

3. 完善服务标准。(居)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接受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的指导监督,听取村(居)委员会和群众意见建议,切实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区司法局将按照市司法局考核评估办法,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充分听取村(居)委员会和群众意见,重点考查法律顾问在服务群众和村(居)治理等方面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定期组织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通过随机检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适时开展实地检查通过随机向村(居)民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掌握法律顾问实际服务情况

(四)创新服务方式。

截至目前,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包括区级、镇街级、村社三级实体平台,12348重庆法网网络平台12345(12348并入12345)热线。为了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村居干部和法律顾问要充分运用电话、微信、12345(12348)热线、手机APP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在线咨询、普法信息线上推送和其他远程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接到村(居)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要建立微信工作群或QQ工作群,推动实现微信群QQ群在村(居)的全覆盖,确保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要进一步规范微信群QQ群建设,村(居)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服务群,成员包括法律顾问、所在镇(街道)司法所所长、村(居)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等,主要职责是了解村(居)及群众法律需求,提供实时法律服务。区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微信(群名称:法律服务),成员包括区司法局相关人员、司法所人员和本地区所有村(居)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工作实际困难,对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具体指导监督等。微信群按照谁建立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切实以信息化推动村(居)法律服务的精准性、时效性。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重点宣传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群众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认同感。每一位村居法律顾问每年至少向所在地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提交一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信息或典型案例等。

四、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指导和推进力度。各单位要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法律服务队伍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周密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更进一步发展各司法所要加大力度对村居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及时研究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与当地党(工)委、政府和村社区沟通协调力度,切实予以解决

(二)建立完善制度机制

1. 建立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培训制度,制定专项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增强村(居)法律顾问对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了解程度及与群众的沟通能力,切实提高开展工作能力和水平。

2. 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市司法局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区司法局将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应当充分听取镇街、(居)委员会和群众意见,重点考查法律顾问在服务群众和村(居)治理等方面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法律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发放法律顾问补贴等工作中予以参考。

3. 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区司法局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通过随机检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适时开展实地检查。建立督导检查问卷调查制度,通过随机向村(居)民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掌握法律顾问实际服务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对村(居)法律顾问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促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抓好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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