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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784F/2020-00023
  • [ 发文字号 ]
  • 荣司发〔2018〕87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
  • [ 成文日期 ]
  • 2018-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司法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便民工作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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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处、所、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司法行政便民工作要求,为当事人提供通畅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现将我局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便民工作措施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开办事指南。将行政许可事项所需材料清单、流程图、办理依据、样表、咨询电话等信息在重庆市网上审批平台办事窗口上进行公示;对其他法律服务事项,所需材料清单、办事指南在办事窗口予以公开。
  二、缩短办理时限。对申请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即办”条件事项,当场收件、当场受理、当场办理。
  三、推行“最多跑一次”工作。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行政许可初审事项和法律服务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凡能通过在线受理的,除个别必须亲自办理外的事项,申请人还可以实现“一次都不用跑”。
  四、实行首问首接制度。群众到单位办事时,如属于自己职责范围,按规定能办即办,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推托,严禁故意刁难,甚至索要钱物;对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要将来访人员引领到责任部门或有关科室,交待相关责任人,如责任人外出,要主动帮助联系,找到责任人,或承诺向责任人转告,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对需按一定程序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相关事宜,指导和帮助基层和外单位人员及社会群众按要求做好准备,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把事情办结,对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的事项,要向当事人做好指引。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群众来电、来访咨询,做到一次性解答法律咨询。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进行当场更正。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向申请人详细说明。
  六、开展“一站式”延伸服务。推行“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公证机构探索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派驻服务、上门服务、定点服务,提供代拟文书、代为认证、代为解押、代办房产登记等延伸服务项目。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受理权限下放至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法律援助面对面咨询、受理等服务,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实现援助便捷化。
  七、改善窗口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合理设置等候区,规范设置受理平台。建立窗口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和科学的办事人员分流机制,减少当事人现场排队等待时间。加强窗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服务态度,塑造良好窗口形象。
  八、推动信息互联互享。加强与民政、工商、公安、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信息查询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管理,以“信息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目前无条件实现信息共享的部门,由服务窗口或后台负责联系,避免办事群众多头跑路。
  九、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做到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实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
  各科、室、处、所、中心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探索便民服务方式方法,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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