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荣昌区昌元街道玉屏街49号

联系电话:023-46733713

政府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sfj/

  • 刘纲宏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 甘光文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 林飞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副局长
  • 叶嗣兰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李柯江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一)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审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场所信息化建设。承担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交流活动。负责信息、年报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按相关规定开展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统战、共青团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贯彻落实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承办区政府规范性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请求。

(四)社区矫正科(重庆市荣昌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行政复议立案监督科

负责承办行政复议立案监督案件,承办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复议信息化办案系统管理和行政复议应诉统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国家赔偿工作及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六)行政复议应诉科

承办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办理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办理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统筹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重庆市荣昌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协调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权责争议;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落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联系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司法局法治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配合区委依法治区办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督察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区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投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及其执业人员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其执业人员的行政审批初审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及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一)财务科

指导本单位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经费保障、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本单位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基建投资以及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工作。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资金收支、会计核算、工资发放等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警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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