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劳动者工作所在区县(自治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最低工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照相关规定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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