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宣传解读连载(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辞职或者换地方工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不需要办理转移呢?今天将对大家关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什么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就是把在原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
·哪些情况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流动的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例如,张某(男)户籍地在重庆,未年满50周岁,从广州一家公司辞职,之后到四川一家公司上班,由于这两个公司的参保地不在同一个省,这就是跨省流动,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李某是荣昌户籍人员,在广州务工时参加了5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决定辞职回家,这个情况就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如果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划继续在不同城市打拼,则不必每次工作地变动都转移一次养老保险关系。临近退休时,再把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这样就可以累积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待遇领取地确认原则:
·哪些情况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省(直辖市)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参保单位人员增加、减少)登记即可。特别的,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论什么情况都不能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了。
·怎样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线上: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全国的“掌上12333”app、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重庆人社”app(仅限川渝两地)等方式申请办理关系转移。申请之后可以通过查询模块查看办理进度。
线下: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再到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办理关系转移。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吗?
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也没有次数限制。
·办理关系转移时如果有一次性补缴的情况,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书面承诺书。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社部规〔2016〕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人社部规〔2016〕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咨询电话:023-4678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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