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浪
☆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 求职和用工登记
区人力资源市场每周四定期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可免费入场求职和招工;工作日内求职者可在区人力资源市场、各镇街社保所、各村(社区)查看全市招用工信息,可在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免费的求职登记。同时,求职者可登录以下网站查看招用工信息:
重庆就业网
(网址http://cqjy.cqhrss.gov.cn/cqjy/index.html)
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网址http://hrss.rongchang.gov.cn/)
咨询电话:023—46773481。
☆ 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向市内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申请就业帮助。
城乡就业人员向就业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要填写补贴备案信息。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我市户籍 “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为除近亲属的自然人及家庭提供家政服务的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农副产品及生活用品商贩、网约车驾驶员),并到社保所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备案,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自己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含大额)的2/3数额申请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 创业担保贷款
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毕业八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限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户籍或户籍住址在街道乡镇以下行政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从事除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外的个人创业项目,本人及配偶5年内没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不含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的,可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第一年、第二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三年由个人承担利息。
属于以上贷款对象范围、同时未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两无”(无抵质押物和保证人)创业信用贷款:1.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者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3人以上且达到员工总数30%的企业;2.获得区县(自治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奖励的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3.经经办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4.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成立2年及以上、有纳税申报记录、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5.重庆市人才强市等相关政策确定的青年人才等,申报行业必须是国家及我市鼓励的行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两无”创业信用贷款申请人:1.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期有逾期记录;2.申请人及配偶系未审结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曾为或现为被执行人;3.申请人及配偶有行政处罚记录的;4.申请人及配偶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包括免于刑事处罚);5.申请人及配偶具有其他不良记录可能导致“两无”创业信用贷款风险过大的其他情形的。
咨询电话:023—46773301。
☆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按照“每人每年可以享受三次补贴”的要求进行补贴。个人参加培训并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直补个人,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按“先垫后补”原则,由培训机构代个人申请培训补贴。
1.职业技能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的对象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补贴工种和标准须按渝人社发〔2019〕124号执行。
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在渝从事或者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补贴工种和标准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57号)相关规定执行。
2.创业培训。
GYB培训补贴对象为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学生。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SYB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创业者)的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创业成功1500元/人,未创业的,按60%补贴。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IYB培训补贴对象为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创业者;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
3.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和以工代训。
(1)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
(2)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参保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转岗转业的在岗职工。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
(4)技师培训的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且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工或技师。
(5)以工代训补贴对象为: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业扶贫车间、创业就业示范山村、创业就业示范街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乡合作经济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组织;
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在职职工参加《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初级(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或企业、机构参照当地特色职业(工种)开展培训的,补贴标准按照《目录》执行。
以工代训:开展《目录》内职业(工种)或特色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标准或培训天数给予补贴;在《目录》或特色职业(工种)范围外的,参照特色职业(工种)办法,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区县政府批准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培训,并根据培训天数给予补贴。以工代训补贴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最长不超过30天。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1号)执行。
技师培训补贴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技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20号)执行。
4.就业适应性培训。
对象为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时间为1-3天,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天。
咨询电话:023—46776809。
☆ 就业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市低保人员,实现了就业,主动申报就业情况后低保待遇被核减的,可申报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的低保总金额计算。享受就业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1年。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 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用以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协助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的非营利性岗位。
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低保户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登记失业的复原退伍军人、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到公益性岗位过渡就业。
☆ 税费减免
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咨询电话:023—46773301。
☆ 职业技能鉴定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随军家属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职业技能补贴。
咨询电话:023—46772958。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由毕业学校将档案转回荣昌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由区就业人才中心免费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由存档人员持身份证或者工作证明到荣昌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开具《调档函》,若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调出,须有接收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开具的《调档函》;
咨询电话:023-46773481。
☆ 求职创业补贴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人可获得一次性补贴800元。
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每人可获得一次性补贴500元。
咨询电话:023-46773481。
☆ 大学生暑期实习政策
鼓励暑期留校且有实习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实习。实习期间,实习生所在高校负责为大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实习结束时,各实习单位应按不低于5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实习生生活补助。实习时间一般为20至30工作日。
咨询电话:023-46773481。
☆ 就业见习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基地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18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不低于每人次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时间一般为1至12个月。
咨询电话:023-46773481。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贫困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员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且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根据我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目录,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咨询电话:023-46773871。
☆ 城区流动人员子女就读政策
坚持“两为主”原则,对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民工子女),经区教委审核可安排在定点学校就读,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1. 父母双方均在昌元昌州城区务工或经商。务工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2. 有固定的居住地,自有房提供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租借房提供租借合同;
3.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4. 父母至少一方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注:转学的需在原学校开具学籍信息表。
咨询电话:023-46789213、46788927
☆ 公租房政策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无住房人员或家庭人均住房建面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荣昌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咨询电话:023-46774105。
☆免费创业工位
法人代表(项目创始人)年龄在16-35周岁,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在校大学生),有创业项目,且有创业工位使用需求的青年人才,可入驻孵化基地,申请创业工位一个,自入驻当月起,最长免费使用1年。
申请人持《工位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工商执照原件复印件(未进行工商注册的需要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并承诺在6个月内注册营业执照),到区就业人才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