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清单
补贴对象:按规定招用见习人员,签订《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每年不低于每人次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基本生活费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拨付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留用人员差额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时间1-12个月。
补贴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2号)
申报指南: 备案单位到区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备案,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备案为就业见习基地。招录见习人员后按月申报见习补贴。
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2号)
政策咨询电话:023-4677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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