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清单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文件依据 | 补贴标准 | 补贴对象 | 申报条件 | 申报流程 | 发放方式 | 主管部门 | 政策咨询电话 |
1 | 非常紧缺职业 | 《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4号) | 初级:819-2964元/人 中级:1079-3302元/人 高级:1404-3978元/人 专项:455-1729元/人 |
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 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 | 机构垫付、先垫后补 | 发放培训机构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2 | 紧缺职业 | 《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4号) | 初级:864-2868元/人 中级:888-3072元/人 高级:960-3360元/人 专项:240-1428元/人 |
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 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 | 机构垫付、先垫后补 | 发放培训机构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3 | 一般职业 | 《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4号) | 初级:891-2156元/人 中级:858-2310元/人 高级:1100-2816元/人 专项:231-1210元/人 |
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 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 | 机构垫付、先垫后补 | 发放培训机构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4 | 《目录》外职业技能培训 |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3号) | 《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简称《目录》,下同)内的职业(工种),按《目录》标准给予补贴,《目录》外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执行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5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补贴标准。 | 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 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 | 机构垫付、先垫后补 | 发放培训机构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5 | 《目录》外专项技能培训 |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3号) | 800元/人 | 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 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 | 机构垫付、先垫后补 | 发放培训机构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6 | 新型学徒制 | 《关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31号) | 5000元/人 | 优先支持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企业,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为重点,兼顾各类技能岗位在岗员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人员)。 | 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 | 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拨付各参训企业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7 | 新职业培训 | 《关于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12号)文件及市人社局下发的培训和考核标准 | 150元/人/天 | 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 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 | 机构垫付、先垫后补 | 发放培训机构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8 | 特色工种培训 | 1、《关于发布<2019年重庆市职业培训特色职业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9〕190号); 2、《关于公布<2018年重庆市职业培训特色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渝人社〔2018〕176号); 3、《关于开展特色工种培训的请示》(荣人社文〔2020〕18号); 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的纪要》(荣昌府纪2020—18)。 |
补贴标准为130元/人/天,每个职业(工种)培训时间不超过30天。 | 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 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 | 机构垫付、先垫后补 | 发放培训机构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9 | 培训期间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 1、《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191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和落实力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10号)。 |
对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的便利条件,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贫困劳动力100元/人/天的交通食宿补助,一年限一次,并实行实名管理。 |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每人每年享受生活费补贴不超过1次 | 学校代为申报,直补个人 | 发放个人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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