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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19M/2025-0002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监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0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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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人社监理〔2025〕1号

被处理单位:重庆汇犇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3MA7MX63R61

法定代表人:刘德秀

单位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创新大道9号6幢、10

查,你单位存在拖欠艾海涛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的部分工资84007.45元。以上事实有我局对你单位员工的询问笔录,你单位提供的工资表、工资发放说明等材料为证。

2025年1月20日我局对你单位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荣昌人社监理告〔2025〕1号)责令你单位支付艾海涛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的未发工资84007.45元(大写:捌万肆仟零柒元肆角伍分),你单位至今未支付。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艾海涛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的未发工资84007.45元(大写:捌万肆仟零柒元肆角伍分)。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大道中段75号

联系人:唐淼 刘刚

联系电话:46787173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0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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