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我局重新修订编制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实施过程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第三版)
一、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公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公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公布)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4月20日修订)
12.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修订)
13.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公布)
14.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公布)
15.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公布)
16.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公布)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公布)
18.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修订)
19.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公布)
20.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公布)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
2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3月24日修订)
23.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12月30日公布)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3月27日修订)
25.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修订)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7日修订)
27.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2016年12月1日公布)
28.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12月9日公布)
29.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公布)
30.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公布)
3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6月29日公布)
3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公布)
33.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1月24日公布)
34.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年3月13日修订)
35.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9年12月31日修订)
36.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12月18日公布)
37.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12月31日修订)
38.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年1月7日修订)
39.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2月9日公布)
40.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6月29日印发)
41. 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2007年7月27日公布)
42.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公布)
43.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2011年11月25日修订)
44.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2015年7月30日公布)
45. 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2016年11月24日修订)
46. 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20年7月30日公布)
47.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2022年9月28日修订)
48.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2年9月28日修订)
49. 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2009年11月30日公布)
50.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7月8日公布)
二、事项清单
类型 |
序号 |
随机抽查事项 |
法律依据 |
备注 |
规章制度 |
1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
相关法律文件均为简称,下同 |
2 |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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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
3 |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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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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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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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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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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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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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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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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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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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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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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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
14 |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
工会法第五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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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用人单位是否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 |
工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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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
工会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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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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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是否存在以是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的行为。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源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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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依法建立用工档案 |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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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行为 |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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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进行集体协商或者拒不如实提供协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行为 |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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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拒绝或者拖延答复职工方集体协商要求的;(二)拒绝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有关集体协商所需情况和资料的;(三)协商形成一致意见,职工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而拒绝签订的;(四)阻挠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和组织职工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五)不按照规定报送集体合同的。 |
《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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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23 |
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
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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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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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劳动保护 |
25 |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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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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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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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用人单位是否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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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用人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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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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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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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成年人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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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劳动保护 |
33 |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劳动法九十五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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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
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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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接收学生实习的单位不向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过重、超时的实习劳动 |
《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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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劳动保护 |
36 |
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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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 |
37 |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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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 |
38 |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39 |
用人单位是否降低职工在执行预备役或者国防勤务期间的待遇 |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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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是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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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是否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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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是否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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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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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分包单位是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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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情形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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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
46 |
用人单位(包括有交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四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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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用人单位(包括有交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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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缴费单位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经核定征收后是否迟延交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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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是否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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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交纳情况,将缴费明细告知劳动者本人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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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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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单位或个人是否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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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
53 |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是否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一条、《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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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用人单位是否有《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情形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一)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二)单位不为职工办理跨统筹地区迁移参保关系转移手续的;(三)单位拒不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的资料的。 | |
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 |
55 |
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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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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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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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发布不真实、不合法的招聘就业信息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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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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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 |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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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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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事项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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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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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 |
64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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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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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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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依法进行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发布 |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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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核验、登记以及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 |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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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存在以职业中介活动为名骗取劳动者的钱物的行为 |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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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是否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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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 |
《船员条例》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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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船员服务机构是否依法与相关劳动者或者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合同 |
《船员条例》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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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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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 |
74 |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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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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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用人单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是否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 |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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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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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是否违反职业教育法规定,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
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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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发布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情形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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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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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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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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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 |
83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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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是否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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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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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用人单位是否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备案 |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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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劳动者是否存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行为 |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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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 |
88 |
外国人是否拒绝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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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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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
90 |
企业是否依法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四条、《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六条 |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
91 |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是否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
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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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情形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涉及情形:(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 |
93 |
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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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及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的相关决定。 |
国务院相关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职消耗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 | |
95 |
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是否依法备案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2018年新修订的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将原规定“由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 | |
96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情形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涉及情形:(一)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的;(二)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三)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的;(四)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或者与其他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的;(五)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六)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的;(七)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的;(八)有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 | |
97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情形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涉及情形:(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五)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六)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七)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八)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九)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十)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拨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十一)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十二)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的 | |
98 |
从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有《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情形 |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涉及情形:(一)未按照核定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类型等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二)将招生或者教育培训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实施的;(三)未将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放置在其主要办学场所显著位置的;(四)未与教育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服务合同的;(五)与教育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签订的书面培训服务合同未载明规定内容的;(六)未将所收取的培训费及时全额存入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的。 | |
99 |
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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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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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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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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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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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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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
105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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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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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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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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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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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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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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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设立该单位的用工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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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用工单位是否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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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用工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第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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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
115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义务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
116 |
用工单位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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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用工单位是否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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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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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延长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形 |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4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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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项的情形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涉及情形:(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流通行政许可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 |
劳务派遣 |
121 |
用工单位是否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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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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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法定程序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 |
124 |
用工单位是否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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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行政执法 |
125 |
是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涉及情形:(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
126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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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行政执法 |
127 |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存在违反《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的情形 |
《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五条 |
《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涉及情形:(一)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二)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隐瞒事实真相,隐匿、篡改、伪造有关资料或者毁灭有关证据的;(三)其他阻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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