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
(七)贯彻落实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荣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贯彻落实重庆市表彰奖励办法,按规定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