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州大道中段75号

联系电话:

办公室咨询电话:023-46781333

社会保险咨询电话:023-46787005

就业人才咨询电话:023-46773303

失业保险咨询电话:023-46773871

劳动监察咨询电话:023-46787173

工伤认定咨询电话:023-46787121


政府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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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书均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 高鹏飞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 朱祥国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廖小洪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姚安辉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
  • 古家兰 重庆市荣昌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副主任
  • 高德平 重庆市荣昌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副主任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

(七)贯彻落实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荣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贯彻落实重庆市表彰奖励办法,按规定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共有8个内设科室:办公室(审计科)、财务统计科、行政审批科(社会保险科)、机关事业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法制与劳动关系科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审计科)。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大事记、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和重庆市信访条例;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处理措施;负责来信办理、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处置涉及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统计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承担信息化规划、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业务工作的对外宣传、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意识形态、政策咨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社保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全区人力社保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

(二)财务统计科。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核算和监督工作;承担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社会保险科)。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贯彻落实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地方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和统筹实施劳务派遣许可;负责区级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

(四)机关事业人员管理科。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专家推荐、选拔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留学回国人员来荣工作、服务或定居政策以及国(境)外机构在荣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贯彻落实重庆市表彰奖励办法,承办市级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按规定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等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六)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落实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援助等政策;贯彻执行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贯彻落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荣昌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七)法制与劳动关系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改革推进工作;承担政策调研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荣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组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监督管理。

(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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