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荣昌人社监理〔2024〕1号
被处理单位:湖北全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2MA48UN1N27
法定代表人:刘雷锋
单位地址:红安县城关镇园艺村安和家园
经调查,你单位是荣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分包单位,并在该项目存在拖欠王碎飞、胡单凯等26名农民工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工资共计1001685元的行为。以上事实有我局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雷锋、技术员阮成锋、工人李明学、工人廖忠辉的询问笔录,你单位提供的考勤表、工资表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王碎飞、胡单凯等26名农民工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工资共计1001685元,并将工资支付凭证报送至我局。工资明细如下:
1、王碎飞,男,身份证号码522328********5717,工资65000元;
2、胡单凯,男,身份证号码522328********0833,工资55000元;
3、李和平,男,身份证号码522328********5713,工资55000元
4、吕仁方,男,身份证号码522327********1417,工资50000元;
5、龙国,男,身份证号码522328********0010,工资55000元;
6、王瑞权,男,身份证号码522328********5713,工资55000元;
7、唐希,男,身份证号码430321********2596,工资65000元;
8、阮成涛,男,身份证号码422123********2132,工资58752元;
9、宋连坤,男,身份证号码312229********4234,工资28570元;
10、阮双喜,男,身份证号码421122********2135,工资28572元;
11、罗红旗,男,身份证号码421122********2118,工资28571元;
12、廖松,男,身份证号码421122********2110,工资28570元;
13、张孝英,女,身份证号码512229********4268,工资28570;
14、阮成锋,男,身份证号码421122********2138,工资65000元;
15、阮祥谱,男,身份证号码421122********2136,工资57500元;
16、彭国文,女,身份证号码422123********2641,工资51162元;
17、潘晖,男,身份证号码421122********2136,工资13280元;
18、吴卫洲,男,身份证号码422123********2114,工资17040元;
19、李显国,男,身份证号码421122********2118,工资7488元;
20、李汗绅,男,身份证号码421122********2117,工资8400元;
21、廖忠辉,男,身份证号码510231********4112,工资35720元;
22、黄友贵,男,身份证号码510231********2577,工资4350元;
23、方素芳,身份证号码421122********2185,工资8740元;
24、李明学,男,身份证号码510231********3875,工资11000元;
25、李均,男,身份证号码510231********3997,工资60400元;
26、刘雷锋,男,身份证号码421122********5832,工资60000元。
你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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