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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荣人社监理〔2024〕2号
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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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理单位:重庆守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PUPPX4

法定代表人:王焕曦

单位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16号27-19

经查,你单位存在拖欠唐子力2024年5月工资1434.216工资16904.087工资15847.898工资16230.8410工资6886.52合计57675.19元以上事实由你单位提供的5月、6月、7月、8月、10月工资表及法定代表人王焕曦的询问笔录为证。

2024年10月24日我局对你单位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荣昌人社监理告〔20241号)限你单位在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唐子2024年5月、6月、7月、8月、10月工资合计57675.19元,你单位至今未支付。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我局决定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唐子2024年5月、6月、7月、8月、10月工资合计57675.19元(大写:伍万柒仟陆佰柒拾伍元壹角玖分)。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大道中段75

联系人:唐淼刘刚

联系电话:46787173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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