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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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宠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办理

业务指导的通知

荣农发〔2024〕1号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板块: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必须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方便我区犬、猫等宠物出行,切实做好宠物的检疫工作,现就宠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宠物调运前应提前3天进行申报,需携宠物到申报点并提供如下材料:

1.犬、猫的狂犬病免疫合格证明(免疫期在21天以上1年以内);

2.犬需要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宠物医院可出具);

3.宠物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乘坐的飞机或火车班次号。

 

二、申报程序

宠物主人将材料准备齐全后,通过下载重庆智慧动监”APP,注册账号后进行检疫申报。

三、免疫抗体检测

结合我区实际,现暂时指定检测狂犬病免疫抗体的社会机构为重庆荣昌壹家宠物医院和重庆宠济生宠物医院,具体信息如下:

1.重庆荣昌壹家宠物医院。电话:023--46517168;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东路49号。

2.重庆宠济生宠物医院。电话:023--46761622;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龙大道49号附2号。

请各镇(街道)经济板块工作人员,在受理宠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申报或咨询时,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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