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贴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2. 补贴对象:在补贴实施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 补贴产品:经补贴资格评审通过的才是补贴资格产品。不是所有农机具都具备补贴资格。详情可咨询当地受理部门。
4. 申办期限:申领补贴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
5. 申办地点:当地区县确定的受理部门。一般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6. 申办手续:购机者自愿提出补贴申请。个人购机持本人身份证(组织购机持组织证件),购机正式发票,银行存折(卡)到购机者当地受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机具核验按照当地区县规定执行。
7. 补贴审核:补贴申请受理后,经过乡镇受理部门、区县农机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县财政审批后,由指定银行以转账方式打入购机者提供的银行账户。
8. 补贴监管:购机者应配合市、区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询问购机情况,以入户检查机具使用情况。
9. 购机责任: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购机,骗补、套补等较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将列入黑名单,3 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10. 诈骗防范:购机补贴资金是采用银行转账,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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